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公开稿)
2024年10月14日关于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公开稿)的最新消息: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按要求予以公开。
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公开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城乡宜居、生态安全、保障有力的美丽河南建设新格局,努力推动美丽河南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增强。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主要问题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6%,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
(四)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备,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深化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用好用活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不断强化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干部管理体系的重要事项并建立正负面清单。三是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全面排查列入淘汰类的产能、工艺、装备及产品,制定淘汰计划,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二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到2025年,能源低碳转型取得明显进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全口径发电装机比例达到5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突破18%,能源生产环节持续降碳提效,能源低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三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巩固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成效。2023年至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加快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内河航道里程达到2000公里,力争全省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四是统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开展简易低效失效治理工艺排查整治,强化工业炉窑深度治理,2024年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创A行动,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整治。
(三)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一是深入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强化水资源约束,常态化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坚决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细化完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二是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建立深度节水控水机制,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完善监测计量体系,加强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实施取水许可限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严控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三是全面排查整治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查处新增违法问题。建立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正负面清单,分区分类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四是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完善矿产资源监管制度,对生态修复义务履行不到位和违法采矿问题进行摸排,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优化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制止查处违法采矿行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落实后果严惩。五是持续整治“挖湖造景”问题。对近年来发现的“挖湖造景”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控制黄河流域以人工湖、人工湿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观,严禁违背自然规律“挖湖造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
(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分批有序推动老旧管网更新和混错接管网改造,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4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700公里,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成效,到2025年,郑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城市建成区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工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入园工业项目污水处理及排放须达标并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加强对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暗管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三是规范固体废物处置。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途径,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全省生活垃圾飞灰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完善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整改工作专项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整改部署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察督办。采取清单化调度、现场核查、验收销号等方式,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的,及时启动相关程序。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责。
(四)注重信息公开。通过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督察整改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河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理解不深刻,对资源环境约束认识不清醒,存在“小进即满”思想,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一些干部对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靠后的现实视若无睹,强调客观因素多,缺乏坚定扭转被动局面的意识和作为。有的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工作落实打折扣;有的理解政策有偏差,出现执行政策变形走样和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绿色发展理念树得更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不断强化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采取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化学习效果。用好用活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精选上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相关课程,将优质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
(三)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报道力度,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列入常态化宣传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进行策划,省、市、县三级联动,报、刊、台、网、端、微全媒体传播。
二、三门峡市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且在全面排查整治中工作不严不实,部分矿山开采被处罚却未被纳入整治台账。督察发现,列入问题图斑的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2023年7月因违规越界开采矿石、破坏草地受到处罚,但当地既未将其纳入越界开采台账,也未及时督促开展生态修复。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2017年以来因越界开采多次受到处罚,同样未被纳入越界开采台账。
整改实施主体:三门峡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完成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越界开采区域生态修复;完善“五本台账”,推动全省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三门峡市:一是将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越界开采问题列入“五本台账”,对越界开采问题实施整改,2024年完成越界开采区域生态修复方案制定,2025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二是对三门峡市矿山(地下停产矿山除外)越界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充分运用卫片执法、天眼系统等手段,严防越界开采,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加强行刑衔接、行纪衔接,严厉打击涉矿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管理水平。
(二)省自然资源厅:一是督促指导三门峡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问题整改。二是开展河南省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动态管理全省有主矿山“五本台账”,采取主动排查、督导检查、卫片执法等方式,及时将新发现问题纳入问题台账,2025年12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问题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三、驻马店生态廊道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不严不实。抽查驻马店市列入整改清单的4个图斑发现,1个上报完成整改的地块又重新种上树苗,1个上报未完成整改的点位实际没有树木。抽查指出问题后,驻马店市重新上报完成整改的图斑数量与之前相比大幅减少。
整改实施主体:驻马店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生态廊道占用耕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驻马店市:一是对生态廊道占用耕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完成整改地块,严格审查和验收标准,逐一验收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的地块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分类处置。二是对生态廊道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回头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增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复耕一起。
