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重庆:2027年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组团)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2024年09月26日关于重庆:2027年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组团)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的最新消息:9月2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底,打造5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示范园区(组团);2025年底,长江沿线所有
9月2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底,打造5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示范园区(组团);2025年底,长江沿线所有工业园区(组团),国家级园区(组团)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2027年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组团)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全文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全面实施《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渝环规〔2024〕5号),做好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全市50个工业园区(含综保区),其中国家级园区13个,省级园区37个,含107个组团(共111个组团,4个无企业入驻组团不在此次建设范围内)。
二、建设目标
2024年底,打造5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示范园区(组团);2025年底,长江沿线所有工业园区(组团),国家级园区(组团)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2027年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组团)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三、建设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4〕22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函》(渝环规〔2024〕5号)附件4《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及其附表《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2024年示范园区(组团)建设
1.排查整改。拟申报示范园区(组团)的区县生态环境局,及时会同区县园区(组团)主管部门,对照相关要求开展摸排工作并填报《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源、网、厂”调查表》(详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区县生态环境局根据调查表及摸排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以及整治方案。
2.主动申报。即日起,基础好、有意愿的区县即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将区县生态环境局报送名单形成示范园区备选清单。
3.开展整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4〕223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函》(渝环规〔2024〕5号)中附件4《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4.评审验收。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且意向申请示范园区的园区组团,由区县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会同区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函》(渝环规〔2024〕5号)附件4《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及其附表《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对组团进行验收及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组团即可由区县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建设总结报告,报告中需总结典型做法、建设亮点及突出成效。
5.表扬推广。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实抽查并最终确定示范园区清单。对最终进入示范园区清单的园区组团,市生态环境局将通报表扬,并向全市推广示范经验。
(二)全市工业园区(组团)整体建设
2025年,对长江沿线所有工业园区(组团)、国家级园区(组团),2027年对其余未销号的工业园区(组团),要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区县“美丽重庆”年度工作。
1.排查摸底。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填报《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源、网、厂”调查表》(详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调查表”),联合区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开展排查摸底任务,建立完善排查台账、问题清单。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完成建设方案编制。
2.及时整改。各区县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4〕22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函》(渝环规〔2024〕5号)附件4《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以及已印发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任务安排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整改建设工作。
3.评审验收。完成整治工作后,由区县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会同区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函》(渝环规〔2024〕5号)附件4《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及其附表《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对园区进行验收及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组团即可由区县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建设总结报告,报告中需总结典型做法、建设亮点及突出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定期研究调度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联合区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负责本辖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实施和验收。
(二)突出试点示范
先行建设五个基础扎实、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的工业园区(组团)为重点,率先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措施得力、机制完善、效果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工业园区(组团),形成工作样板。
(三)强化数字赋能
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利用“巴渝治水”应用平台做好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数字化管理工作。
(四)完善联合执法
完善工业园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跨界废物违法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强化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联合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推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共同处置。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 卢露,88734765,13752960220,邮箱:cqhbwkc@126.com;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晏果,13883917857;
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覃巧静,88521162,1590936553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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