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
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北极星VOCs在线讯: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印发。任务提出,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北极星VOCs在线讯: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印发。任务提出,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金陵石化、扬子650个储油设施油气治理改造,完成南车、上海大众、南汽名爵等9家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层工段的VOCs治理,完成244家包装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完成800家机动车维修行业喷漆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全文如下:
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南京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力攻坚之年。为加快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特制定2017年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一个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主线,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抓手,以控霾、治水、保土为重点,全面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治污减排,强化生态保护,严格环境监管,深化机制创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升城市宜居程度,提升公众环境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力争达到7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4.25%;按时序推进“水十条”行动计划,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列入国考、省考水质断面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省定标准,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2、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进一步降低。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减排考核任务,万元GDP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控制在0.87、0.92、0.14、1.17千克以内;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2980万吨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4%左右;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5%左右。
3、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在臭氧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方面取得实效。推进水环境治理,基本消除建成区109条河道黑臭现象;创建排水达标区736个,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4、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实施城乡绿化行动计划,林木覆盖率达到29.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6%,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在23.5%。
5、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完成环保系统垂改任务,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三、大气污染防治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严控燃煤消费总量。关停南汽动能分公司燃煤机组,完成南京协鑫发电公司和南京秦源热电公司“煤改气”,推进梅钢、南钢等企业控煤,实施化工园一体化供热方案。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量的比重。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在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100个重点节能项目。
(二)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4、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化工园热电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扬子石化热电厂脱硫塔升级改造;实现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全面完成节能和环保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提升水泥企业脱硝效率,全市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效率提升至60%以上。推进烧结机脱硝改造,实施南钢公司、梅钢公司烧结机脱硝改造工程。
5、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金陵石化、扬子650个储油设施油气治理改造,完成南车、上海大众、南汽名爵等9家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层工段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44家包装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完成800家机动车维修行业喷漆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
6、深化工业烟粉尘和废气治理。实施梅钢炼钢转炉一次除尘改造、扬子公司硫磺回收装置烟气排放提标等项目,全年完成10个重点工业烟粉尘和废气治理项目。
7、开展化工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全市化工铸造行业基本情况,落实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加快淘汰低端低效产能。
(三)强化流动源污染防治
8、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1月1日起,对重型柴油客车实施国五排放标准;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
9、落实高污染车辆管控。出台鼓励高污染车辆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完成高污染车辆年度淘汰任务。分阶段禁行国I以下汽油车、国III以下柴油车。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开展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11、推进船舶废气污染控制。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严格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长江干线等水域航行。推动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和淘汰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有序推进淘汰工作。
12、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用。推进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油改电”,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和电动RTG实现全覆盖。
1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应用,新增新能源公交车570辆,建成一批公交车充电配套设施。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3%。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新增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360个、公共自行车2.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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