(二)省自然资源厅: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有序推进生态廊道占用耕地“五年期”(2023年—2027年)整改任务;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完善整改台账、有效有序推进整改,严格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确保整改成效。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抽查排查,及时主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生态廊道占用耕地问题死灰复燃。
四、违规占用耕地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仍不到位。安阳市滑县安罗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违反环评批复要求就近从多块耕地取土作为路基垫层。2022年,滑县以实施重大交通项目为由,申请将6920亩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随后,安阳市同意将其中6408亩耕地作为路基垫层取土场临时用地,督察进驻时已取土915亩。驻马店平舆县安城湖公园2019年建成,违规占用耕地1047亩,直至2020年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后才补办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安阳、驻马店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整改目标:完成安阳市滑县安罗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落实驻马店平舆县安城湖公园用地手续审批;全省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有效遏制,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安阳市:制定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完成土地复垦。
(二)驻马店市:2024年完成驻马店平舆县安城湖公园用地报批手续。
(三)省自然资源厅:一是规范临时用地审批,严格使用范围,按时完成复垦。优化调整临时用地取土区,2024年完成全省取土区优化调整划定。二是健全立体防控体系,压实自然资源网格责任,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四)省交通运输厅:督促在建高速项目加强对施工单位、供土单位取土行为管理,对取土场所、土方来源合法合规性做好甄别,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五、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存在非法采砂等问题。由于长期私挖滥采河砂,新乡辉县市石门河河道中形成两个采坑。辉县市一些企业非法采砂行为也未及时受到查处。郑州市航空港区违规堆存8万余立方米渣土、建筑垃圾,占地超过60亩。
整改实施主体:新乡市党委和政府,航空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整改目标:消除保护区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新乡市:一是编制石门河综合治理方案,2025年12月底前恢复河道生态。二是废止《辉县市石门河上八里公路桥段至三合店村段(2022—2024年)采砂规划》,石门河区域不再许可采砂。三是对企业违法采砂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航空港区:对违规堆存的渣土、建筑垃圾进行清理。2024年对有关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省水利厅:落实联防联巡联治机制。全面排查保护区内非法采砂、乱堆乱占等问题。
(四)省生态环境厅:常态化开展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开展抽查,提高整治成效,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六、采矿造成文物遗址破坏。2018年,新乡卫辉市自然资源部门为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未按规定征求当地文物部门意见,将651米赵长城遗址唐庄2段划入采矿范围,造成450余米遗址受到破坏。因疏于监管,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原春江集团采石场等企业在违规采矿过程中,也对赵长城唐庄1段和常村1段造成破坏。2012年河南省认定赵长城唐庄1段、唐庄2段、常村1段共存在3010米,截至督察时仅存855米,71.6%的赵长城遗址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整改实施主体:新乡市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文物局配合
整改目标:对因违规采矿破坏赵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且本体尚存的段落进行保护性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对涉及破坏文物的采矿企业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二)成立赵长城遗址保护专设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综合保护能力。对赵长城遗址唐庄1段、唐庄2段和常村1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遭破坏且本体尚存的段落进行保护性修复,2024年制定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
(三)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矿产规划、矿业权出让环节征求文物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文物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七、河南省第二轮督察部分督察整改任务推进不力。
整改实施主体: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
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逐一查明原因,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调度、核查、督办,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加快推进整改。
(二)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八、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南阳市天冠水处理公司二期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建成投运,但截至督察时项目尚未开工,城区每天约有5—8万吨污水通过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出水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南阳市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整改目标:南阳市天冠水处理公司二期项目建成投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24年完成南阳市天冠水处理公司二期(白河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主体工程量50%,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提高20万吨/日。
(二)在南阳市天冠水处理公司二期项目建成投运前,加强十二里河8万吨/日超磁+深度生化处理应急处置设施运行监管,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九、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河南省要有效提升污泥处置能力,2022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此次督察发现,郑州市八岗污泥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2021年以来有70万吨污泥未按规范要求处理。洛阳市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伪造转移联单。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公司、御锦环保建材公司、杞县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去向不明。郑州和景技术公司周口分公司厂内积存污泥3920吨,未按要求采取“三防”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郑州、开封、洛阳、周口市党委和政府,航空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积存污泥,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00吨/日,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郑州市、航空港区:一是对2021年以来70万吨污泥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售卖、随意堆放污泥问题实施整改。二是将闫家村堆场堆放的污泥产物(营养土)转运至具有“三防”措施临时堆放区域进行安全处置,堆场积水全部收集转运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三是加强监管,组织专项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2024年通过综合调配将郑州市八岗污泥处理厂生产运行负荷降至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
(二)开封市:2024年全面查清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公司、御锦环保建材公司、杞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
(三)洛阳市:对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伪造转移联单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将违规倾倒的污泥转运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周口市:落实污泥存储场所“三防”措施;对郑州和景技术公司周口分公司“三防”措施不完善等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整改;2024年完成该公司已接收污泥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是对21个达到或超出设计能力的污泥处置项目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加快补齐污泥处置设施短板,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县市区、加快新建、扩建处置设施;对存在污泥填埋的县市区,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对处置方式标准低、运行状况差的污泥处置设施,开展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2—4座,新增处置能力不少于200吨/日。三是加强对污泥处置工作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十、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洛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侵占邙山陵墓群。此次督察发现,洛阳市整改推进缓慢,试图以调代改,整改措施未落实。
整改实施主体:洛阳市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省文物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洛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侵占邙山陵墓群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7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刘家井汉代大冢重点保护范围内的企业分类制定整改方案。
(二)2024年完成洛阳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改。
(三)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中再生下属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厂选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厂址土地及规划手续办理,2026年6月底前新厂开工建设,2027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严格履行新建项目文物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审批过程管理和后期跟踪。
十一、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管不严。河南省虽然开展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力度不够、推动效果不佳,尽管上级部门多次督导,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仍然多发。督察组抽查31家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有5家弄虚作假或数据严重失真。
