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发布!
2024年09月21日关于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发布!的最新消息:环保网获悉,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
环保网获悉,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全文如下: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
为衔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能源、水利等“十四五”规划成果,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3〕1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融入“双区”,坚持向海而兴,打造特色产业,认真落实市委“1+4+6”工作布局,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不断巩固环境安全为保障,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建设“山海并茂,好心闻名”的现代化美丽滨海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突出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实施分区管控,实行区域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强化统筹协调,保持优化更新。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协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
茂名市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590.19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90%,主要分布在高州市东北部高州水库,信宜市东南部云雾山脉区域和电白区东北部罗坑水库;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471.2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86%,主要分布在信宜市,高州市和化州市。
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1109.89km2,占全市海域面积的13.91%,主要分布在电白区。
2.环境质量底线。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控制在81.80%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近岸海域水体水质全部达到第四类以上,其中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达到95.70%。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00%以上,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3.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严守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总量,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用水总量控制在28.28亿m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1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6,生态岸线比例不低于60%,土地资源、能源消耗总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按时限要求实现碳达峰。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现代化美丽滨海茂名。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0个,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7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33个。
(一)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7个,总面积为11437.37km2。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9个,面积共计3175.71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7.77%;重点管控单元16个,面积共计3262.8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8.53%,其中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10个,面积共计95.4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83%;一般管控单元12个,面积共计4998.83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3.71%。
(二)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茂名市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33个。优先保护单元21个,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管控单元4个,主要为用于拓展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游憩资源的海域和现状劣四类海水海域;一般管控单元8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海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一)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加强以云开大山、云雾大山、天露大山等连绵山体为核心的天然生态屏障保护;强化以高州水库、罗坑水库等良好湖泊为核心的重要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鉴江流域、黄华江流域等重要供水通道的水生态保护;大力保护水东湾红树林等滨海湿地。
2.滨海新区聚力绿色化工、氢能利用、港口物流等临港产业以及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临港产业园区。高新区重点发展石化、化工和新材料等产业,着力打造新材料中试基地,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水东湾新城加快推动南海旅游岛等滨海旅游项目,构建以滨海旅游、医疗康养等高端服务业为主体的特色产业体系,打造休闲临港商务区。
3.茂南区依托茂南石化工业园等平台,着力延伸石化产业链,优化提升高岭土深加工,推动汽车相关产业发展,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电白区着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全域旅游产业,做优做强香精香料等传统特色产业。信宜市强化绿色矿产品深加工产业,依托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积极培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高州市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医药与健康、农副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着力打造以“茂名市荔枝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化州市加快建设茂名空港经济区,培育壮大临空、物流产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医药与健康产业。
4.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5.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批准的产业园区内;蓝湿皮鞣制加工企业应布设在金山开发区皮革工业园内;除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片区、茂名产业园高新片区、茂南石化工业园、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及氢能产业园外,严格限制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不含协同处置、企业配套建设处置及综合利用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全市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增废旧塑料加工、废旧橡胶加工、砖瓦烧结建设项目;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同时应执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有关要求。
(二)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1.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着力打造现代化能源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劣质油品在全市流通和使用。
2.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
4.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三)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2.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滨海新区、高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等重大发展平台、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烷烃综合利用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改善质量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认真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2.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实施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3.严格落实供排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通道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严格执行《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全市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完善城市污水管网,补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强化陆海统筹,加强水东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
4.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要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重金属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四)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加强高州水库、罗坑水库、鉴江、袂花江等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推进与周边城市共同建立跨界水源水质保障机制,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饮用水安全。
2.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茂名石化和茂名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茂南石化工业园、金山皮革工业园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科学论证茂名石化的环境防护距离,全力推进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3.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
4.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成果运用、实施情况评估、督查指导和跟踪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实施应用、协同监管和数据更新工作。
(二)强化生态环境宏观管控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三线一单”为基础,深化国家和省的环评改革措施,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建立分级实施和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三线一单”跟踪监测与评估,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更新。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级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调整更新。
(四)建立完善数据应用平台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平台,将生态、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等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茂府规〔202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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