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违禁成分最高超574倍,超标豆芽有“毒”吗?
豆芽违禁成分最高超574倍,超标豆芽有“毒”吗? 近日,笔者看到一篇题为《六旬夫妇昆明毒豆芽作坊曝光,被判刑!警惕!会致癌致畸!》的新闻报道,其中的“毒豆芽”刺到了笔者的敏感神经
近日,笔者看到一篇题为《六旬夫妇昆明毒豆芽作坊曝光,被判刑!警惕!会致癌致畸!》的新闻报道,其中的“毒豆芽”刺到了笔者的敏感神经,因为笔者正是爱吃豆芽的其中一员,不管是黄豆芽还是绿豆芽笔者和家人都喜欢吃,于是笔者开始关注与“豆芽”有关的话题。
2020年11月1日和2日,笔者先后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搜索查询,结果发现,一个月内各地有20余条豆芽抽检不合格信息(具体见图1)。经梳理后发现,广东、重庆、陕西、江苏、北京、湖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山西、山东等地在抽检中发现豆芽中有违禁成份,其中,黄豆芽、绿豆芽中的4-氯苯氧乙酸钠或6-苄基腺嘌呤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最高超标574倍(具体见表2)。
图1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与“豆芽”违禁成份超标相关的案件从2020年1月至9月已有19起。处罚与判刑为何阻止不了商人犯险?到底是罚的太轻?还是法律意识不强?违禁成份超标的豆芽到底有没有毒?如何应对豆芽安全隐患?网友们支的招你认为可取吗?今天,法律界、农业界和医疗领域相关人士共同关注“豆芽”菜,聊一聊你吃的豆芽健康吗?.........
最高超标574倍:
多地抽检,“豆芽”违禁成份均有超标!
11月初,笔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搜索“豆芽”一词,结果发现,从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30日,一个月内,广东、山东、湖南、山西、内蒙古、重庆、江苏、黑龙江、北京等多地的“豆芽”菜均在抽检时发现有违禁成份超标现象,最高超标574倍(详见表2中的第4项)。
据笔者粗略梳理,相关文章内容显示江苏、山东、北京等地均有豆芽超标现象。标称北京中禾清雅芽菜生产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的黄豆芽和北京迎宾大鸭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超标;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翌豪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为绿豆芽和泰安市岱岳区粥店秀静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而扬州市宝应县好享优购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均超标。牡丹江百福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22倍。
《山西省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一文显示,介休市城区勇财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14.8倍。《陕西省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一文称:武功县百惠超市销售的小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37.4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一文显示:开州区鼎鼎副食经营部二门市销售的豆芽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49.4倍;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万川大道230号香山市场内摊位4号骆美碧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63.9倍。
笔者还在题为《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一文中看到:中山市沙溪镇严氏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73.1倍、中山市横栏镇冯志玲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208倍。
本不该被检测出来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却被数十倍的检测出,甚至是上百倍的超标,更让笔者吃惊的是,广东、山东两地在抽检时的超标数值又刷新高,看完让人目瞪口僵.....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一文中显示:东莞厚街和言菜档购进的绿豆芽、东莞市大朗福琴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东莞市大朗樊学军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东莞厚街显礼菜档购进的黄豆芽、东莞市大朗秋兰菜档购进的绿豆芽、东莞市大朗少军菜档购进的黄豆芽、东莞市大朗荣丽菜档购进的黄豆芽、东莞市大朗唐兴明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东莞市虎门张军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和绿豆芽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测出含有不得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最高超标21.6倍,6-苄基腺嘌呤(6-BA)最高超标244倍(具体可见表1中的第6项)。
6-苄基腺嘌呤超标这么多也让一些业内人士吃惊。有业内人士称:6-苄基腺嘌呤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等多种效能,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才造成了严重超标的现象。不过,据知情网友所述:6-苄基腺嘌呤只是植物激素调节剂,在豆芽的生长过程中会被稀释流失,如果检测结果超标这么多也可能是使用了高浓度的6-苄基腺嘌呤,或者过量添加所致。
而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一文中,笔者则看到:潍坊市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蒋裕超市销售的来自临朐县冶源镇杨善村赵长宝的黄豆芽、济宁市汶上县永顺超市销售的绿豆芽、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红艳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黄豆芽、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小伙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枣庄市市中区老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水乡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菏泽市郓城县卓越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孙念才的绿豆芽和黄豆芽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测出不得检出的4-氯苯氧乙酸钠,其中,最高超标574倍(具体可见表2中的第4项)。
另外,《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批次食品不合格》一文中也有说到郴州市北湖区传凤蔬菜摊经营的豆芽、嘉禾县果鲜香经营的豆芽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也是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
从表2中不难看出,超标500多倍的不止是一家,可能只是个案,也可能仅是各地百千万芽农商贩的一个缩影,不知到这些超标的豆芽到底有没有毒?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健康与安全”?我们接着往下说......
