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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裁决逾期业绩补偿款等6.83亿元,智慧能源提起仲裁

来源:锂电网
时间:2020-01-09 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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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裁决逾期业绩补偿款等6.83亿元,智慧能源提起仲裁1月8日,资本邦获悉,智慧能源(600869.SH)公告称,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支付补偿款、

1月8日,资本邦获悉,智慧能源(600869.SH)公告称,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支付补偿款、逾期补偿利息、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计人民币68,323.69万元。

本次仲裁已被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智慧能源表示,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显示:

2015年7月,公司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签订了《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蔡道国、颜秋娥、蔡强合计持有的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100%股权。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补偿义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西远东电池经审计的累计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58,717,817.54元。前述应收账款中,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则蔡道国、颜秋娥、蔡强各主体同意按实际未收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向江西远东电池进行补偿,该等补偿需由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于公司针对江西远东电池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江西远东电池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江西远东电池支付利息。自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按上述约定向公司补偿未收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日起,江西远东电池将上述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蔡道国、颜秋娥、蔡强,由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如违反协议相关约定,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4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远东电池《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西远东电池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0,239,079.21元。蔡道国、颜秋娥、蔡强需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向江西远东电池进行补偿人民币540,239,079.21元。

截至本公告日,蔡道国、颜秋娥、蔡强尚未补偿,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如下仲裁请求:

1、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连带支付江西远东电池补偿款人民币540,239,079.21元。

2、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连带支付江西远东电池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补偿款之日止,以540,239,079.2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逾期补偿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142,082,877.84元)。

3、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连带支付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 914,942.13元(包括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409,942.13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

4、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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