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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来源: 网
时间:2018-06-12 1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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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大气网讯: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为有效推进主要任务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实

大气网讯: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为有效推进主要任务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实现,规划重点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六大类重点工程。。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共完成117台5109万千瓦机组改造任务。钢铁行业完成11座704平方米烧结球团脱硫改造,水泥行业完成13条2.53万吨/日生产线脱硝改造。对燃煤电厂、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序言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我区遵循“五个发展”理念、推进“四个全面”战略、促进“五化”同步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时期,也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建设生态文明、坚守“三条底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期。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总体发展思路,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战略任务,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理念,积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成效。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及分工方案》。在全国率先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党委、政府及39个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耕地、水资源、林业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基本草原的划定初步完成。“多规合一”试点改革工作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了先行先试,并研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将呼伦贝尔市确定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前期工作,制定了《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的总体方案》、《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在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账户试点,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填报矿产能源和土地资源实物量变动表。

2.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12个盟市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实时监测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和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同时,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联防联控,2015年,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2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5年,全区监测地表水国控断面为34个,较2010年25个增加9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7.6%;13个城市监测的地市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与2010年相比保持稳定,均实行月报制度,并完成一次全分析监测。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EI指数为44.97,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98.4%为清洁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3.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截止2015年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83.56万吨、4.69万吨、123.09万吨和113.88万吨,比2010年的92.13万吨、5.45万吨、139.74万吨和131.41万吨分别削减9.30%、13.78%、11.91%和13.33%,分别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6.7%、9.7%、3.8%、5.8%的138%、143%、313%和229%,均已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4.重点流域治理任务顺利推进

我区列入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考核断面共25个,2015年除2个断面因断流无法监测外(黄河的四道沙河入黄口、辽河的白市),实际监测的23个中,19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82.6%。列入规划的183个项目,总投资130.07亿元,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99个(含调试)、在建55个,项目开工率为84.2%;完成投资87.85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7.5%。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考核结果为“好”。呼伦湖治理初现成效;乌梁素海水环境保护也取得积极进展,局部区域水质达到Ⅳ类;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加快实施了部分河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工程。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要求

重点推进赤峰的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三个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三个区域的水、大气环境及重点防控企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有效解决鄂尔多斯毛连圪卜污水圈综合整治、包头市韩庆坝和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39.26万吨铬渣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63项尾矿库截渗墙、废水深度治理回收等重金属减排和风险防范工程。组织实施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制定总量审核的有关规定。先行先试开展全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出台意见,24家涉重企业已投保。5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截止2015年底,列入国家规划的36个项目均已完成,顺利通过国家考核,未发生突发涉重污染事件。

6.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实施五大生态(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工程)和六大区域性绿化(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双提高”,森林面积由3.6亿亩增加到3.8亿亩,草原植被盖度由37%提高到44%;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双减少”,分别减少625万亩和515万亩,减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分别为4.13和2.43万平方公里。完成全区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优化调整各级自然保护区,6个晋升为国家级、4个晋升为自治区级。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截止2015年底,8个旗县开展了国家级生态旗县创建工作,3个旗县通过环保部验收;100个乡镇(苏木)、4个村(嘎查)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苏木)和生态村(嘎查)命名,70个乡镇(苏木)、113个村(嘎查)获得自治区级命名。

7.环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环保基础设施显著增强,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0%和95%。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115个环境监测机构中87个实现基本仪器达标,达标率为76%;118个监察机构中77个通过标准化验收,达标率为65%,12个盟市和30%的旗县实施了移动执法;设立了13个监控中心,监控企业564家,安装监控设备1773套;推进11个盟市、98个旗县和8个经济开发区共117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自治区环保云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列为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大数据项目列为自治区“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2015年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83.2%和97%,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全区125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3889枚放射源安全,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辐射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5年督查考核合格率达91.5%,全国排名第3,建立了自治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数据库;12个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搭建了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信息系统平台。

8.环境法制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意见》及其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意见》及其工作任务分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主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制定了《全区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自治区环保、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制度,健全完善24小时舆情监测。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规范,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补贴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区在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治理、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其它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我区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设施体系不够完善,环境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新老环境问题的压力依然很大。其主要问题是: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城市总体大气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乌海及周边地区、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等区域,部分污染因子已接近上限,2015年,除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达标外,其他10个盟市均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方面,2015年,我区开展例行监测的42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个别由于天然本底值高及人为污染导致铁、锰、氨氮等指标有不同程度超标,全区78个河流断面中(监测71个,7个断流)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未断流断面的16.9%,湖库25个断面中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占85.7%,城市建成区存在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47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为21.3%。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方面,畜禽养殖污染、村庄生活污染、饮用水安全、历史遗留工矿及现有工矿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尚有差距。一是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全区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2.5%,其中,重度和极重度占36.7%;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近70%,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有待提高。201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总体评价为一般,12个盟市中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为较差和差,占国土面积的35.77%;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48.93,其中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四子王旗和苏尼特右旗为较差,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为差,较差和差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80%。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地区重发展、轻保护,资源开发方式仍较粗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降低,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四是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仍需加强。我区煤炭、火电、化工、黑色及有色金属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存在一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监管力度还需加强。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尚有差距。全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政府监管职责缺位、越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深化。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我区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企业总体实力较差,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集群联合效应。环保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新一轮东北振兴等战略深入实施,以及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深入落实,我区面临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全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地位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纳入十八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天变蓝、水变清、地变绿,人居环境更美好已成为全社会发展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的重要标志,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尤为突出。

二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环保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新环保法的实施,突出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大责任清晰明确。环境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成为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之举,为依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环境科技不断创新,环境准入更加严格,环境倒逼机制更加严厉,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污染排放强度降低,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民生环境保障。

四是社会高度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成为环保工作的原动力。人民群众空前关注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环境权益观日益增强,要求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和监督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动力。

面临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次党代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区作为国家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产业结构仍以煤炭、电力、煤化工等能源资源型为主,对资源的依赖依然偏重。同时,我区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期,污染排放将继续增长,污染成因也更为复杂,环境压力会持续加大。再者,“十三五”时期,是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同步发展,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构建环保投融资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空间管理,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

——强化改革创新。加强法治建设,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合理划分事权,落实责任主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确保质量改善。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公众利益,保障群众健康。

第三节规划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指标。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3.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12%。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地表水质量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9.6%,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3.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森林覆盖率达23%,活立木蓄积量达16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5%,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48.9以上。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7.66万吨、4.37万吨、109.56万吨和101.37万吨以内,比2015年的83.56万吨、4.69万吨、123.09万吨和113.88万吨分别减少7.1%、7%、11%和11%。呼伦湖、乌梁素海汇水范围内总氮减少10%。

——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指标。到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09万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

——环境风险防控目标指标。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全面提高我区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水平。

 

注:1.()内为五年累计数。

2.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评价是采用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的平均天数。

3.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为年均浓度,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2015年,除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达标外,其余10个均未达标。

4.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52个考核断面计。

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考核名录由国家下发,2015年列入国家考核名录的136个功能区,参评115个(达标63个,超标52个)。

6.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个数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要求,在原有35个旗县的基础上,新增8个,共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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