超标豆芽有“毒”吗?
业界争议“毒豆芽”到底有没有毒?
据某知名网站百科内容显示,毒豆芽是指在豆芽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原料、激素、农药、化学、兽药、抗生素等,从而改变豆芽生产周期和外观,增加豆芽产量,最后流入市场销售的豆芽。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
照此推断,上文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里所提到的生产经营商贩们售卖的豆芽中均含有不得检出的物质6-苄基腺嘌呤或4-氯苯氧乙酸钠,亦可列入“毒豆芽”范畴。
笔者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毒豆芽”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发现,从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与“毒豆芽”有关的判决书共有7起,判决内容中与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有关的为3起,与4-氯苯氧乙酸钠或6-苄基腺嘌呤有关的为4起,这说明从法律层面来看,豆芽中不管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还是6-苄基腺嘌呤,或者这两种违禁成份都含有的“毒豆芽”制售者们均会受到法律的裁判。
从“毒豆芽”制售方的辩护词中,笔者发现,这些制售者之所以制售,是因为在他们的意识中,他们认为“制发豆芽系种植食用农产品,不属于生产食品,不受食品安全法调控”,“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安全性尚无明确定论,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禁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应追究行政处罚不能追究刑事处罚”。
对此观点,业界人士指出“6-苄基腺嘌呤”的确富有争议,一边是“禁用”,一边是“不超标为绿色食品”,这难免会让芽农商贩们有可辨之词。
据了解,“6-苄基腺嘌呤”有助于其细胞分裂、成品无根须;1990年被卫生部增补为豆芽专用食品添加剂;2007年卫生部又将其改为豆芽专用食品加工助剂;2011年卫生部取消其食品加工助剂属性;2015年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开始禁止制售豆芽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但是,2015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NY/T1325-2015),限定6-苄基腺嘌呤的农药残留量为≤0.02毫克/千克。简单的说就是,只要芽苗类蔬菜中的6-苄基腺嘌呤没有超标也算是绿色食品。
网名叫“光义”的网友认为:“我们不能称之为‘毒豆芽’,这具有误导性”。该网友认为:“豆芽的争论核心在于,食药监认为豆芽存在一个自然生长过程,属于农业部管,如果农业部管理,可以添加生长调节物质6—BA,如果不超标的话是不违法的。而农业部认为豆芽是一种食品,应该规食药监管,食药监管理的话,添加6—BA,无论多少都是违法的。”
争议之声犹然在耳,不管芽农商贩如何说辞,也不管业界如何争议,法院的一纸判决终将为涉案者的余生定格下一段“黑历史”。
近日,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从2020年1月至9月有19起案情。站在法院法官的立场,只要有人告,就会有判决下文,你是制作豆芽也好,销售豆芽也罢,你制售的豆芽中如果被检出6-苄基胰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都会被罚款、被追责。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院法官认为,在“豆芽案”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胰嘌呤等物质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胰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胰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所以,在豆芽中只要被检测出含有6-苄基胰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均应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制售者都将被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都将背着这样的骂名延口残喘、苟且偷生。
将各地个案串联本是无意之举,不过写的人与看的人难免再吃豆芽菜时心中犯起了“嘀咕”——眼前的豆芽健康吗?安全吗?如果确保进嘴的豆芽更安全,网友支的这个招你觉得可取吗?......