整改实施主体:安阳、鹤壁、商丘、驻马店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配合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安阳、鹤壁、商丘、驻马店市:对5家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数据严重失真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二)省生态环境厅:一是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查联办。二是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数字化手段,分析筛选涉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线索。三是发布典型案例,公开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形成正面宣传与警示震慑双重效应。四是强化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应用,发挥辅助监管作用,严防不当干预行为。
十二、河南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严峻。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1天,同比减少14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2.6%。虽然2023年主要指标同比改善,但是空气质量指标绝对值依然较高,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仍高达45微克/立方米。豫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短板尤为突出。近年来,安阳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一直停滞在倒数10位之内,2023年排名倒数第5位,11月排名倒数第1位;2023年鹤壁、新乡、焦作3个城市空气质量也分别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8、9、19名。
整改实施主体: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整改目标:2024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5.5微克/立方米,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安阳市:一是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用生铁、水泥、玻璃、有色、煤化工、炭素、烧结砖瓦、耐火材料(含烧结工序的)、铁合金等行业产能;强力推进钢铁行业整合升级,新(改、扩)建项目达到环境绩效A级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整合;大力推动建成区焦化、炼铁企业的重污染工序优先压减,2024年压减焦化产能100万吨。二是实施工业企业“清污”行动,深入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2024年完成焦化、水泥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大力推广新能源货车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2024年市区建成区内环卫车、渣土车、商砼车新能源替代比例不低于70%,2025年底前环卫车、渣土车、商砼车、物流运输车基本实现新能源替代。四是强化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集中整治消除主城区道路拥堵,全面加强扬尘防治、散煤替代等面源综合整治。
(二)鹤壁市:一是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是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2024年完成水泥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宝山经开区和姬家山产业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绩效升级,提高全市绩效分级A、B级和绩效引领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四是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运输,2024年清洁运输比例力争火电行业达到75%以上、煤炭行业达到65%以上、储煤基地达到90%以上。五是严格面源污染管控,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的日常监管,严控露天焚烧。六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加大移动源管控力度,抓好工业企业协商减排。
(三)新乡市:一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2024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0万千瓦以上,2025年实现大唐封丘风力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二是实施重点行业清洁运输,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为重点,以推进煤炭、化肥、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运输。三是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完成陶瓷行业2台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6台以上高污染燃料熔化炉、干燥炉、加热炉清洁能源替代。四是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4年完成水泥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2025年6月底前,新增创建国家、省重点行业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6家。五是严格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奖惩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四)焦作市:一是2024年制定实施《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三化改造”为抓手,重点对高污染高耗能设备和工艺进行改造。三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温县洁源、博爱岭南等风电项目建设,2024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5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40万千瓦。四是加快交通结构调整,推广新能源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200辆以上;有色、电力、煤炭行业中使用铁路专用线运输的企业,力争2024年、2025年清洁运输比例分别不低于80%、85%。五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2024年完成水泥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六是用好调度通报、生态补偿、高值热点管理、督导检查、公开约谈等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五)濮阳市: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严禁新增过剩产能;2024年完成濮阳市盛源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更新等10个以上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推进传统产业低碳转型。二是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2024年建成文23储气库二期、远景濮阳县风电场,全市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30万千瓦,新建改造市区燃气管网110公里。三是大力推广新能源车,2024年更新完成新能源巡游出租车60%,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更新替代。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2024年火电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2025年12月底前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四是加强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每季度对石化、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开展一轮次泄漏检测与修复;2024年建成投运濮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废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绿岛)项目。五是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加强散煤监管。六是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六)济源示范区:一是2024年制定实施济源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三是制定2024年济源节能降碳改造清单,建立调度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四是2024年基本完成焦化、水泥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焦化、水泥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12月底前火电、煤炭、有色等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五是以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为重点,分区域明确清扫方式、责任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城市洁净水平。
(七)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一是印发实施《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全面排查列入淘汰类的产能、工艺、装备及产品,制定淘汰计划,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做好分类处置。三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采用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推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四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到2025年,力争全省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治理。开展低效失效设施排查整治,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创A行动,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整治。
十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违规建设。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禁止新增合成氨产能。2021年11月河南省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两高”项目联审机制,但把关不严,多个以合成氨为中间体的产业项目蒙混过关。2022年,安阳市盈德气体公司清洁制气项目以“氢氮气”之名,新建60万吨/年合成氨产能,省会商联审予以通过。鹤壁市美瑞科技公司9.5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没有足够产能来源,以“水煤浆制合成气”之名规避建合成氨项目之实,同样于2022年3月获省会商联审通过。2020年新乡市心连心化工集团新增合成氨60万吨/年产能,产能来源仅落实50%,新乡市承诺协调解决产能缺口,但至督察进驻时仍未落实。
整改实施主体:安阳、鹤壁、新乡市党委和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整改目标:严把“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关;全省合成氨等产能过剩行业严禁新增产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安阳市:安阳市盈德气体公司清洁制气项目落实合成氨产能。
(二)鹤壁市:美瑞科技(河南)有限公司落实9.5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产能。
(三)新乡市:补齐新乡市心连心化工集团新增6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产能缺口。
(四)省发展改革委:严格“两高”项目会商联审,产能饱和行业的“两高”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论证。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对全省合成氨等产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摸实底数;二是研究制定全省合成氨产能替代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建立产能统筹利用会商机制,加强对合成氨产能管理。
