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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4-09-21 2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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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关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最新消息: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符合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治理后实现“三基本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符合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治理后实现“三基本”要求: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治理、管控(以下简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资源化利用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重要方式。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本身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具有较强的污染物消纳净化能力。要充分发挥好农村生态系统,特别是农业生产系统对污染物的消纳净化能力,把农村厕所粪污等在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有效利用好农村生态系统中的湿地生态系统、土地渗滤系统等的治污能力,低成本化解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对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净化能力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方式治理生活污水。苏中、苏北地区要结合村庄实际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苏南地区特别是太湖流域要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接管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把资源化利用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补充方式。

二、明确成效标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符合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要满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判的基本标准,即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杜绝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导向,治理后实现“三基本”要求: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三、有序组织推进。各地要全面排查生活污水尚未有效治理村庄(含自然村),在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列出拟对农村生活污水开展资源化利用村庄清单。各县(市、区)按照到2030年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目标,制定年度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计划和村庄清单,优先治理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环境质量恶化的村庄。要加强与改厕工作的有效衔接,对当年计划开展改厕的村庄,符合条件的,同步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各设区市每年年初调度各县(市、区)年度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计划和村庄清单,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合理选用技术。坚持“问需于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自下而上、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实际水量水质及其变化规律和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参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见附件),合理选用简单、方便、安全、有效的技术,确保投入成本与当地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技术要求与当地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源化利用设施长期可靠稳定运行。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践适合本地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

五、加强建管运维。加强设施建设质量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和项目施工关,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利用设施质量优良,为长期可靠稳定运行打牢基础。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范进行厕所粪污清掏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收得了、存得住、无害化、用得好,村庄内外不形成污水径流,周边沟渠、塘坝、河湖不形成黑臭水体。

六、注重效果评估。各地按照《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机制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24〕217号)、《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227号)要求,统筹农村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排查等工作,及时评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按季度填报国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系统。结合农村中小微水体抽样监测调查,选择部分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跟踪监测试点,科学评估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村庄环境的综合影响。

七、鼓励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示范,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农民群众“以工投劳”“以工代赈”参加项目建设和运维。鼓励村(社区)委员会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要求及设施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护设施、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八、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做好村庄排查、计划制定、技术选用、建管运维、效果评估等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不搞“一刀切”,对暂不接受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群众,不强制推行。统筹各级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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