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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陕西省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8-06-06 06: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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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陕西省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全市丹江、洛河、南秦河、乾佑河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全市丹江、洛河、南秦河、乾佑河、金钱河、银花河、板桥河、滔河、谢家河等9条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各县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

全文如下:

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函〔2016〕76号)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市今年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特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全市丹江、洛河、南秦河、乾佑河、金钱河、银花河、板桥河、滔河、谢家河等9条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各县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

二、重点工作

1.强化“10+3”小企业取缔。建立常态化执法督察机制,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局负责;重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参与部门也不再列出)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市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各县区工业集聚区必须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市工信局负责)

3.促进再生水利用。自今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聚集区必须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市住建局负责)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建设和运行。今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洛南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要加强运营监管,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0%和80%以上。(市城管局负责)

5.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继续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或采取相应措施。城市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负责)

6.强化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今年底前,各县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市城管局负责)

7.整治城市重点(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重点(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鉴别、定期排查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重点(黑臭)水体,建立管理台账,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杜绝污水直排,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治理商州区潼河(小赵峪)重点水体。(市城管局负责)

8.实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市农业局负责)

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督促县区落实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市农业局负责)

10.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乡镇打捆运营试点。(市环保局负责)

11.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今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负责)

12.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落实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重点水体、重点区段生态基流,确保丹江紫荆关断面最小下泄流量5.1秒立方米,夹河上津断面最小下泄流量4.32秒立方米。(市水务局负责)

13.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市上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水龙头水质等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县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完成镇(办)水源保护区划分。(市环保局负责)

14.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按改造推进方案实施年度改造任务。(市商务局负责)

建立地下水监测点位日常监控体系,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市国土局负责)

15.深入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按照国、省要求完成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16.不断完善自动监测体系。推进水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加快全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今年5月底前,完成构峪口、丹凤下、灵口3个国考水质断面自动站的水、电、路、网和站房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17.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遴选环保科研成果,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强化技术转化与应用。(市科技局负责)

18.创新资金激励机制。强化经济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再生水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油站及其地下油罐改造等方面“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推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保障水质目标。(市财政局负责)

19.强化流域控制单元治理。各县区要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区域环境准入,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及排放政策。市政府对于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等措施。(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积极推行河长制,制定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方案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抓好督办落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照《商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专人负责,建立台账。从6月开始,各县区政府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直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定期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编写年度自查报告报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三)细化信息公开。市环保局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重点(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及其城市排名、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市环保局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环保局对照环保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政府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县区,将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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