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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江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气网讯:日前,江西日报全文刊载了江西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
大气网讯:日前,江西日报全文刊载了江西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全省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7%以上,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2%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减少3.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06%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战略部署。这些重要思想和要求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任务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科学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将我省确定为首批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三个省份之一,既是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也赋予了我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的光荣使命。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切嘱托,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途径,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探索成果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目前生态产品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民生建设的“短板”,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响应, 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进人民福祉、建设美丽中国幸福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成效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中央。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保护优先。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针对流域、区域、领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统筹、整合力量,区域合作、条块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举,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坚持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体系,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机制,坚持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究,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全民共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六)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8%以上;全省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7%以上,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2%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减少3.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06%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
(七)健全完善领导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市、县应成立相应机构。
(八)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有关部门责任。要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法明确和细化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健全环保督察机制。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市、县(市、区)要加强日常督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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