(六)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两高”项目会前内部审查机制,对项目论证报告进行充分研究审核,严格把关。
十四、粗钢产量压减不严不实。安阳市钢铁、焦化产能分别为1755万吨、920万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总量的近50%。第二轮督察将安阳市压减焦化产能不力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河南省整改方案明确到2025年安阳市焦钢比达到0.4左右,至此次督察时焦钢比仍为0.52,调整进展缓慢。河南省近三年下达安阳钢铁公司的粗钢产量均要求应控制在754.4万吨以内。督察发现,该公司虚造产量账目虚假上报,2021年、2022年上报粗钢产量均为754.4万吨,实际分别为923.7万吨、837.6万吨,2023年1月至11月粗钢产量已达972.8万吨,超年控目标28.9%。安阳市新普钢铁公司、汇鑫特钢公司2022年实际钢铁产量也分别超年控目标18.9%、22.1%。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对此工作不力。
整改实施主体:安阳市党委和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
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配合
整改目标:安阳市焦钢比达到0.4左右,粗钢产量数据造假问题依法查处;全省完成粗钢调控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安阳市:2024年再压减100万吨左右的焦化产能;2025年12月底前焦钢比达到0.4左右(以2021年钢铁产能1755万吨为基数)。对安阳钢铁公司、安阳市新普钢铁公司、汇鑫特钢公司问题依法依规整改。科学制定钢铁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建立粗钢产量调控核查机制,按月核查钢铁企业粗钢产量。
(二)省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粗钢产量压减任务,引导钢铁企业摒弃以量取胜的粗放发展方式,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省政府国资委:督促指导安阳钢铁公司建立机制、完善措施,依法依规经营。
十五、违规新增钢铁和水泥产能。2017年以来,许昌市鑫金汇不锈钢公司没有实施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产能90万吨/年。2011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将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高炉和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列为落后淘汰类生产装备,许昌市青浦合金公司以生产镍铁合金名义违规保留2座380立方米炼铁高炉,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淘汰,地方发改、工信部门疏于监管。新乡市环山环保科技公司新建5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按要求应实行产能2:1减量替代,辉县市、卫辉市违规出台规避产能置换文件,减量替代弱化为等量替代,省工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督察进驻时,该公司实际产量达到8000吨/日以上,超出设计产能45%。
整改实施主体:新乡、许昌市党委和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验收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依法整治违规新增钢铁和水泥熟料产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新乡市:废止辉县市、卫辉市违规出台的产能置换文件。查验新乡市环山环保科技公司新建5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超产能问题整改。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超产能生产。
(二)许昌市:淘汰许昌市青浦合金公司2座380立方米炼铁高炉。对许昌市鑫金汇不锈钢公司实施整合重组,落实产能来源,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产能置换。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是监督指导许昌市、新乡市依法整治违规新增的钢铁和水泥熟料产能、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二是分别对钢铁落后产能淘汰情况、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三是严格规范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审核把关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产能置换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企业擅自新增产能问题。
十六、煤炭消费替代控制不力。根据《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替代系数为1.5至2倍,但督察发现,省发展改革部门对煤炭消费替代审核把关不严。安阳市顺聚能源公司、鑫泰能源公司、利源煤焦集团公司等3家新建焦化企业增加耗煤量637.2万吨,应落实煤炭消费替代系数分别为1.65、1.65、2,实际仅为1.1、1.1、1.43,且利源煤焦集团公司煤炭消费来源以理论量代替实际耗煤量,虚报来源79万吨,替代比例不实。平顶山市天瑞煤化工升级改造项目新增耗煤521万吨/年,应落实1.65倍煤炭消费替代,仅按照1.1倍进行替代。漯河市金大地化工公司舞阳县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已投产,应落实85.5万吨煤炭消费替代量,仅落实5.96万吨。
整改实施主体:安阳、平顶山、漯河市党委和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完成“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安阳市:2024年对安阳市顺聚能源公司、鑫泰能源公司、利源煤焦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煤炭消费虚报来源、替代比例不实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改扩建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方案审查,通过钢铁产能整合、焦化产能压减等措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二)平顶山市:2024年对平顶山市天瑞煤化工升级改造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比例不实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改扩建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方案审查,制定平顶山市2024—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压实目标责任,推进存量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消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三)漯河市:2024年落实煤炭消费替代量不低于45万吨,2025年12月底前落实全部煤炭消费替代量。
(四)省发展改革委:一是制定《河南省2024—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周边重点城市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用煤。二是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增量控制和存量提升,推动地市开展存量燃煤设施提升改造,稳步推进非煤清洁能源替代。三是修订《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明确原料用煤范围,优化替代要求,强化替代措施落实,未足额替代的不得投产。
十七、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迟缓。河南全省铁路货运量仅占4.2%,公路货运量高达88.9%,比国家平均水平高15.6个百分点,推动“公转铁”工作进展缓慢。《河南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底前应建成20条铁路专用线,还有9条没有建成。许昌长葛市钢材市场应建设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但许昌市以钢材市场计划迁移为由申请停建,实际市场仍在营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梳理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名单,研究确定铁路专用线建设总体目标”,2020年投运的平顶山市东鑫焦化公司年货运量达300万吨,全部依靠公路运输,没有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计划。
整改实施主体:郑州、平顶山、安阳、许昌、周口、信阳市党委和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验收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整改目标:2024年全省铁路货运量(含发送和到达)同比增加1000万吨,2023年至2025年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5年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力争接入比例均达到85%。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郑州市:郑州市大唐巩义铁路专用线项目与相关线路段同步研究、同步设计、同步推动。专用线建成前,河南大唐巩义发电有限公司制定落实清洁运输方案,燃煤运输采用新能源车辆比例2024年不低于70%,2025年12月底前不低于80%。
(二)平顶山市:2024年东鑫焦化公司完成货物运输皮带管廊建设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
(三)安阳市:2024年完成山西中南部铁路水冶南至安李铁路联络线工程非涉铁主体工程,2025年12月底前建成。
(四)许昌市:三洋铁路禹州矿山专用线项目、长葛市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已经调出,不再建设;2024年完成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建设;2025年12月底前许昌长葛市钢材市场完成整改。
(五)周口市:2024年开工建设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50%,2026年12月底前建成,达到通车条件。
(六)信阳市:2024年开工建设淮滨县淮上交通有限公司专用铁路线建设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总投资的70%,2026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
(七)省发展改革委:一是9条铁路专用线中,晋开集团铁路专用线已于2023年12月底建成;三洋铁路禹州矿山专用线项目、长葛市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和辉县市货运铁路专用线项目已经调出,不再建设;其他5条加快推进。二是继续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2024年建成2条以上铁路专用线,“十四五”期间建成15条以上铁路专用线。三是2024年对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进行摸底排查,明确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动态清单,细化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实施主体等内容。
(八)省交通运输厅:一是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行业重点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一企一策”全力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公转铁”。二是加快推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促进“公转水”,实施铁水联运、水水中转,推进淮河、沙颍河、唐白河、沱浍河航道建设,积极对接沿海港口,全面融入长三角港口群,建好周口、信阳、漯河、平顶山、南阳、商丘6个全国内河水运现代化港口。2024年加快建设沙颍河周口至省界段、淮河固始段、淮河息县段、唐河省界至马店段等项目,开工建设周口港中心港区小集作业区、沙颍河漯河港至周口段、淮河淮滨段、唐河马店至社旗段等项目,建成小浪底库区港航建设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省内河航道里程达到2000公里。
十八、大气污染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安阳钢铁公司大气污染问题突出,4号干熄焦脱硫再生尾气排放氨浓度达185毫克/立方米,超过《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7.5倍;焦炉、高炉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严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甲醇脱酸尾气等3处生产工序均设置旁路直排废气。现场抽查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等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有5家治理设施形同虚设,2家运行不正常。
