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
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大气网讯:日前,长沙印发《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推进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所有小火电
大气网讯:日前,长沙印发《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推进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所有小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全文如下:
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打好2018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9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69μg/m3以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以上;重污染天数较2017年减少30%。
2、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特护期(1月、2月、11月、12月),PM2.5月平均浓度下降到72μg/m3以下;PM10月平均浓度下降到94μg/m3以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0%以上。
3、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8年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7年分别下降3%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2018年,我市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地表水考
核的湘江桔子洲、胜利、樟树港3个断面水质优良(保持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全市建成区已完成整治的88处黑臭水体水质稳定改善,建立长制久清管理机制;县级城市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和5个项目的治理工作。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
浏阳河水质持续改善,捞刀河年度平均水质力争达Ⅲ类标准。省控考核评价断面水质保持稳中向好趋势,年嘉湖、跃进湖等内湖年度平均水质达Ⅲ类标准。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到2018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39万亩,种植结构调整面积完成省定任务25万亩,对4万亩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配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完成农用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拉条挂帐,坚决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
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2018年5月17日前按时序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国家报告完成情况。对后续需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同时,抓好中办督查和国家审计指出的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内五区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为重点时段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深入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深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推进“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2018年6月底前,各园区、区县(市)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整治企业清单,本着“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各园区、区县(市)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建材、有色、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工作方案。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燃料的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方式;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抑尘措施。封闭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设置集气罩并配备收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2018年9月底前,城市规划区的企业全面达标,严格落实和执行粉尘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3、推动水泥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试点工厂化生产建设,大幅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4、推进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所有小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5、实施无机化学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改造。2018年底前,无机化学生产企业按照全流程达标排放要求编制“一厂一策”改造方案,完善企业原料、废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改造,收集生产工序中的无组织排放,规范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提高烟气收集率,全面取消脱硫设施旁路;实现大气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的全覆盖,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6、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对烧制砖瓦行业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措施。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2018年9月底前将已经建成的关闭到位。城市规划区以外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要使用低硫分的燃料,并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密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逐步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墙改办)、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7、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各工业园区编制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园区内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园区道路硬化改造,加大特护期的冲洗频次等;划分网格点并安装空气监测微型站,建立覆盖园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实时监管园区企业排放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落实)
8、全面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推进源头管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2018年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沥青搅拌站VOCs综合治理,长沙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沥青搅拌站,城市建成(城北以绕城高速为界限)区内现有的沥青搅拌站在2018年底前全部关闭;完成沥青搅拌站烟气治理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完成383家VOCs治理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9、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监管。2018年底前,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大气环保治理设施分别完成智能电表安装,依据用电量来监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用电量明显偏低的,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0、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201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加油站实现油气回收。(市商务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划定和扩大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2018年淘汰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279辆。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频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对重型柴油车全面推广实施安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安装,2018年完成安装10套交通主干道固定遥感监测设施。严格落实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立排放检验机构的新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验制度,新登记注册的柴油货车务必进行环保关键配置查验。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检单位未达到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不得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严肃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帐。适时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积极推进错峰上下班,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率。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共享汽车推广使用。优化长株潭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载货车辆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在特护期实施京珠高速重型载货车辆分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保局配合)
14、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配合推进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基本形成市级天然气输配网络,实现“县县通”;力争全年天然气使用量比2017年增长15%以上;2018年6月底前,长沙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小煤炉一律淘汰,禁止散煤生产、销售和使用;2018年10月底前长沙县建成区经营性小煤炉一律淘汰。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5、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重点是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严格落实“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覆盖100%,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路面硬化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渣土、垃圾车辆密闭运输100%)。2018年,长沙市建成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立网格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鼓励发展装配式绿色建筑,长沙市城市建成区内装配式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2018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规范渣土车辆夜间运输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工地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撒漏污染等行为“零容忍”,严查严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对车轮带泥、车身不洁、沿途撒漏、乱倾乱倒等造成路面及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6、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生物质耦合发电试点工程,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强化地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要明确乡镇党委“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层层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市农业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7、积极推进生活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灶头数≥4)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并逐步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创建绿色无烟餐饮一条街。积极推广家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2018年长沙市完成8万户以上老旧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综合治理。(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两型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18、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适时修改出台更加严格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2018年,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放烟花鞭炮,县级城市建成区采取禁限放政策。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如特殊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的,需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且须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燃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禁限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和谐、安全的生活新常态。(市公安局牵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19、大力推进增绿造林。以减尘、滞尘为导向,大力开展造林、种草等绿化行动,大幅增加林草覆盖率;重点减少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表,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园绿化和城市风景林建设。保护好“城市绿心”,充分发挥“城市绿肺”的作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两型办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20、强化联防联控机制。配合省环保厅建立完善长株潭区域内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环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配合制定出台《长株潭及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2018年8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工作,明确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主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21、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减排措施。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气象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22、编制排放源清单和质量达标规划。2018年8月底前,完成源清单编制工作并实现每年动态更新。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长沙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本地区2018-2020年具体项目表、路线图、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3、修改和完善城市禁燃区规划。2018年底前确定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类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24、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专项方案的制定完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立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燃煤总量控制、企业错峰生产、施工扬尘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餐饮油烟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等专项工作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分别牵头)
25、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将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长沙市建成一座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一座颗粒物观测组分站,加快建设网格化监测微型站,提升区域大气污染成因与来源解析能力。逐步推进工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工业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和水平。(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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