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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宁青三省2017年1-8月份煤炭市场运行监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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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1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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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宁青三省2017年1-8月份煤炭市场运行监管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煤炭去产能保供应工作,促进煤炭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西北能源监管局于近期对辖区内相关煤炭企业和煤电企业进行了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煤炭去产能保供应工作,促进煤炭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西北能源监管局于近期对辖区内相关煤炭企业和煤电企业进行了监管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陕、宁、青三省(区)煤炭基本情况

  (一)陕西省

  陕西省煤炭探明资源量1692亿吨,居全国第四位,其中陕北地区储量占全省86%,且多是低硫、低磷、低灰、中高发热的“三低一高”优质动力煤和化工用煤。全省共有陕北侏罗纪煤田、陕北石炭二叠纪煤田、陕北三叠纪煤田、渭北石炭二叠纪煤田和黄陇侏罗纪煤田等五大煤田,16个矿区。国家规划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中陕西省拥有神东、陕北、黄陇3个。

  截至2017年6月30日,陕西省公示生产矿井185座,生产矿井产能合计30845万吨/年,在建矿井规模合计16378万吨/年。

  (二)宁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煤炭探明资源量339.65亿吨,宁夏煤炭种类齐全,14大类煤种宁夏有11种,其中无烟煤、主焦煤和不粘结煤为优势煤种。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北部的贺兰山含煤区、东部的灵盐含煤区、西南部的香山含煤区、南部的固原含煤区,其中宁东煤炭基地为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炭基地。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宁夏自治区公示生产矿井45座,生产矿井产能合计7346万吨/年,在建煤矿规模合计6190万吨/年。

  (三)青海省

  青海省煤炭资源相对匮乏,生产煤炭全部省内消纳,呈现净调入状态。截至2017年6月30日,青海省公示生产矿井18座,生产矿井产能合计636万吨/年,在建煤矿规模合计1273万吨/年。

  (四)煤炭去产能情况

  陕、宁、青三省(区)通过关闭落后产能矿井、购置产能置换指标、减量置换等方式来淘汰落后产能,保证了煤炭去产能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17年9月1日,已完成2017年全年煤炭去产能计划。其中,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矿井5座,淘汰落后产能96万吨/年;宁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矿井14座,淘汰落后产能450万吨/年;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矿井3座,淘汰产能132万吨/年。

  (五)煤炭保供应情况

  陕、宁、青三省(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659号)文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监控煤炭产运信息、积极落实煤源、加强运输调度协调、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保障十九大召开前后及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

  陕、宁、青三省(区)煤炭企业在煤炭保供应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近期煤炭稳定供应;二是在不僭越超能力生产这条红线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增加产量,稳定市场;三是保障销售渠道畅通,优先保障中长期合同的兑现;四是与煤电企业建立购销联动体系,互通库存信息;五是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装卸效率、促进车体周转。

  二、陕、宁、青三省(区)1-8月份煤炭市场分析

  (一)市场情况

  1.生产情况

  1-8月份,陕、宁、青三省(区)煤炭产量同比平稳增长。其中,陕西省累计生产煤炭3.27亿吨,同比增长9.72%;宁夏自治区累计生产煤炭4904.9万吨,同比增长8.7%;青海省累计生产煤炭470.43万吨,同比增长-0.12%。

  2.销量情况

  1-8月份,陕、宁、青三省(区)煤炭销量均有所增长。其中,陕西省累计销售煤炭3.20亿吨,同比增长8.52%;宁夏自治区累计销售煤炭4886万吨,同比增长45.8%;青海省煤炭净调入。销量上涨显示出下游市场需求较为强劲,市场成交活跃,市场正在恢复活力。

  3.库存情况

  9月中旬,陕、宁、青三省(区)煤炭企业产销两旺,库存量比去年同期显著减少,去库存目标基本实现。其中,陕西省煤炭库存211.83万吨,同比降低48.26%;神华宁夏公司库存190万吨,同比降低88.2%;青海省煤炭净调入。

  4.价格情况

  9月中旬,陕、宁、青三省(区)煤炭综合价格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涨,涨幅均在30%左右,其中,陕西省煤炭出矿综合价格为415元/吨,同比上涨33.5%;宁夏自治区煤炭出矿综合价格为335元/吨,同比上涨28.7%;青海省煤炭出矿综合价格为380元/吨,同比上涨37%。

  5.利润情况

  随着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的有力实施,陕、宁、青三省(区)认真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扎实开展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据了解,部分煤炭企业利润同比增长最多达73亿元,增长率均在100%以上。

  (二)煤炭市场对煤电企业的影响

  煤炭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下游煤电企业生产经营。今年1-8月份,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煤电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利润大幅减少、亏损面加大。通过对部分煤电企业数据统计,入炉标煤单价同比最高增长48%、最低增长33%、平均增长41%;利润同比减少最多达171%、最少46%、平均减少150%,同时,9月份部分煤电企业电煤库存量不足,最少库存5.79万吨,可用天数5天,亟需补齐库存。

