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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省56项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来源: 网
时间:2018-06-16 1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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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省56项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海南省日前印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如下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海南省日前印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论述以及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以及省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的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到2020年,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全面巩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全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3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微克/立方米,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流湖库和城镇内河(湖)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破坏问题突出、部分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细化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验收,一个一个销号,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成果,举一反三,将问题发现与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绿色发展的行动自觉。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1.纠正思想偏差,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我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源环境要素约束趋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的客观现实,清醒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扭转“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偏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省”战略,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精心呵护好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

2.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切实把环境保护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层层细化分解,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3.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市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情况。将督察结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惩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环境保护责任层层衰减和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4.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从2018年起取消2/3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制定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导向作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着力推进绿色发展

1.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把海南作为一个大城市、大景区来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构建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陆海、区域、城乡发展和各类产业,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省级规划管控。明确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修订完善空间规划法规体系,建立规划调整硬约束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和产业园区边界,严禁生产、生活空间挤占生态空间。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林业生产空间、城镇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的监管。

2.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着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十二个重点产业。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大力引进一批生态型、环保型、低消耗的项目,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全面减施化肥、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引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高标准优化发展医疗、文体、会展等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着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完善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布局、规模、结构和总量,稳妥发展分时度假、共享型住房产品,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制定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分区分类集约发展医药、油气、低碳制造等新型工业,高标准规划建设六类24个产业园区,实施“飞地”政策,原则上所有工业项目须依规划进入园区。

3.建设绿色能源岛。大力推行“去煤减油”,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禁止新增煤电,安全推进核电,分阶段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加快电能、天然气替代。鼓励发展应用可再生能源,跨市县合理布局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推广规模化沼气工程,推进海洋能源开发利用。通过园区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方式,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限期退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逐步实现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景区用车等新能源汽车全覆盖。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行碳排放总量增量控制,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低碳小镇。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达标无望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2018年底前清理完成原有的槟榔熏烤土炉,严控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复燃。大力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2018年7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和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国I、国Ⅱ汽油车及国Ⅲ柴油车,基本完成中重型柴油车安装颗粒物净化装置。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禁烧的日常监管监控。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研判,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2.狠抓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每条河流(湖库)保护的责任目标和任务,并列入绩效考核。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规范水源保护区建设,依法清理、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水质超标的文昌市湖山水库、坡柳水闸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一区一策”整治方案,确保到2020年全省县(市)级以上、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加强南渡江、松涛水库等水质优良河流湖库的保护,开展流域农业面源和农村点源污染防治。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到2020年,全省主要河流湖库、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3.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和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分阶段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摸清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化工、矿业采选、城镇集中治污设施等行业的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单。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完善全省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建设,2018年制定出台《海南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科学优化布局,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环境风险。

4.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着力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面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到2020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对排水去向为三大流域源头或干流、五大湖库及近岸海域重要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2019年底前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十三五”规划实施,2018年底前全省现有的120处垃圾堆放点全部停止使用,2020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存量垃圾场整治,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5.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源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的责任清单,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出台《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规划》,到2020年实现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全覆盖。全面实施《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全省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脏乱差”问题基本消除。

(四)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底完成校核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应划尽划,全省保持33.5%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35.1%的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制定出台《海南省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制止生产空间挤占生态空间行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省在空间上形成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海南中部山区的霸王岭、五指山、鹦哥岭、黎母山、吊罗山、尖峰岭等主要山体为核心,以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廊道、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形成“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2.严格生态功能区监管。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清理违法违规旅游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水产养殖、排污口、毁林种植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加快整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问题,限期完成三亚珊瑚礁、文昌铜鼓岭、文昌麒麟菜、海南白蝶贝等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开发活动的整改。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对我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拯救保护。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环境监管,强化南繁育种基地外来物种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恢复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库区、矿山、湿地、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的生态系统。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研究制定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海洋国家公园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3.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海水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针对督察指出的儋州海花岛、万宁日月湾、三亚凤凰岛、海口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和葫芦岛等项目,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制定“一岛一策”整治方案,限期完成上述区域的整治工作。加强海岸带陆源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大力整治海水养殖制定出台海水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划定,限期完成禁养区内养殖项目的清退整治,在生态敏感区和滨海旅游区实施退塘还林、退塘还湿。严格海岸带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与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恢复修复受损的红树林等海岸带生态系统。

(五)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1.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多部门、跨市县环境执法联动,以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为试点构建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加大环境监测监管科技装备投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2.建立打击环境违法联动机制。健全地方环境法规,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畅通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3.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网格监管方案,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真正把“环境监管网”织牢织密。对污染举报居高不下、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1.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现代产权制度,对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

2.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展生态补偿实施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探索建立与水质和水量挂钩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归并整合现有生态保护资金渠道,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成效。

3.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健康)市县创建为抓手,构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行动体系。扎实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全面开展卫生(健康)城市、卫生(健康)村镇创建,广泛开展群众性城乡清洁运动、爱国卫生运动。用5年左右时间,海南所有市县达到国家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文明城市、卫生(健康)城市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统筹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市县、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厘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做好生态恢复修复、环境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设,确保生态环境重点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

(五)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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