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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8-05-24 2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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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已印发,《方案》围绕省第十四次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已印发,《方案》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2022年的目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建制村基本覆盖,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制定了“三步走”的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争取实现“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

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68号),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动员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场推进会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的指示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体系,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确保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步走”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目标。围绕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到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建制村基本覆盖,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目标,全省利用五年时间进行全力攻坚,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制定分类处理管理办法和标准体系,分类处理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居民分类习惯基本养成,处理设施无害化,回收利用资源化,村容村貌全面改观,生态宜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焕然一新。

第一步,一年见成效。到2018年底,全省设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50%以上;创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0个;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

第二步,三年大变样。到2020年底,全省设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0%以上;创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累计600个;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三步,五年全面决胜。到2022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创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累计1200个;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100%。

(三)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坚持精准规划、优选工艺。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认真测算,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五年规划,科学优选适合本地的分类处理工艺技术模式,加强处理能力建设,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坚持绩效导向、严格标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绩效考核,鼓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DB33/T2091—2018)标准,依据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坚持科学管理、持久运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期长效运行机制建设,建章立制、科学管理,提高运行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购买农村环卫保洁服务,鼓励第三方建设管理运维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稳定长效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分类处理主体责任,建立任务指标落实体系。按照任务分解,设区市要定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措施,实行项目库清单式管理,将目标任务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县(市、区)把目标任务指标分解到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到岗到户到人,夯实分类处理基础。省市县三级建立目标任务指标数据库,根据目标任务设置内容,明确总体要求,细化分解工作要点,实名制管理任务村。要细化单项工作,确定具体的责任单位,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落实具体责任清单,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二)强化源头减量落实,建立健全分类处理体系。加快从“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有效处理系统转变。

建立农户分类体系,完善农户源头分类可操作、能评估、有奖惩的模式;建立分类收集体系,根据分类收集要求,改造现有收集站(点),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集;建立分类运输体系,设计垃圾运输路线,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配置满足分类清运要求的垃圾收运车辆;建立分类处理体系,根据本地的人口和垃圾量优化和布局垃圾处理设施。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近的村(社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区处理体系,分类和处理标准由当地按相关规定执行。

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远的村(社区),不便纳入城区处理体系的,原则上纳入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体系;探索建立海岛、山区、平原等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明确村庄垃圾处置方式和相关垃圾去向。农村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农村面源污染物等进入相关责任部门处置体系。

(三)强化处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设施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建设,提高集约化多元化规范化水平,科学测算所辖区域、人口和垃圾量,使处理能力和处理需求相适应,保证站(点)覆盖范围最优化,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制定垃圾设施建设方案,完善环卫保洁设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可靠的机制来保障分类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化、常态化。

(四)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再生循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链的建设,培育一批资源回收,资源生产加工再生龙头企业。根据农村生活类、产业类、服务消费类和公共机构类等四类再生资源的特点,分类建立不同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兑换超市”,推行智能回收及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构建便民利民的回收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快发展,引导资源回收和垃圾处理两网融合,优先支持供销社再生资源利用平台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农村垃圾处理静脉园建设和运行。

(五)强化制度标准执行,扎实推进运行体系建设。加强分类处理的制度标准执行,以制度标准规范源头分类。建立源头追溯制度,督促农户做好垃圾分类,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加强处理设施的网络化建设,建立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计量,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测数据系统。建立分类处理信息统计上报、部门协作配合、考评奖惩等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制定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等管理办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机制建设。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制定奖补政策,解决前期硬件设施和后期管理运行费用。健全土地供给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确保设施如期落地。健全保洁机制,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爱本职,善管理,懂技术、能操作的保洁队伍,确保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农村保洁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业水平。

(三)加强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培育高标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开展源头减量和农户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文明风尚和长效管理等五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行动。

(四)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公益宣传。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教育基地和农村垃圾静脉园。

(五)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目标考核,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五水共治、土壤治理、美丽浙江、健康浙江、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党政领导干部等年度考核,分值作为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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