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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4-11-15 1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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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关于湖南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最新消息:11月12日,湖南印发《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湘环发〔2024〕61号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

11月12日,湖南印发《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湘环发〔2024〕61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

(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3〕24号)相关精神,创新环境治理新模式,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湖南建设,参照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以下简称“EOD模式”)试点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湖南省EOD模式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一批省级EOD模式试点,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一体化实施,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加快美丽湖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EOD模式试点项目按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应结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紧扣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湖南建设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工程项目,结合区域相关特色产业,进行联动开发、一体化实施。

(一)申报主体。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既是项目的申报主体,也是项目组织主体,负责组织领导、项目谋划、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评估指导等工作。

(二)项目谋划。EOD项目包括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关联产业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应有突出的治理需求和明确的改善目标,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系统修复、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新污染物治理项目等。关联产业项目应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深度融合,空间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互为条件,包括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环境敏感型产业、人才聚集型产业等。

(三)方案设计。根据谋划确定项目边界和内容,组织编制 EOD 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包含项目总体情况、项目内容、要素保障分析、项目组织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投资规模。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园区管委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超过30亿;市州人民政府或国家级园区管委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

(五)项目要求。项目整体边界清晰,区域相对集中,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关联性不强的内容不得纳入项目范围,避免项目分散、随意捆绑、贪大求全。重点谋划边界清晰、融合度佳、布局集中、基础好、“小而美”的项目,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运营维护。项目应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营维护机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

(七)项目数量。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湘潭、娄底、张家界原则上每年可申报试点项目1-2个,其他市州每年可申报试点项目2-3个。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提交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填报项目实施承诺函(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市州初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项目评审,出具项目审查意见表(附件 3);以市州人民政府或国家级园区管委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直接报省级审查。

(三)省级审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经审核符合EOD项目支持方向和重点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纳入省级EOD项目库,并推荐到有关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独立审贷决定授信。

四、项目实施

(一)坚持市场运作。项目组织主体应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实施主体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维经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约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二)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独立审贷、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贷后监管,严格资金使用管控,严防资金挪用,做好风险防范。项目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高效推进,并全程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评估总结。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项目评估,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效益目标难达标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项目组织主体在项目进入运营期第二年开展项目后评价,对项目EOD模式符合性、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效益与经验、资金投入及收益等开展分析和总结。

(四)严格风险防范。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严格落实项目立项、招投标、投融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资产处置、资金使用、债务管控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严格防范廉政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含有政府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

五、支持政策

对纳入省级EOD项目库的项目,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加大绿色金融支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不定期将入库项目推送至有关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在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投放等方面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

(二)给予资金奖励激励。对于试点项目实施效果较好的地区,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

(三)优先给予要素保障。省发改委在项目立项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污指标,精准高效做好EOD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推荐纳入国家项目储备库。省生态环境厅从已纳入省级EOD项目库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纳入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六、组织保障

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省级层面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提前介入、专业指导,帮助地方解决专业领域的技术难题、优化项目设计思路及实施路径,统筹推进项目落实。各地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要协调解决项目政策支持、规划选址、用地要素保障等具体工作。

七、申报方式及材料

2024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截止日期前报送到省生态环境厅,并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以后年份按照一年两次的原则,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各组织一次项目申报评审。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承诺函、项目审查意见表。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贾新杰

联系电话:15802646868,0731-85698058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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