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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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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0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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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大气网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印发,自2018年

大气网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印发,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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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规发〔20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2020年)

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和宁东基地(核心区)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为抓手,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基本方针,强化区域联防联治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2%;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1%,细颗粒物(PM2.5)较2015年下降1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0%,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5%;县级城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7.5%,PM2.5较2017年下降2.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5%,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三)重点区域。银川都市圈,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和宁东基地(核心区)。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和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扎实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制定自治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实施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各市编制搬迁工作方案。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型企业2018 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 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 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安监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五)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向社会公告置换方案。重点区域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等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到2020年,全区钢铁、电解铝建成产能分别控制在700万吨和192万吨以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质监局等参与)

(六)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优化整合和“僵尸企业”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参与)

实施分类处置。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2020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参与)

(七)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速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深入落实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按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年底前,全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全区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他区域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粗钢产能2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改造。切实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全区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地要组织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制定堆场扬尘整治计划,实行“一企一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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