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浙江衢州《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印发
浙江衢州《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印发环境修复网讯:近日,浙江衢州印发《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环境修复网讯:近日,浙江衢州印发《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17〕25号)》部署,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现制定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扎实开展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基本完成关停企业原址污染状况调查,完成衢江区峡川镇工业园区污染地块和开化县马金镇、华埠镇污染地块修复任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到2018年11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编制详查成果报告和图件,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及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2.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土壤污染详查。推进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土壤污染详查。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关停企业原址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在产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8个重点行业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
4.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情况,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
5.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2018年,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管制方案,编制重点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并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
6.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管控利用。按照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目标任务,结合农用地污染详查,衢江区要对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开展安全利用行动,开化县要对重度污染耕地开展用途管控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治理修复任务。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
7.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落实《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要求,加快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原址用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通报,促进环保、规划和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8.切实加强污染地块利用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市县两级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9.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重点工程。根据污染详查进展,完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落实项目建设、动态调整和管理要求。2018年,衢江区要完成峡川镇工业园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开化县要完成马金镇、华埠镇2个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常山县要启动常山化工污染地块修复项目,龙游县要启动龙游捷马化工关停原址的风险管控。各相关区域要严格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
(四)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10.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70%,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11.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全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机制。2018年底,全市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2020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12.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建立以县(市、区)为规划单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和运输体系,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
1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灌区水源和沿线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2个5万亩以上灌区标准化管理创建;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
(五)狠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行动。
14.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依托衢州市环境医院,加强全市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建立专项档案,形成危废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浙环发〔2017〕26号)要求,开展第三方危废专业化审核。2018年底前,全市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2020年底前达到93%以上。
15.持续推进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各级卫生计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扩大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覆盖面。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废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
16.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审批。强化重金属排放总量的倒逼约束作用,按照到2020年底全市重金属排放总量不新增的省定要求,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审批把关,新增项目必须有总量替代。
17.逐步补齐危废处置能力缺口。认真落实《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浙环函〔2015〕452号),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建设,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危废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缺口情况,有针对性地谋划推进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市域内现有危废处置能力,所有处置能力必须优先保障本市需求。2018年,江山市、常山县要结合谋划固废利用处置项目,综合考虑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补齐区域特色行业危废处置缺口;进一步提升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能力,2018年底前形成金属类危废急包装物处置能力,启动危废填埋二期扩建项目。
18.构建闭环式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危废联网监控“提质扩面”,推进全市危废监控平台提升改造,加快危废产生和处置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年危废产生量5吨以上的企业要逐步纳入智慧环保平台,实现危废管理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评估、可共享的目标。2018年底前,实现市控以上重点危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
(六)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9.强化大宗工业固废监管。加快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钢渣、钴渣、粉煤灰、硫酸渣、氟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安全利用处置监管,实行大宗工业固废月报制度,开展实施大宗工业固废信息化监管。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市域内现有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应优先保障本市需求。督促巨化集团公司、元立公司、华友钴业等大宗固废产生企业科学制定固废安全利用处置措施,全面落实固废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到2018年底,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20.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7〕35号),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等可再生资源为重点,深化清理整顿和长效监管,推动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
21.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健全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取缔污泥非法堆放点。进一步提升现有污泥处置能力,到2018年底,衢州巨泰建材和江山何家山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要达到设计处置能力;衢江区豪龙建材有限公司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要尽快投入运营。
22.开展工业固废堆场整治。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工业固废堆场摸排整治,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对经批准建设的堆场,按规范要求整改到位,对未经批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防止反弹。
23.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和落实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责任企业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物资储备。
24.加强一般固废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清各类工业固废产生情况,按照“工业固废不出县”的原则,统筹谋划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2018年,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要各谋划推进一个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治土持久战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尽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行动顺利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职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落实治土持久战资金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强化治土工作督查考核,市治土办要加强协调调度,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跟踪督导,对未按时限完成的指令性任务限期督办。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依法查处向农田直排废水、偷倒固体废物、非法收运处置固体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案件,并将相关环境违法者、拒不履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对于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予以打击,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对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支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的巡查力度,依法查扣转运手续不齐的运输车辆、船舶,及时制止和消除非法转移倾倒隐患。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宣传,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回收利用。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例。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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