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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单|河南洛阳市老城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8-06-19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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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单|河南洛阳市老城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水处理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老城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水处理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老城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打好打赢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结合我区河长制落实和“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区“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区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1.推动流域系统整治

一是推进河渠综合整治。加强“蓝线”规划管控,保护自然岸线,修复水系自然生态,维持河流健康生命,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清淤疏浚,清理水体底泥污染,使河流水质得到改善;实施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按照“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及“河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渠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各办事处

二是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按照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区瀍河、中州渠建立长效河流清洁管理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水质提升,确保不发生黑臭水体反弹。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老城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各办事处

三是强力推进河渠截污工程。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全区范围内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及时实施截污纳管,确保应截尽截、应收尽收,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现象。重点对市区范围内瀍河、中州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定鼎门排涝渠进行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截流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范围内排污口再排查、再摸底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全区所有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2018年11月起,对新发现的排污口,每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老城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四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结合本地突出问题,采取硬措施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源头保护治理,以综合手段减少污染排放,提高水质断面达标率;重点解决污水管网不完善、截污纳管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各办事处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9年底前瀍河老城段沿岸乡村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老城环保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邙山办事处

二是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启动对城市建成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同时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底前,城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办事处

三是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办事处

四是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办、老城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五是开展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由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实施计划或方案,在行业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从事餐饮、洗车、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称排水户)排污设施(隔油隔渣消毒等预处理设施)安装、污水排放去向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排水户,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老城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消减替代。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各办事处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备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老城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三是推动工业节水。对化工、食品、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老城区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老城区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农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不定期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实情况督查指导。农业部门在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中,定期调度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要做到技术指导到位、行动督导到位,严厉查处超量施用化肥、农药行为,确保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加强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试行退地减水。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老城环保分局、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底前,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全面核查禁养区内养殖污染,对已关闭和搬迁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回头看”,杜绝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老城国土资源分局、老城环保分局、区财政局,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和沿河垃圾清理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村收集、办转运、区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做到垃圾应收尽收。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办事处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土地综合整治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重点河流沿岸等环境敏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2018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报市、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农办、老城环保分局、区财政局,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四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等工作。以办事处为单位,推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实行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办、老城环保分局、区财政局,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5.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卫生计生委,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6.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加油站等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专项检查,对加油站等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有效措施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

牵头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7.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老城国土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商务局、区农办,邙山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8.努力改善重点河渠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启动“引黄济瀍”,完成邙山渠改造、大明渠、铁路防洪渠等引水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老城环保分局,邙山办事处、道北路办事处、洛浦办事处

9.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各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渠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渠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渠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渠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老城环保分局、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办事处

10.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落实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老城环保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各办事处

11.开展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邙山办事处

12.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老城环保分局、区城乡建设局,邙山办事处

1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河区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区农办

责任单位: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邙山公安分局,邙山办事处

(四)加强执法监管

14.严格环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老城环保分局、区农办

责任单位:邙山公安分局、老城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老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各办事处

15.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查。全面开展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切实加强执法监管。

牵头单位:老城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办事处

16.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邙山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老城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设局,邙山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分配目标任务,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各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结合本方案及《洛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印发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各办事处要统筹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施逐级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作配合作用,督促所属各单位落实本方案,加强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督促各办事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4月底前印发本单位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攻坚办)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统筹抓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及时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在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将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与河长制落实、“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协调联动,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会商研判、精准治污等方面,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协调一致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攻坚办督导组要紧盯2018年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办事处、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层层传导压力。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抓住不落实的事,追责不落实的人,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四)严格考核奖惩。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分析、季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月度考核及生态补偿,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限批、问责等措施予以追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绩效考核、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市年度考核中严重影响全区成绩或出现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规依法严厉追责,并按照《洛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洛办{2016})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办事处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乡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搬迁及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清污、社会宣传等项目和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项目;要加大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各部门要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强化环保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老城区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老城区2018年地下水点位水质目标

3.老城区2018年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清单

4.老城区2018年城市区排污口截流任务清单

原标题:老城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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