整改实施主体:安阳、鹤壁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安阳市:对安阳钢铁公司、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等8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无法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鹤壁市:封闭违规设置的旁路;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省生态环境厅:一是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监管,取消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二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四)省政府国资委:督促安阳钢铁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完成问题整改;通过约谈、通报、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压实省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十九、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不到位。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洁石煤化公司在烟气处理设施停运期间持续生产,烟气直排;平煤神马京宝公司装煤出焦时污染严重;博翔碳素公司私设排放口偷排混捏车间废气。许昌市长葛经开区青浦合金公司烧结机烟气管道多处泄漏,烟气外溢直排;长海不锈钢公司、晨赫铝业公司、瑞佳鑫盛公司等企业烟粉尘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平顶山、许昌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提高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水平,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平顶山市:一是封堵博翔碳素公司私设排气口。2024年建成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洁石煤化公司、平煤神马京宝公司机侧地面除尘站,提高装煤出焦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是对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洁石煤化公司、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博翔碳素公司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三是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项目升级改造和厂区物料大棚密闭治理;完善装煤推焦除尘排放口监测平台、精煤棚进出口等部位的视频监控设施,持续推进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四是对全市产业集聚区举一反三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许昌市:一是2024年对河南青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烧结机完成整改;对长海不锈钢有限公司、晨赫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瑞佳鑫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4年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二是2024年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强化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针对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开展“环保体检”专项行动,2024年依法分类整治到位。
(三)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加强对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常态化管理,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核实、查处、整改、督办的闭环式监管。二是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和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等涉气专项行动,淘汰一批低效产能设备,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不落实。许昌市鑫金汇不锈钢公司将长期停产的75吨电弧炉列入应急减排措施,在产的4台AOD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仍正常生产。平顶山市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2023年以来2次橙色预警期间均未落实焦炉负荷降至80%以下的要求。安阳市利源合金有限公司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橙色预警期间精炼炉违规生产。抽查三门峡市5家企业发现,灵宝金源矿业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以来没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平顶山、安阳、许昌、三门峡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平顶山、安阳、许昌、三门峡市:对许昌市鑫金汇不锈钢公司等7家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和产排污环节,明确责任人,做到可实施、可核查。三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监督帮扶,严厉查处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台账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
二十一、“四水四定”要求落实不力。违规取水问题仍然突出。三门峡陕州区龙脖水库是黄河二级支流连昌河上重要水库,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未办理取水许可,违规取用龙脖水库水从事工业生产长达六年,年用水量达400万立方米。新乡获嘉县盛瑞水务公司违规将黄河灌溉用水出售给金天化工公司作为工业用水,2021年以来累计供水172万立方米。郑州市河南思念高尔夫俱乐部擅自取用附近坑塘水源养护草坪。
整改实施主体:郑州、新乡、三门峡市党委和政府,省水利厅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取水用水行为进一步规范。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郑州市:拆除郑州市河南思念高尔夫俱乐部违规取水设施;对该俱乐部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坑塘与枯河连通处进行改造,禁止取用枯河地表水。
(二)新乡市:对新乡获嘉县盛瑞水务公司违规供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依法完善取水许可手续。
(三)三门峡市:对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灏源自来水公司违规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依法完善取水许可手续。
(四)省水利厅: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规取水问题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二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线上排查线下核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坚决打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三是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细化完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二十二、2023年6月,河南平煤神马集团擅自更改取水用途,将2150吨平顶山天安煤业公司自用水跨区域运出。
整改实施主体:平顶山、南阳市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整改目标:违规问题得到纠正。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平顶山市:定期进行巡查,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要求取水、用水。
(二)南阳市: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禁违规取水、用水。
二十三、部分地市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周口市深层地下水埋深从2018年的10.8米增加到2023年的17.5米。根据第二轮督察整改要求,应于2022年底前建成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全面替代沈丘县、西华县、项城市采用地下水,但沈丘县、西华县工程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河南省要求周口市2023年底前完成引江济淮工程,用于替换鹿邑县、太康县、淮阳区采用地下水,但鹿邑县、太康县配套工程一拖再拖,截至2023年12月仍未完成。焦作市23家违规取水企业中,有14家企业的自备井尚未整治。漯河舞阳县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督察时仅完成17%的管槽开挖工程。部分地区中水回用推进不力,河南电力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应于2023年全部使用中水,当年地表水使用量仍达432万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焦作、漯河、周口市党委和政府,省水利厅
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整改目标: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成“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焦作市:对14家企业的自备井安装计量设施,单独计量水量,定期巡检,加强管理;对违规取水问题建立台账,落实责任,2024年完成整改。改造节水供水设施、设备,提高河南电力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中水使用占比,2024年达到70%,2025年12月底前达到100%。
(二)漯河市:完成舞阳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6月底前将舞阳县文峰、保和2个乡镇供水水源从地下水转换成地表水。
(三)周口市:一是加快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和引江济淮配套工程建设,2024年建成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和鹿邑县、太康县、淮阳区引江济淮配套工程并通水。二是在全市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集中攻坚和涉水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对引江济淮受水区内城区等区域深层取水井完成整改。三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水用水行为,坚决遏制地下水下降趋势。
(四)省水利厅:一是强化地下水管理,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完善监测计量体系,2024年初步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加强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实施取水许可限批。二是持续发布全省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通报,督促地方对月度地下水位变幅超过限定值的区域,及时排查原因,因地制宜落实水源置换、水井封填等治理措施。三是加强用水总量强度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到2025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60.72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101.4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不低于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0,完成“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二十四、“挖湖造景”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9月国家《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督察发现,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手续,违规建成好阳河湿地公园,违法占用耕地49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亩,同时未经许可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阻断黄河与好阳河连通,影响行洪安全。2019年以来,新乡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在唐庄镇侵占农用地202亩,违规取用黄河水,形成594亩人工湖“唐公湖”。
