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发布
2024年10月16日关于《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发布的最新消息:10月15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指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0月15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内容指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覆盖行政村,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
合理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联村联户集中处理、单户分散处理等模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充分考虑村庄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到2026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乱倒乱排得到管控。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组织年排放2.6万吨及以上当量二氧化碳(或年消耗1万吨标煤)的电力、化工、钢铁、水泥企业,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现场核查,摸清企业碳排放底数,实施动态管理,科学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碳减排技术改造、实施减碳项目,持续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
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完成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为抓手,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加强顶层设计,协同推进南阳以高效生态经济为引领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强化统筹协调。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等关系,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坚持减污降碳协同联动。
突出协同创新。开展减污降碳路径、技术、政策、机制等优化创新,实现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控制的协同增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立足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和农业大市实际,聚焦农业、生态、工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减污降碳协同度持续提高,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在全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阶段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3年度降低2.07%,实现污染物减排量COD500吨,NH3-N50吨,NOx350吨,VOCs300吨。建立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年度评价。
到2025年底,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降低4.1%(相较于2023年),累计实现污染物减排量COD1000吨,NH3-N100吨,NOx700吨,VOCs600吨。针对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探索建立覆盖种植、饲料、养殖、屠宰等全生命周期的“养殖—沼肥—绿色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
到2026年底,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降低7.38%(相较于2023年),累计实现污染物减排量COD1500吨,NH3-N150吨,NOx1050吨,VOCs900吨。从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等方面总结分析试点工作推动中的先进经验及不足,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为区域层面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减污降碳工作格局的形成提供可借鉴案例。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模式
1.探索建立规模化养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
以养殖龙头企业牧原股份为试点,探索规模化养殖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技术方法,形成“养殖—沼肥—绿色农业”为一体的“牧原绿色低碳模式”。开展猪肉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机理研究,核算整个产业链的温室气体排放,建设研发基地和数字化种养循环示范区,探索“猪养田,田养猪”的种养循环,构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肥利用模式。探索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处置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的技术路径和管理模式,采取推广低蛋白日粮、无供热猪舍、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探索沼气综合利用、推广养殖废气净化技术、推广种养循环等措施,实现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全链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到2024年底,牧原股份预计实现碳减排量330万吨,到2026年底,牧原股份单头猪碳排放强度相较于2023年降低5%以上,NH3、CH4等养殖废气排放量同比下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推进规模以下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强规模以下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鼓励建设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开展畜禽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的“内乡模式”,做到畜禽粪污“产量清、去向明、全利用”。到2026年底,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中心、探索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6.1%。(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覆盖行政村,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合理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联村联户集中处理、单户分散处理等模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充分考虑村庄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到2026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进行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资源能源化、供给多样化、生产清洁化、消费绿色化为方向,推进唐河县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加快构建多能互补、城乡统筹的农村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建立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机制。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用能条件,不断促进农村能源清洁化、优质化、现代化和城乡能源服务均等化。到2024年底,唐河县实现光伏、风电装机容量“百万”千瓦目标,持续推进农村天然气通村入户工程,农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6年底,唐河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66%,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二)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
5.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南阳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有序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到2026年底,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南阳片区)修复废弃矿山(矿点)750个,修复总面积1415.57公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6.推进国土绿化
实施山区生态林、农田防护林、生态廊道、乡村绿化美化、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七项任务,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打造国家储备林项目精品工程,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片区)生态涵养林建设。以丹江口水库核心水源地为中心,由内向外,梯度推进,实施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等任务,完成南阳地区石漠化土地全面治理,改善岩溶地区生态环境,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到2024年底,完成石漠化治理任务40.41万亩,完成秦岭东段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工程13.4万亩,完成河南省鄂西北山地和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10万亩。到2026年底,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国土绿化任务。(市林业局牵头)
7.提升巩固碳汇能力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积极稳妥推进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和碳汇产业工程,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林权改革,尝试森林、草地和湿地确权登记和林业碳汇摸底盘查相结合,推进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全市森林碳汇现状、变化、分布和潜力评估。完善湿地保护治理体系,加快河湖水库周边观光林带、生态湿地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6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1.22%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协同推进工业领域减污降碳
8.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支持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引导钢铁、煤化工、水泥、耐火材料等行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快退出低端低效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实施城市建成区高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和敏感区域、水污染严重地区高污染企业优化布局,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制定方案,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降耗
协同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与节能降耗,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强化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流程的节能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监测设备等节能产品、设备、技术,大力推进工业余热余压等节能利用方式;采取原料替代、过程削减、清洁能源替代、更换高效治理工艺和末端处理等措施,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到2024年底,水泥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9月底,钢铁、水泥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到2026年底,水泥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煤电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大力推广应用电厂供热改造等先进技术装备,对供热半径内有供热需求的现役火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有效提高电厂机组综合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统调燃煤发电企业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等“三改联动”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加快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力争到2024年底新增15家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推进钢铁、水泥、化工、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支持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促进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推行绿色制造,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大力推动绿色产品开发及应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推进企业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试点周期内,新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5家、绿色园区2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12.推进风电资源规模化开发
有序推动风能资源开发,助力千万千瓦电源基地建设。依托南召县、方城县、唐河县、社旗县、桐柏县等区域优质风电资源,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风电基地项目。因地制宜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到2026年底,风电装机达到26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阳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发展光伏发电
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支持“光伏+农业”等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鼓励利用开发区、商业楼宇、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推动光伏发电与市政工程、交通、5G通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领域高效融合,优先支持“自发自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6年底,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5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阳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储能项目建设
有序建设抽水蓄能项目。推进内乡青杠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工作,并在西峡县、南召县、桐柏县等区域进行抽水蓄能电站谋划,争取进入河南省相关规划。到2026年底,抽水蓄能及小水电装机达到14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阳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促进储能系统与新能源、电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鼓励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储能设施。在新能源资源较丰富、系统消纳能力较差或电网调峰需求较为集中的地区,鼓励建设独立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积极落实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阳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底,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货运车辆电气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能力建设
16.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组织年排放2.6万吨及以上当量二氧化碳(或年消耗1万吨标煤)的电力、化工、钢铁、水泥企业,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现场核查,摸清企业碳排放底数,实施动态管理,科学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碳减排技术改造、实施减碳项目,持续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完善碳排放管理平台
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在碳排放管理中的载体与平台作用。在全国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电力、化工、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集成统一,动态更新和跟踪掌握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状况,实现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为污染物与碳排放的监测、核查、执法提供数据支撑和管理工具。协同考虑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完善排污许可管理行业范围和分类管理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健全完善环境统计体系
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等专项统计调查。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管理指标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内容。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试点
按要求开展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积极探索通过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分布与变化情况和土地覆盖(植被)类型与分布,支撑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探索实施碳排放影响评价
把碳排放评价作为“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开展碳核算,落实区域和行业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实现碳排放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约束指标,建立碳排放源头控制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初步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工作机制,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规划环评中深入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协调推进。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项目库,统筹安排各级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支持力度,保障推进试点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需要。制定完善财政、金融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局、人行南阳市分行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考核
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市级层面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探索形成减污降碳深度融合管理机制。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任务跟踪调度评价机制,将试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环境日等节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宣传,广泛普及减污降碳协同理念,及时总结宣传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过程各领域取得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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