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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大批项目《桂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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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09: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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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大批项目《桂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征求意见稿)》大气网讯:《桂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并随文

大气网讯:《桂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征求意见稿)》日前印发,并随文发布重点工程项目:清洁能源推广应用项目、工业源污染防治项目、桂林市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水泥行业粉磨站等粉尘污染治理工程、砖瓦行业达标治理工程、工业锅炉治理项目、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项目、城市扬尘综合治理项目、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全文如下:

大气环境质量

目 录

大气环境质量

前 言

“十三五”以来,桂林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优良天数逐年增加,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仍未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桂林市作为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具体期限。为切实改善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年限为2018-2025年,规划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范围为桂林市区,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范围含六区(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十一县(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县和恭城县),基准年为2017年,并参考2018年的即时数据。规划指标主要是细颗粒物(PM2.5),其他指标保持稳定达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桂林市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防治法》,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强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出台了《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范围、时间节点、整治标准上提出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目标任务,对全市550余台燃煤小锅炉进行整治。市县出台整治燃煤小锅炉补助办法,激励企业主动实施燃煤小锅炉整治。

(二)强力推进砖厂整治

对全市248家砖厂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或关停70多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厂;对完成整治的砖厂开展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97家砖厂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此外,为严格管控砖厂新增排污量,自2015年起,在空气质量未达标前,全市不再批建新的砖厂。

(三)严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建筑工地除严格执行6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以外,还采取湿法作业,而且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和上墙,同时在重点的项目安装PM10、PM2.5在线监控仪,实现了扬尘实时监控。自2017年起禁止在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

(四)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

成立19家建筑渣土运输公司,购置270台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实行渣土运输公司化运作,按《桂林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考评细则》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考评。出台《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24小时不间断路面巡查、设卡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渣土车管控力度,严查渣土运输撒漏,超高、超载、未覆盖等行为。

(五)全面整治采石场

对全市采石场采用休克疗法,强制关闭设施简陋、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采石场;对全市采石场进行重新规划,编制《桂林市重点区域采石场规划》和其他各县采石场规划,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打造采石场标准化建设的桂林模式,按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三化”要求和建设标准化、生产工厂化、开采阶梯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五化”标准,建设12家50万吨规模以上的试点采石场。

(六)强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对市区公交车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平台,并与自治区监控平台、公安交管平台、环检机构联网;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8399辆,完成225座加油站、3座加油库、77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

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5年以来,桂林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其中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已稳定达标(具体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见表1)。但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严重,2017年细颗粒物(PM2.5)均值浓度为44μg/m3,超标25.7%。时间分布上,受秋冬季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的影响,11月至次年3月,颗粒物浓度较高。

表1 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5年-2018年)

单位:微克/立方米,CO为毫克/立方米

大气环境质量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十三五”以来,桂林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初步核定,2016年桂林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34833吨和30408吨,分别比2015年削减5.14%和8.42%。2017年桂林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为32042吨和28453吨,较2015年分别下降了12.7%和14.3%,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意识需不断加强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在实施防治工作中有“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买票”的现象;少数企业不重视环保工作,对环保部门多次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落实,甚至采取看、拖、推、躲的态度,导致污染问题查而不改,周边群众意见较大。

2.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桂林市内建设项目众多,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防治情况仍有待加强,部分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意识淡薄,措施、管理不到位,扬尘防控效果欠佳;道路扬尘、采石场扬尘污染防控还需强化;物料堆场缺乏有效监管;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3.生活源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露天焚烧顽疾难以杜绝,禁烧“网格化”管理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城区露天烧烤摊点污染还较严重;小餐饮店数量较大,分布较广,相当部分小餐饮店与居民住宅楼混为一体,而且多数无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致使油烟污染纠纷大量增加,成为群众投诉的特点和执法难点;餐饮业油烟净化效果无法保证,油烟治理仍待进一步加强。

4.交通发展规划执行滞后

作为国际旅游名城,市内大量公共交通车辆仍使用柴油,清洁能源使用率不高,尚未建设成型的旅游中转体系,占广西一半以上的旅游大巴仍往返于市内各景点上下游客。交通发展规划执行滞后,因此造成臭氧浓度居高不下,而且污染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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