整改实施主体:新乡、三门峡市党委和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配合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问题整改,遏制新增“挖湖造景”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新乡市:2024年依法依规完成新乡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违法问题整改。
(二)三门峡市:依法依规完成好阳河湿地公园等问题整改。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一是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对近年来发现的“挖湖造景”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各有关部门对人工湖、人工湿地项目按照职责严格把关,严格控制黄河流域以人工湖、人工湿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观,严禁违背自然规律“挖湖造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
二十五、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屡禁不止。三门峡市泰格奇幻乐园未取得相关手续,违规侵占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37.5亩建设旅游项目,截至2023年12月仍有20亩旅游设施没有清退。焦作市河南思善新材料公司侵占青天河风景名胜区15.1亩,景区管理部门违规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企业办理手续。南阳市中联水泥公司部分厂区侵占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整改实施主体:焦作、三门峡、南阳市党委和政府,省林业局
验收单位:省林业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焦作市:2024年对被焦作市河南思善新材料公司侵占的区域按照用地类别规范管理。
(二)三门峡市:2024年完成泰格奇幻乐园违规侵占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
(三)南阳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南阳市中联水泥公司部分厂区侵占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问题整改。
(四)省林业局:一是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整治,2024年建立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台账,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违规建设问题整改。二是2025年12月底前建立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正负面清单,分区分类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
二十六、违法采矿破坏生态问题突出。2022年6月以来,新乡市和辉矿山工程服务公司未取得用地、采矿手续,借旅游道路建设之名,开挖石灰岩破坏山体190亩。卫辉市天然资源公司2018年以来越界开采,破坏山体和林地295亩。郑州荥阳市张沟铝土矿擅自将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矿区形成38米露天采坑,采坑东侧未实施削坡覆土,复垦种植的大部分树木已死亡。郑州新密市来集镇非法采矿点2020年以来破坏山体35亩。
整改实施主体:郑州、新乡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局配合
整改目标:完成问题矿山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郑州市:一是对荥阳市张沟铝土矿擅自将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4年完成露天采坑回填治理,对死亡苗木进行补植补种并加强后期养护。二是对新密市来集镇非法采矿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4年完成破坏山体生态修复。
(二)新乡市:一是对新乡市和辉矿山工程服务公司违法占地、违法采矿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对卫辉市天然资源公司越界开采、破坏山体和林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4年完成破坏山体生态修复。
(三)省自然资源厅: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完善“人防+技防”体系建设,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优化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制止、查处违法采矿行为。二是深化协作办案合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落实后果严惩。三是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全链条监管机制,对生态修复义务履行不到位和违法采矿行为问题进行摸排,2024年建立完善全省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问题台账,2025年12月底前,督促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
二十七、矿山无序开采积累的环境污染隐患突出。老灌河支流五里川流域有废弃矿洞99个,历史遗留废渣131万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三门峡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消除矿山无序开采积累的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三门峡市:一是2024年完成五里川河流域矿坑口调查和矿渣治理现状调查。分批推进废弃矿洞和历史遗留矿渣治理,2024年封堵矿洞20个,完成废渣治理40万立方米;2025年12月底前封堵矿洞40个,完成废渣治理50万立方米;2026年12月底前封堵全部矿洞,完成全部废渣治理。二是加强五里川河沿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二)省自然资源厅: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组织流域三市开展废弃矿洞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二是制定方案,源头封堵。对废弃矿洞督促当地政府制定“一洞一策”治理方案,科学有序推进,根除污染源头。三是检查指导,跟踪落实。加强对流域三市封堵废弃矿洞的检查,督促其按时完成矿洞封堵治理任务,确保治理成效。
(三)省生态环境厅:科学编制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治理工程实施。
二十八、三门峡灵宝市马蹄沟金矿矿产品加工厂、金源矿业鼎立分公司、鑫金源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倾倒废渣。三门峡市渑池县水泉洼等铝土矿未设置截水沟,废水汇入3处露天矿坑。
整改实施主体:三门峡市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整改目标:废水直排、矿渣违规倾倒等行为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对灵宝市马蹄沟金矿矿产品加工厂、金源矿业鼎立分公司、鑫金源公司违规排放的废水抽回处理后再利用,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完成三门峡灵宝市马蹄沟金矿矿产品加工厂违规倾倒的矿渣整治。
(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泉洼等铝土矿附近区域露天矿坑的治理,完善截排水措施。
(三)开展全市范围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加强矿山、选矿企业执法检查和指导帮扶,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灵宝市开展黄金选矿企业排查整治,确保污染物合法合规处置。
二十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河南省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23年有6个城市在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列后30位,2020年以来商丘市、周口市、开封市排名长期靠后且后退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开封、鹤壁、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有关成员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整改目标:国家考核我省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6%。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开封市:一是围绕扶沟摆渡口、通许邸阁、毕桥、睢县板桥等河流断面水质提升,2024年编制开封市水环境质量提升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完成杞县第一污水处理厂3万吨改扩建工程,尉氏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通许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三是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工业废水偷排、直排行为。四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完成开封市主要河流和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的溯源和70%的整治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二)鹤壁市:一是建立水环境质量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市、县联动,逐项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建成鹤壁市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平台。二是2024年建成浚县浚内沟河流水体净化工程、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山城区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三是加快城镇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完成开发区金山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投运,完成淇滨区钜桥南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
(三)新乡市:一是推进城市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对主城区新排查出的315公里雨污水管道,2024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30%,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完成新乡市主要河流和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的溯源和70%的整治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三是2024年开工建设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工程、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封丘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建成上述项目。
(四)濮阳市:一是围绕贾垓桥(张秋)、毕屯、北外环路桥、子路堤桥等4个河流断面水质提升,编制水环境质量提升方案。二是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清丰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完成濮阳市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和70%的整治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四是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分析研判,防范水环境风险。