你吃的豆芽健康吗?
网友支招:自已泡发豆芽最安全
在豆芽菜中,笔者最爱吃的是绿豆芽,不管是夏天凉拌还是冬天热炒,都是“舌尖上的美味”。记得在学校时吃食堂里的绿豆芽菜吃的最多,味道也最回味。绿豆芽也在《纲目》中记载:有“解酒毒、热毒,利三焦”之效,只可惜完成这个“豆芽”话题写作稿件后,如今再走到豆芽摊位旁看到豆芽菜心里就像是吃了苍蝇似的有点“膈应”,不过让笔者欣慰的是,这种顾虑与担心在圈内好友中得到了回应,他们都纷纷支招这样说.......
江苏、四川和安徽的朋友说,他们都是自己生发豆芽吃的,现在在网上买个生发豆芽的机器,想吃的时候就自己买点豆子自己泡发就行了,这样最安全、也最放心。网名为“杜掌柜”的网友也支招说:可以买有机绿豆,然后自己发芽,发芽机也不贵。
听他们这么一说,笔者倒是想起了小时候在老家吃豆芽菜情景,还能依稀的记得妈妈当时泡发豆芽的过程和步骤,直接去网上搜了一下,果然出来了很多类似的泡发指南。
只是,现在的科技发达了、进步了,生发豆芽菜也有了专门的设备与工具——豆芽生发机,按照网友所说的关键词,笔者进行了搜索查询,结果发现:生发豆芽的工具设备还曾在2017年的双十一开售12小时后位居某网销量第一,在另一电商平台上,豆芽生发机各个品牌的销量已破10万台。想想自己泡、发豆芽的过程也是一种乐趣,于是便冲动的选了一台加入了购物车,想着等到双十一那天下手一台,然后就可以坐等收货后自己泡发豆芽菜吃了,想想都是无比的安全与健康。
除了自己动手之外,当然也有其他网友发来的建议了。在南昌县的一位朋友戴风波说:“你自己泡发多费劲”,我可以给你代购豆芽。他说:我们这边现在开展了“你送我检”“你点我检”的活动,菜市场边就有检验的人,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有没有超标一检便知,听说好多地方都有在搞这个活动,你要是不放心不敢吃豆芽,我可以给你代购代检,完了再邮给你。
他的这番话让笔者了解到监管层面的动作,不过,说实话,南昌县将抽检点摆在菜市场口的做法或许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如果能够普及到位,商贩们就算有卖“毒豆芽的心”,也没“顶风冒险的胆”。
依据戴风波提及的这一信息,笔者进行搜索查询,在《中国政府网》看到一篇题为《市场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蔬菜农药残留”问题的留言》,关于“你点我检”的活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有提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在回复内容中称:“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和销售企业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笔者在搜索中发现,河南、山东、浙江、广东、四川、云南等各地确实都有做过或者在做“你点我检”活动,这是民事、是好事,也是推进落实健康中国的实事、大事,这个活动真的好。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好活动要强调持续性、连续性、公益性和普及性,如果只是搞形式、刮阵风,再好的活动也会变味、贬值,如果能让“这阵风”一直在,食品安全这关就能把的牢,类似“毒豆芽”的制售者才会“0出现”。
不知大家吃的豆芽健康吗?买的豆芽都安全吗?不知各位买豆芽的菜市场周边是否也有“农药残留检测点”?也不知我们今天点到的“豆芽”能否再被不知各位买豆芽的菜市场周边是否也有“农药残留检测点”?重视、严格排查一遍呢?(文/常有才)
文尾附: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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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超标574倍!多地抽检违禁成份超标,你吃的豆芽健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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