  (三)煤炭市场预测

  1-8月份,煤炭市场持续回暖,这既与宏观经济运行总体趋好有关,也是煤炭行业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成果。国家为了稳定煤炭市场,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释放优质产能、平抑煤炭市场价格、保障煤炭供应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煤炭市场总体稳中趋好。进入四季度,随着天气转冷,预计短期内煤炭供应仍然偏紧,价格可能保持小幅上涨。但随着煤炭优质产能释放、煤电化解过剩产能的稳步推进,下游企业库存的补齐,国家宏观和市场自行调控,预计今年年底煤炭市场供需趋向平稳,煤价将有所回落,但也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1.短期陕、宁、青三省(区)煤炭供应仍会偏紧。一是优质产能不能及时投运生产,不能满足现阶段需求。陕、宁、青三省(区)煤炭去产能工作顺利推进,已完成今年退出产能计划,共淘汰产能678万吨/年,但待释放产能巨大,这部分待释放产能将是影响陕、宁、青三省(区)煤炭市场的重要因素,如果产能不能加快释放,将进一步加剧供应紧张。二是10月份冬季储煤全面开始后煤炭供应紧张。虽然,一些大型煤企主动降价,下游用煤企业存在观望、减缓采购现象,但是总体看煤炭供应仍会紧张。三是煤炭产量近期增幅将放缓,随着国家安全监管和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煤矿限产压力增大,例如榆林地区煤管票、火工品限制,有可能导致煤炭产量下降。

  2.未来陕、宁、青三省(区)煤炭供应充足。一是煤炭优质产能将逐步释放,三省(区)在建矿井规模达23841万吨/年,未来将陆续投产出煤。二是随着煤电行业去产能进一步推进,电煤需求量势必会减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727号)文件中陕、宁、青三省(区)共有停缓建煤电项目11个。三是随着国家能源结构的调整,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和天然气利用将是未来能源的发展方向,势必会冲击煤炭等传统能源市场,降低煤炭需求量。截至2017年6月30日,陕、宁、青三省(区)新能源累计并网容量4492.75万千瓦,占全网总装机的19.76%,累计发电量342.05亿千瓦时,占全网总发电量的15.92%,“十三五”末新能源并网容量将达7230万千瓦,占全网总装机的25%;2017前三季度,陕、宁、青三省(区)天然气产量达161.46亿立方米,占全国产量的16.5%,消费量78.78亿方,同比增长15%,“十三五”末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达将达10%以上。四是国家积极推行煤炭消费革命,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政策,“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取暖大幅增加,也会一定程度降低煤炭的需求量。

  三、存在问题

  (一)煤炭市场常态化稳定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前几年煤炭产能过剩,价格低迷,近期在去产能的政策利好推动下,煤炭价格急速攀升,反映出煤炭市场发展存在短板,稳定运行机制尚未完善,法制化、市场化有机统一需进一步磨合,市场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尚未有效发挥,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

  (二)煤炭优质产能释放缓慢难以及时稳定市场。陕、宁、青三省(区)在建煤矿产能达23841万吨/年,但是部分煤矿手续尚不完善,存在违规生产和不能按时投产的现象,不能起到稳定煤炭市场的作用。例如神华宁夏公司4座已核准处于试生产的主力矿井,产能达2600万吨/年,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煤炭去产能的大背景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文件规定,这4座矿井2019年以前不允许申办采矿许可证。

  (三)煤炭上下游行业矛盾日益突出加剧市场波动。今年以来煤炭行业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盈利空间巨大,而煤电行业出现巨额亏损,两个行业都存在产能过剩情况,这是目前造成两个行业市场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最大程度缓解供需矛盾是当下解决问题的关键。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释放优质产能步伐。一是加快对生产和在建的煤矿进行全方位的考评,政策支持优质产能加速释放;二是对已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的新建煤矿,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三是加大产能释放后续监管力度,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二)完善运输通道。加强煤炭跨省区铁路运力协调力度,提升三省(区)煤炭运输能力,降低煤炭运输成本。

  (三)完善煤炭库存制度。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探索建立煤炭合理库存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库存制度对于保障煤炭供应,平抑煤炭价格的巨幅波动有积极意义,尽快出台库存制度将对近期波动的煤炭市场起到稳定作用。

  (四)发展煤电联营体制。煤炭企业和煤电企业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一是短期内煤炭上下游企业通过签订长期合同,谋求战略合作,减少煤炭供应和价格的双重波动;二是长期谋求煤电联营,通过企业兼并重组,让供需矛盾在企业内部一定程度解决,让盈利和亏损能在企业内部进行消化。

  (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煤炭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持合理库存水平,保障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市场稳定有序供应。

  (六)加大煤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避免已退出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二是重点打击贸易商囤货捂货哄抬煤价行为;三是指导地方政府对煤管票进行有序合理调控,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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