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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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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2 1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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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现整理如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现整理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60号

杭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全域清洁排放区的要求,特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确保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国家、省下达的考核目标,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4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72%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 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质量。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削减10%以上。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到2017年年底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大集中供热区以外区域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力度,2017年年底前,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4%左右。推进电力绿色调度,按照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加强区域电力调配,最大程度实施电力外调入杭。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外电入浙”任务,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全市外输电比例提高到80%左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2017年,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三区四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天然气供应量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三区四县(市)政府。

(4)全面实施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全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扶持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发展。在管网已覆盖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风电和光伏发展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2017年,实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4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1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加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

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含导热油炉,以下简称小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化改造(改成天然气及压缩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导热油炉(不含热电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处理工程[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集中供热热电企业尾气提标改造。加快全市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表2(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机组)的特别排放限值,下同]。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两炉一塔或多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旁路系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年底前,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完成天然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无法完成改造的,必须淘汰关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调整热力规划,扩大供热半径,逐步淘汰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热电锅炉。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86号)规定,进一步巩固城市建成区“禁燃区”建设成果,“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完善热网建设,到2017年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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