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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4-09-09 1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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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关于宜昌市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最新消息: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6日印发《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等十项工作任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6日印发《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等十项工作任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宜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根据《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美丽宜昌建设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结构调整,强化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构建大气污染多元共治大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到2025年,全市国考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4%以上,重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全市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4700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2160吨。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政策、节能审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审批、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碳排放达峰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水泥、玻璃、电解铝、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推进枝江市船舶制造、夷陵区包装印刷及石材加工、猇亭区钢结构等园区或集群综合治理,推进城区汽修集中喷涂中心建设。

(二)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全市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水泥熟料、煤制甲醇、合成氨等五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生产线全部清零。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到2025年全面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区内燃煤设施,整合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开展锅炉、热风炉及陶瓷、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三)实施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物料积极推广公转铁、公转水、运输廊道、新能源车船等清洁运输方式,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到2025年,全市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力争达到15%以上,铁路、水路货运量持续提升。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提升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实施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到202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十个全覆盖”目标。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加快发展绿色港口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推进“电化长江示范区”建设。

(四)实施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完成福龙钢铁主体生产装置拆除,全面完成水泥、玻璃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治理改造任务。推进陶瓷、石化、玻璃、磷化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低效失效设施升级改造,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到2025年底前,全市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60家以上。

(五)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建设项目,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认定合规化工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实施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整治,宜昌城区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完成三级油气回收,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测并联网。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六)实施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管理“10个100%”要求。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推进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宜昌城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加强渣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散体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矿山绿色升级改造,实施施工低尘化、加工密封化、运输清洁化。提升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提高信息化预警监管能力,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落实禁放区管理规定。

(七)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总结评估工作流程,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对体系。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当枝松宜县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和重污染天气高发期精准减排。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八)实施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完成工业园区和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污染专项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并联网。按年度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深化超级站、港口站、乡镇子站、VOCs子站等监测数据融合应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天气预报信息资源共享,做好沙尘、臭氧、重污染天气等预警预报。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积极推进用电监控。建成宜昌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监管系统。开展重点园区污染源全面排查溯源,推进“一园一策”综合治理。

(九)实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聚焦铸造、磷化工、玻璃、人造板、水泥等重点行业,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重点,有效利用在线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行动,实施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十)实施政策标准激励提升行动。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港口岸电及电动汽车支持性电价等鼓励政策。落实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年度方案,实施差异化管控。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建立总量指标调剂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绿色低碳基金,拓展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三、保障措施

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量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深化成果应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措施落实,着力构建行业联控、区域联防、社会联治的工作格局。对工作任务推进滞后、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严肃督查问效和追责问责,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突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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