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自然资源部举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政策吹风会
自然资源部举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政策吹风会水处理网讯:2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政策吹风会,详情如下:
水处理网讯:2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政策吹风会,详情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政策吹风会。感谢大家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这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工作出台的重要文件。昨天,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这个《通知》,新华社播发了消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召集人庄少勤同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江华安同志、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古妩同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地区司孙广宣副司长,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召集人庄少勤同志介绍《通知》的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2018-07-2614:06)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召集人庄少勤]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吹风会,对大家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滨海湿地既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陆海统筹,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多措并举,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来看,沿海地区长期形成的“向海索地”的思维催生了大规模的围填海活动,导致滨海湿地面积大幅减少,自然岸线锐减,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两统一”职责,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通知》。《通知》阐述了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从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立保护和管控长效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若干可操作的措施。同时,从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地方责任、推进公众参与等3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保障的要求。主要措施包括:
一、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
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是导致滨海湿地减少的主要原因,《通知》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严格审批程序,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报中央审批。
二、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围而未填、填而不建的围填海现状,《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现状调查,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和处理方案。在此基础上,通过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为降低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通知》提出要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将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同时,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四、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统一湿地技术标准,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全国湿地进行逐地块调查,并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将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一安排,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同时,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纳入督察重点事项,确保国家严控围填海的政策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2018-07-2614:1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谢谢庄少勤同志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提问。(2018-07-2614:14)
[记者]《通知》中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今后,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有哪些新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是否会产生影响?(2018-07-2614:1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地区司孙广宣副司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方面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实现海洋特别是岸线、滩涂等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国务院在《通知》中对新增围填海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知》明确,一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相应的,地方不再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二是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三是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边施工边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的围填海项目,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国家重大战略涉及的围填海项目,由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就必要性、选址、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五是原则上,不再受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六是将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相挂钩,原则上不受理未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省(区、市)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
《通知》关于围填海的新要求,体现了中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实施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坚定决心。通过加强围填海管控,力求做到能不围坚决不围,确实需要围的严控围填面积、同步修复环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的滨海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加强围填海管控,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短期内,可能个别地方会有一些阵痛,但长远看,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破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与自然资源部一道,抓紧细化工作措施、健全管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把《通知》要求落到实处。(2018-07-2614:16)
[记者]《通知》提出要开展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请问之前是否开展了调查,本次调查又将如何开展?数据是否会对社会公布?(2018-07-2614:18)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古妩]2006年原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其中包括海域使用现状调查专题。此次按照《通知》的要求,今年下半年自然资源部将部署开展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掌握围填海的审批情况、用海主体、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信息,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填而不用情况,分析评价围填海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为制定围填海管控政策、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决策依据。本次调查成果数据将报告国务院,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2018-07-2614:18)
[记者]《通知》发布之前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投入多少资金?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2018-07-2614:19)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古妩]2010年以来全国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7亿元,修复后具有生态功能的岸线长度240多公里,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2300多公顷,修复沙滩面积1200多公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要求,《通知》提出了三项措施: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事关海洋生态安全,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守住这条红线。《通知》强调,要对已经划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监管,因此要对非法占用红线的围填海项目开展全面清理。
二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区建设。保护区建设是保护、涵养、恢复滨海湿地的有效手段。《通知》要求,要在全面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基础上,选划和建立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将一些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
三是实施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近年来,沿海各地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了一系列对受损滨海湿地的整治修复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通知》明确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滨海湿地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赔偿、修复技术研究,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支持通过存量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2018-07-2614:19)
[记者]自然资源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2018-07-2614:20)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江华安]首先,要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由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确定本省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在2019年底前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出处理方案。原则上,在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之前,不再受理该地区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
其次,要分类施策、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合法合规的围填海项目,要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加快妥善处置。取得合法用海手续且已完成围填海的项目,要依法督促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开发利用,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取得合法用海手续但未完成围填海的项目,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
对于违法违规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成用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违法违规的围填海项目的生态评估,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根据生态评估结果相应拆除围填海工程设施;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要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2018-07-2614:2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夏俊]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18-07-2614:28)
延伸阅读: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
流域入湖河流清水修复 水环境改善成果显著2018-07-29
-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2018-07-29
-
生态环境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作战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2018-07-27
-
全流域治理 政府“按效付费” “三链网式”水生态修复2018-07-21
-
2018年生态修复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PPP项目有力支撑生态修复市场【组图】2018-07-21
-
广东省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8-07-19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名单2018-07-19
-
东方园林联合中标9亿华蓥市生态修复工程(海绵城市)PPP 项目2018-07-18
-
六月环保跨界者:瞄准大气污染治、水处理、土壤修复等领域2018-07-18
-
农业PPP迎来发展机遇期 生态修复龙头值得关注2018-07-18
-
《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损害生态环境无法修复须货币赔偿2018-07-05
-
2018年我国湿地保护行业现状及十三五规划投资额分析【图】2018-07-01
-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探讨2018-06-27
-
2018年土壤修复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组图】2018-06-26
-
陕西省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8-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