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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整治燃煤锅炉等四项任务 黑龙江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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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09: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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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整治燃煤锅炉等四项任务 黑龙江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大气网讯:日前,双鸭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

大气网讯:日前,双鸭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2018〕22号)、《黑龙江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黑环函〔2018〕244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双政规〔2016〕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大气十条”任务的收尾核查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8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8年,我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达标天数329天,达标比例90%以上;PM10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3%,达到62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4%,达到38.5微克/立方米。除颗粒物外,其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最终指标以省环保厅下达任务目标为准)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截至2018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累计达到省政府下达“十三五”整体目标的90%和83%;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环境统计基数的基础上,下降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低于9%和10%。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切实减轻燃煤污染

1.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的通知》(双气联办〔2018〕10号),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城市建成区内停产、拆除、改为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边缘区域是否存在违规新建、遗漏、淘汰不彻底的燃煤小锅炉,对淘汰不彻底、遗漏、“复燃”锅炉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形成淘汰工作台账,按计划推进淘汰工作。现有“清零”行动确定的28台燃煤小锅炉,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清零”工作,并严格按照“一炉一档”的要求,建立淘汰锅炉档案备查。筹划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加快热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集中供热比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热源、汽源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启动蓝天保卫战“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行动。按照省环保厅《黑龙江省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启动县(区)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灶炉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淘汰工作。各县(区)要统筹好淘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现状,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制作淘汰具体方案,并研究制定锅炉淘汰补贴政策。2018年底前率先淘汰一批污染程度大、居民反响强烈的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各县(区)和重点锅炉使用单位,要对辖区和管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不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关于环保部约谈反馈我市锅炉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双气联办〔2018〕8号)涉及的锅炉,今年供暖季前必须完成治理工作。市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保留燃煤锅炉的监管,具备安装条件的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按日计罚,督促企业、业主早日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实施全面达标治理和升级改造

1.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达标排放。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和验收,并投入稳定运行。摸排全市火电机组达标情况,持续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深化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国电、大唐等企业

2.深化重点工业行业达标治理。深化电力、供热、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和执法监管力度。未建成除尘及脱硫、脱硝设施的必须建设设施,已建成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加快钢铁、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积极推动建龙钢铁和新时代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将所有固定污染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强化高架源环境监管,重点源要实现实时在线联网监控,明确无证排污和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整改时限。建立健全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确保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对于燃煤电厂和热电、供热企业出现的部分时段超标问题,要进行原因分析,通过强化管理或升级改造等方式,杜绝超标现象;虹焱热电公司和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要实现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宝清县热电厂要按照要求对保留锅炉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要对现有污染源开展进一步的清查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到位、运行到位,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严控异味排放;不断提高建龙化工干熄焦比例,确保稳定达到95%以上;其他焦化、煤化工企业建设和改造硫磺回收装置,提高回收效率,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建龙钢铁、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新时代水泥等企业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名录库,继续推进化工、工业和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后监管工作,确保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建龙化工、中石油、中化双鸭山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佳木斯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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