(五)商丘市:一是开展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对中心城区管网开展排查检测,建立问题台账,2024年完成错接、混接改造不少于700处,2025年12月底前新改建排水管网30公里。二是2024年完成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排查整治。三是开展涉水重点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污、偷排偷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周口市:一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完成全市主要入河排污口溯源和70%的整治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任务。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2024年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建成区雨污水管网排查,完成周口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和项城市后高营、周王庄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强化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七)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一是2024年制定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二是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雨污管网改造,到2025年,郑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三是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保持“长制久清”;推进管网系统化改造整治,2024年新改造排水管网1700公里,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2025年基本消除。四是建设规范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大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力度,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五是指导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6市,编制实施“一市一策”水环境质量提升方案。
三十、部分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不力,开封市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应于2022年底建成,尚无实质性进展,护城河沿线多达35个排污口,现场检查发现3处正在排放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最高浓度分别为119毫克/升、24.9毫克/升。洛阳市瀍东和伊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督察时仍未启动;应于2022年建成的红山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未接通不能投运。郑州市新郑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完工,主管网未贯通而无法投运。濮阳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设备老旧、能力不足,污水频繁溢流排入永顺沟。
整改实施主体:郑州、开封、洛阳、濮阳市党委和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完成推进缓慢的重点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7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郑州市:2024年完成新郑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主管网建设并投运。
(二)开封市:一是2024年完成开封市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二是2024年完成杞县护城河周边截污纳管,污水收集后并入主管网,送至杞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面解决护城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三是对杞县护城河沿线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2024年完成整治。
(三)洛阳市:2024年完成红山污水处理厂涉铁路以外配套管网建设;2025年7月底前完成红山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管网建设并投运,瀍东、伊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成投运。
(四)濮阳市:2024年建成南乐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南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24年建立台账。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按计划时限完成。
三十一、截至督察进驻,河南省有2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2023年1月至8月,洛阳市瀍东、涧西、新区污水处理厂开启溢流闸排污分别达35次、36次、13次。济源市北控污水净化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137%。安阳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和“吃不饱”现象并存,首创水务公司、泰元水务公司负荷率为128.5%、117.4%,博华水务公司负荷率则为66%。
整改实施主体:洛阳、安阳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2025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管网空白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吨/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洛阳市:2024年安装完成污水处理厂溢流闸视频监控,完善应急排放口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溢流设施管理。
(二)安阳市:2024年完成首创水务公司、博华水务公司技改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建设,新增1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首创水务公司、泰元水务公司和安阳县宝呈凯瑞尔水务有限公司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和污水处理厂际联调,提升污水处理整体效能。
(三)济源示范区:2024年开工建设济源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五龙口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2025年12月底前建成,将济源市北控污水净化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降至设计处理范围内。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是建立26家超负荷运转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台账,指导有关地方“一厂一策”制定降负荷方案,明确近远期目标,按时间节点推动落实。二是指导存在超负荷运转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区在2024年完成污水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优化污水系统布局。三是督促11座在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12月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吨/日。四是指导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县市区积极谋划项目,2024年再开工3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五是加强对超负荷运行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指导,强化运营管理,保障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十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不力。河南省要求2022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提高到120毫克/升以上。2023年1月至10月,全省市区及县级市污水处理厂有51家进水浓度未达目标,其中南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各6家,安阳市有4家,北控南阳污水净化公司、南阳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仅为19.3毫克/升、9.9毫克/升。
整改实施主体: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到2025年,郑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安阳市:2024年完成安阳市主城区管网排查检测,建立问题台账,2024年完成30%混错接改造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70%,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加强排水户的日常管理检查,减少非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二)新乡市:6家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未达目标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开展市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对主城区新排查出的580处混错接点位,2024年完成30%改造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平顶山市: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行动,2024年完成主城区及舞钢市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完成问题管网50%改造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管网70%改造任务;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南阳市:对中心城区和鸭河工区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检测,2024年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分别完成中心城区、鸭河工区问题管网改造40%、20%;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管网70%改造任务;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是督促进水浓度未达目标的51家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区2024年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提高城镇污水收集效能。二是深入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建立问题管网台账,2025年12月底前各地完善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三是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市县建成区完成问题管网70%以上改造任务。四是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加大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的排查整治。
三十三、管网建设改造迟缓。洛阳市应在2019年至2021年完成4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际仅改造12公里,督察进驻时城区还有11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漯河市区雨污合流混流管网338公里,大量污水在黑河西支河内积存。许昌市雨污混流管网77公里,襄城县存在4.22平方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鄢陵县汶河桥下排污口有大量生活污水随雨水溢流。信阳息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不彻底,黄坎沟沿线多处生活污水直排,排水氨氮浓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1倍;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破损,部分污水直排。驻马店确山县雨污混流,导致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汛期污水频繁溢流。
