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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18-06-21 1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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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大气网讯:日前,住建部印发《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

大气网讯:日前,住建部印发《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我部组织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562158@163.com。

2、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东路299号;邮编4100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

附件: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要求,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技术工作经验,参考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中以黑色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东路299号中铝科技大厦,邮政编码:41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

1总则

1.0.1本标准适用于铅、锌、铜、镍、钴、铝、镁、钛、锡、锑、汞有色金属从精矿到金属产品的过程中冶炼工艺废气治理技术,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等技术要求。

1.0.2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工程,也不适用于自备电厂锅炉、铝电解配套碳素厂、电解法炼镁等非特征生产工艺的废气治理工程。

1.0.3本标准可作为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术语

2.0.1有色金属冶炼废气wastegasofnon-ferrousmetalsmelting

指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害物质的各类气体,包括含尘气体、高温烟气、蒸气、酸雾等气溶胶。

2.0.2收尘dustcollecting

指将废气中的颗粒物与气体分离、回收的工艺过程,本标准也称为除尘。

2.0.3脱硫desulfurization

指将废气中的SO2脱除的工艺过程。

2.0.4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15m以下低矮排气筒的有组织排放。

2.0.5污染物排放总量totalamountofpollutantsdisge

企业每年各种污染源有组织排入环境中的某种污染物的总质量。

2.0.6污染物体积浓度Volumeconcentrationofpollutants和质量浓度massconcentrationofpollutants

污染物体积浓度指废气在标准状态下,单位体积气体中某一污染物的体积占比,一般以体积百分比表示;

质量浓度是指单位体积气体中某一污染物的重量占比,一般以毫克/立方米(mg/m3)表示。

2.0.7污染物去除率removalefficiencyofpollutants

指废气在标准状态下,某一污染物在处理设施前、后的质量浓度差值与处理前的质量浓度比值,一般以百分比(%)表示。

2.0.8工况workingcondition与标况standardcondition

工况是指工作状态下气体实际的温度、压力(表压)下运行情况,包括气体流速、污染物浓度等;

标况是指气体温度按0℃、101325Pa的状态,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按标况折算。

3总体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废气治理工程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1.2废气治理工程应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工艺和装备。

3.1.3废气治理后外排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

3.1.4废气治理工程产生的烟尘(粉尘)以及其他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GB18597、GB18599的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3.1.5废气治理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3.1.6废气治理工程产生的废水应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3.1.7在易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的位置应设置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废气治理过程中应防止废气逸出。

3.1.8废气治理工程收集的烟(粉)尘的输送设备应密封或处于负压状态,防止外泄污染环境。

3.2工程构成

3.2.1废气治理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

3.2.2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排放及监测系统。

3.2.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仪表及控制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与结构、消防等。

3.2.4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蒸汽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循环水系统等。

3.3总平面布置

3.3.1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50187、GB50544、GB50988等相关规定要求。

3.3.2总平面布置应与主体工艺布局相协调,处理设施的间距应紧凑、合理、满足施工与安装要求,并遵循节能降耗原则。

3.3.3管线综合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治理区单元内的平面布置、管内介质、施工及维护检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3.4有色金属冶炼废气治理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4工艺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治理技术应根据废气来源、废气量、废气成分、特性、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比选择优确定。

4.1.2废气治理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可行、运行稳定的工艺。

4.1.3当精矿中汞含量高于0.01%时,应在冶炼废气制酸系统前设计除汞措施。

4.1.4当熔炼工序含砷浓度高于0.5%,影响后续制酸工艺时,宜设置废气除砷的措施。

4.1.5当炉窑废气中氮氧化物不能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时,应在炉窑废气除尘设施后增设脱硝措施。

4.1.6废气治理系统的浆液槽(池)应防腐并设置防沉积或堵塞装置。

4.1.7循环泵和风机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应保证其可靠性,易损件应有备品备件。

4.1.8有色金属冶炼废气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最佳可行技术,常用工艺技术可参照附录A选用和合理配置。

4.2废气收集系统

4.2.1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设置排风罩捕集。排风罩内的负压或罩口风速应根据污染物的粒径大小、浓度、释放动力及周围干扰气流等因素确定。

4.2.2排风罩设计宜采用密闭罩(室),密闭罩(室)的设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密闭罩(室)的吸风口宜布置在罩内正压较高处,风量可按下式确定:

V=V1+vF

式中:V为密闭罩的吸风量,m3/s;

V1为物料或工艺设备带入罩内的气量,m3/s;

v为工作孔或缝隙中吸入气流的流速,m/s,一般不小于1.5m/s;

F为工作孔或缝隙的面积,m2。

2为减少物料损失,密闭罩吸气口流速宜采用下列数据:

块状物料:v0≤3m/s;

粒状物料:v0≤2m/s;

粉状物料:v0≤0.6m/s。

3密闭罩布置宜根据工艺设备及其配置的不同,可采用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固定式密闭罩和移动式密闭罩。密闭罩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不妨碍工人操作。密闭罩有条件时采用装配结构,设置观察窗、操作孔和检修门,应开关灵活,具有气密性,远离气流正压高的部位。

4.2.3当工艺操作条件不允许采用密闭罩时,可采用外部吸气罩。外部吸气罩宜符合以下要求:

1应尽量减小吸气范围,避免横向气流干扰,使有害物避开操作岗位或通道一侧。

2伞形吸气罩的扩张角不应大于60°;罩口尺寸较大时宜分割为若干个小罩组合或在罩内中间设置挡板,或在罩面上设置条逢口。

3侧吸罩上部应设法兰边或挡板,其高度h1=1~2h0,h0为罩口高度。

4上吸罩宜设罩裙,罩裙高度h1=0.25√F

5槽边吸气罩应靠近液面,但不宜小于150mm。

6吹吸罩的吹吸口中心轴线宜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吹出口不宜贴墙,吸风口宽度不宜大于1/2槽面宽度(吹、吸罩间距),其法兰边高度不宜大于槽面宽度。

7外部吸气罩控制风速,静止液面宜为0.25~0.5m/s,翻滚液面宜为0.5~1.5m/s,破碎、粉料转运处宜为1.0~2.5m/s。

4.2.4废气输排管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管道宜明装,与墙、柱平行,成列、成排布置;管道与管道或气体物体应按规范保持一定间隔距离;设置放气、放水、放灰、吹扫清灰,及按照介质、温度和环境条件采取防止管道结露、热变形补偿的措施。

2含尘管道宜垂直或倾斜布置,倾斜角宜为45°~60°。

3应根据气体介质、温度、压力选择合适管材。

4废气输送管路设计应保证烟尘在烟道内不会沉积,并在烟道低凹处设置清灰装置。对烟道内聚集粉尘,应考虑附加荷重。

5烟道水平管段较长时宜安装膨胀节,烟道膨胀节、烟气密封机宜根据需要设置垂直排水管,排水可并入废水处理系统或沉降后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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