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
2025年02月06日关于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的最新消息: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
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清零。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重点排放大户在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深化实施友好减排工作,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小时排放浓度均值分别力争控制在20、15、2毫克/立方米以内,玻璃、垃圾焚烧企业氮氧化物较减排前小时排放浓度均值削减30%。
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
为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徐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2024年底,遏制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力争全年PM2.5浓度同比改善,并完成省定年度优良天数比率任务;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
二、重点任务
坚持以减排为核心,突出源头治理,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把控产业入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要求,依法叫停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能源高效利用
3.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市装机总量比重达40%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鼓励火电企业通过改建大容量机组,降低发电煤耗,同时通过开展碳捕集利用改造等技术,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煤电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能耗项目缓批限批。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量下降5%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4.强化锅炉类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依法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积极调整交通结构
5.大力推进清洁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推进铁路双层高集装箱运输改造工程。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2%和10%左右,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内河集装箱运量比2020年翻一番。到2025年,重点港区铁路、水路进港率达70%。积极推动主城区电厂、物流企业、物流园区等全面推广纯电车辆运输,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存量车辆50%电动化替代;优化重点企业自备电厂煤炭运输方式,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运输车辆40%电动化替代;扩大黄牌货车禁限行范围至主城区绕城高速范围,争取2025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推进机动车结构升级。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2024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各地逐步推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城区范围内限制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民航机场桥电使用率达95%以上。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采取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观音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8.开展扬尘精细化治理。持续推行新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与工地临建建设“三同时”机制(同时设计、同时临建、同时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开工。市区工地原则上全部纳入智慧工地平台监管。开展常态化走航巡查,每周2-3次,每次不低于10家,发现问题全部通过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予以交办、限期整改,同步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对问题跟踪督办,形成监管闭环。鼓励推广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全电动化,到2025年,存量在运营渣土运输车辆力争完成30%电动化替代。推广装配式施工和“全电工地”试点,市政重点工程原则上使用纯电工程车辆,鼓励推广新增混凝土搅拌车辆全电动化,到2025年,存量在运营混凝土搅拌车辆力争完成30%电动化替代。(市城建办、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资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强化全域保洁,进一步提升全域保洁水平。整合优化保洁公司力量,提高保洁深度洗扫装备、整合服务标段范围。建立退出机制,严格考核,加大对考核不达标保洁公司淘汰力度,从根本上改变保洁公司小而散、保洁标准低的情况;提升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强化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全部纳入主城区市场化保洁范围。提升背街小巷机械化保洁水平,以冲洗湿扫模式为主。常态化开展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每周开展2-3次,每次走航道路不低于30条,并进行问题通报、交办整改。(市城管局、市攻坚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巡查精准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禁放区域内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要求,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巡查检查,压实各方各级责任。(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3.推进产业集群、园区绿色转型升级。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动重点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现“指纹化”精准管理。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垃圾电厂优化提升。积极推进徐州经开区垃圾电厂搬迁工作,力争2025年确定新厂选址、开工建设。加快推动垃圾电厂新一轮整治提升,全面压降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市城管局牵头,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清零。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重点大户深度减排。重点排放大户在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深化实施友好减排工作,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小时排放浓度均值分别力争控制在20、15、2毫克/立方米以内,玻璃、垃圾焚烧企业氮氧化物较减排前小时排放浓度均值削减30%。2024年11月-12月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23年同期力争下降10%以上。2025年全年排放量较2024年总体下降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7.推进“四小行业”整治提升。对玻璃、砖瓦、铸造、石灰窑“四小行业”前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轮“回头看”,重点对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提升治理水平。2024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徐州市铸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对全市铸造企业建立详细管理台账分类整治,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入园一批”,提升铸造行业总体发展水平。到2025年,培育环保绩效AB级水平的标杆铸造企业20家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达标排放巡查,每月实现一次“全覆盖”。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按照“五个统一”(统一设计、统一安装、统一清理、统一运维、统一监管)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油烟集中治理,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餐饮单位集中治理全覆盖。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牵头)
(六)加强能力建设
19.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到2025年,完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优化整合主城各区技术支撑力量,形成统一指挥、精准溯源监测、科学调度的专业团队,统筹推进主城区大气质量整体提升。(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修订《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强化预测预报,继续加大会商频次,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团队预测预报能力支撑作用,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按规定、程序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全力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一旦区域条件符合,积极开展人工增雨、增雪作业,减轻大气污染影响。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区域联防联控。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根据污染过程、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开展市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导帮扶、高值溯源和末位拔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加大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请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策支持。鼓励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攻坚办联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市政府每周调度工作,通报各地各部门序时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滞后、缓慢的,进行曝光、约谈;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落实方案要求。各地、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上肩。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市县两级攻坚办要承担好牵头抓总、统筹推进职能,推动压力层层传导到位。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视情况组织开展约谈督察。
(三)强化执法监督。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落细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用好行政处罚和法律手段,把“非现场”执法和“双随机”执法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散乱污”企业、机动车闯禁区等大气污染突出点位或行为,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和跨县域转移,实现动态“清零”。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企业帮扶,将精细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避免“一刀切”等简单粗暴执法。同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营造全社会监督氛围。
(四)强化工作帮扶。市生态环境局、驻市监测中心要加强技术帮扶指导,重点抓好热点网格溯源、整改工作,健全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需要跨区域合作解决的问题,推动重点数据、重要政策互联共享。针对重点区域存在跨地界污染、跨部门交叉问题,市攻坚办牵头对问题及时分解交办,组织属地协调攻坚,形成整治合力。同时,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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