整改实施主体:洛阳、许昌、漯河、信阳、驻马店市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消除污水直排问题,减少污水溢流频次,市县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洛阳市:对主城区11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2024年完成50公里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许昌市:一是对雨污混流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24年完成改造任务的60%,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2024年完成襄城县紫云大道雨污管网项目前期手续,2025年12月底前建成雨水管网2.2公里、污水管网1.6公里、污水泵站1座,实现规划区内排水管网全覆盖。三是2024年建成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做好日常巡河,防止污水溢流。
(三)漯河市:2024年完成黑河西支河道清淤、雨水排放口整治、沿线污水井加固,消除黑河西支积存污水。分区分步推进雨污水管网改造,对市区338公里雨污合流混流管网,2024年完成159.25公里改造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四)信阳市:2024年完成息县老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查,建立台账;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024年实现黄坎沟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完成息县城区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现有破损管网修复。
(五)驻马店市:2024年完成确山县三里河提升泵站改造;完成确山县三里河流域城区段污水截污纳管,完成龙山大道等5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解决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汛期污水溢流问题。
三十四、河南省要求,2023年乡镇政府驻地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应达到100%。截至督察进驻,全省乡镇政府驻地中有255个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商丘市52个乡镇未建成或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信阳市罗山县应建成的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套管网工程实际仅建成1个。全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超过300座。
整改实施主体:商丘、信阳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商丘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严格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信阳市:2024年罗山县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套管网工程全部建成。
(三)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全省乡镇政府驻地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制定《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实施老旧设施改造,补齐管网收集短板,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三是制定《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技术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对不能正常运行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整改台账,挂账销号;对有改造价值的设施整治提升;对无改造价值的设施,有序退出或转移利用。
三十五、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问题多发。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21年建成,截至督察时仍未完工,园区污水引入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因管网年久失修坍塌淤塞,部分工业废水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超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焦作孟州皮毛加工产业园区光宇皮业、黄河皮毛等两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园区污水处理厂又于2022年6月停用,污水直排;南庄三村祺祥洗毛厂区污水经简单曝气处理就排放;园区周边填埋有毛皮加工固体废物和污泥,渗滤液部分指标浓度超标。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南阳市方城县产业集聚区西区、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等地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
整改实施主体:安阳、焦作、濮阳、漯河、南阳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整改目标:规范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规范孟州皮毛加工产业园区固体废物和污泥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安阳市:2024年建成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区铜冶片区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焦作市:一是2024年孟州市南庄皮毛加工产业园区政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二是2024年完成光宇皮业、黄河皮毛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污水排入政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南庄三村祺祥洗毛厂拆除涉水工段设备,不再产生工业废水。四是建设一座1200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对桑坡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五是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和污泥存量、性质进行调查、鉴定,2024年完成暂存池建设,并完成转运,启动焚烧处置工作。六是对毛皮加工产业园开展常态化监管。七是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三)濮阳市:一是对排查发现的3处坍塌管网进行维修、清淤,对渗坑中污水全部清运、达标处理。二是2025年6月底前完成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监管,确保产生的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四是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四)漯河市:2024年建成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五)南阳市:2024年建成南阳市方城县产业集聚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六)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作为重大基础设施保障在规划环评中进行明确;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作为入园工业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对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十六、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存在污染隐患。河南省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量急剧增长,年产生量已达66.7万吨,但全省只有1家企业具备飞灰利用处置资质,2022年仅处置8.9万吨。商丘市、平顶山市、周口市长期堆存约8.6万吨、2.2万吨、2.1万吨飞灰。驻马店市平舆县飞灰及应急填埋场积存大量渗滤液,配套的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未建成。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积存渗滤液约1.3万吨,渗滤液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实施主体:平顶山、焦作、商丘、周口、驻马店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验收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建成飞灰填埋场16座,新增飞灰设计总填埋能力达到300万吨;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平顶山市:2024年将积存的飞灰全部转运安全处置;全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焦作市:对原有两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进行维修,2024年投入运行。建设全量化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渗滤液调节池存量降至设计库容50%以下。
(三)商丘市:加强飞灰暂存管理,确保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2024年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成投运,2025年12月底前商丘市、柘城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成投运。
(四)周口市:加强飞灰暂存管理,确保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2024年沈丘县、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成投运,2025年12月底前淮阳区、商水县、西华县、太康县、扶沟县、郸城县、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成投运。
(五)驻马店市:加快平舆县飞灰及应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完成前期手续办理,2025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建成前,将渗滤液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渗滤液调节池存量保持在设计库容50%以下。
(六)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日常监管,规范飞灰贮存管理。二是出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营许可工作指南,规范经营许可证办理,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项目加快建设,拓宽飞灰资源化利用路径。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是对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逐一明确利用、处置去向,加快积存飞灰处置。二是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理设施建设。三是2024年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隐患排查,形成“三个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
三十七、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郑州市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芦沟煤矿5000吨煤矸石随意倾倒至厂区附近深坑中。漯河市舞阳县冠军瓷业公司粉煤灰随意倾倒违规占用耕地;鸿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脱硫石膏在空地违规堆存。驻马店市遂平县华祥环境科技公司违规将大量固体废物露天堆放。
整改实施主体:郑州、漯河、驻马店市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整改目标: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郑州市:2024年完成郑州市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芦沟煤矿倾倒的煤矸石清运,对随意倾倒煤矸石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漯河市:2024年完成舞阳县冠军瓷业公司违规堆放的粉煤灰清运;完成鸿山供应链有限公司违规堆放的脱硫石膏清运和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驻马店市:2024年完成遂平县华祥环境科技公司违规堆放的固体废物清运。
(四)省生态环境厅:一是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拓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途径,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利用。二是加强对违规倾倒、堆存、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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