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推动绿色化低碳转型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
推动绿色化低碳转型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推动集群绿色化低碳转型。创新绿色制造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推动集群绿色化低碳转型。创新绿色制造模式,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建立统一完善的绿色管理体系,联合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针对共性工艺环节探索建立高标准共享工厂,系统性提升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集群建设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实现更大范围优化调控,鼓励有条件的集群规模化应用绿电。加快集群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提高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家有关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部署要求,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到2027年,建成1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3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9个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发展方向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按照集群规模实力、创新能力、先进制造能力、产业发展生态等先进制造业目标要求,重点建设呼和浩特乳制品、包头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呼和浩特乳制品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和浩特为核心,以伊利、蒙牛为龙头,以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为支撑,以内蒙古奶业协会为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端液态乳、低温发酵乳、乳粉、奶酪等产业,构建形成集奶源建设、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乳制品全产业链,以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为标杆,提升世界级企业和国际品牌影响力,力争建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下同)
(二)包头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稀土资源优势,以包头为核心,以北方稀土集团为龙头,以包头稀土研究院和“一国重一院一校四中心”为技术支撑,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磁性、储氢、抛光、催化、光功能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及终端应用产业,实施永磁电机替代工程,加快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力争建成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为核心,以中煤、中天合创、久泰、国能、伊泰、汇能、荣信等企业为龙头,发挥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鄂尔多斯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用,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坚持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方向,加快鄂尔多斯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发煤化工新产品、新工艺,适度扩大现代煤化工产业规模,大力发展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塑料、高性能纤维、高品质石蜡、高档润滑油等高附加值产品,力争建成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呼包鄂硅晶新材料及光伏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包鄂乌为核心,以通威、协鑫、弘元、双良、中环、东方日升、晶澳、隆基、鑫华、鑫环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硅晶新材料技术研发,积极发展半导体新材料等高端产品,不断完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电池组件等光伏制造产业链,力争建成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内蒙古精细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核心,以乌兰察布、包头、赤峰等地为支撑,以君正、广聚、庆华、恒业成、华恒、三维、东景、广锦、兴发、佳瑞米、永太、永和、三爱富万豪、源宏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煤焦化工、氯碱化工耦合延伸,大力发展氟硅材料、特种有机化学品、功能性膜材料、高端电子化学品、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高附加值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内蒙古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和浩特、通辽、赤峰、巴彦淖尔、呼伦贝尔为核心,以金宇保灵、双奇药业、圣雪大成、蒙药股份、联邦制药、奥特奇蒙药、齐鲁药业等企业为龙头,依托生物疫苗创新中心和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疫苗研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推动生物疫苗提档升级、原料药企业向成品药和制剂延伸,打造全球领先的动物疫苗研发生产基地、小品种氨基酸生产基地和全国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内蒙古风电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包头、通辽为核心,以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地为支撑,以明阳、远景、运达、龙马、中车、三一重能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现有产能升级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整机产能利用率。适度发展风电整机制造,提高零部件配套能力,着力打造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内蒙古氢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自治区风光发电基地,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构建“一区六基地”氢能产业集群。加快呼包鄂乌氢能产业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呼和浩特氢能技术研发基地、包头燃料电池重卡生产基地、鄂尔多斯绿氢生产和燃料电池重卡应用基地、乌海工业副产氢能生产基地和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阿拉善蒙西氢能综合生产基地,大力拓展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耦合发展的应用场景。以兴安盟、通辽、赤峰为重点,加快蒙东绿氢、绿氨、绿醇等绿色燃料综合生产基地建设,抢占海运绿色能源市场。依托现有头部企业建设氢能创新平台,以重点行业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为突破口,创新推进氢能多领域应用,培育和发展氢能装备制造业,建立自主可控的氢能全产业链,推动氢能与新能源耦合发展,促进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有机融合,形成集制备、存储、运输、应用于一体的氢能产业链,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能源局)
(九)内蒙古新型储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包头、通辽、赤峰为核心,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锂电池生产设备、锂离子电池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钠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石墨烯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等新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前瞻布局新一代储能技术及装备。重点引进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材料和回收等企业,不断强链补链延链,打造鄂尔多斯、包头、通辽、赤峰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电池材料生产、电池生产、储能系统及装备生产、电池综合利用等集聚区,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能源局)
(十)内蒙古铝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包头、通辽为核心,以呼和浩特、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等地为支撑,以包头铝业、希望铝业、霍煤鸿骏、锦联铝材、创源金属、蒙泰、大唐、白音华煤电、联晟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适度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加快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和铝硅氧化物产业化,大力发展高端铝合金新材料以及轨道交通和汽车零部件、空调和电池用铝箔、航空级铝厚板、铝饰品饰件、铝银浆等深加工产品,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内蒙古牛羊肉加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通辽、赤峰、巴彦淖尔、兴安盟、乌兰察布等地为重点,以呼伦贝尔肉业、科尔沁牛业、绿丰泉农牧、额尔敦肉业、澳菲利、宏发牧业、草原鑫河、羊羊肉业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牛羊肉精深加工产品,提升“呼伦贝尔羊肉”“锡林郭勒羊”“通辽肉牛”“赤诚峰味”“天赋河套”“兴安盟牛肉”“原味乌兰察布”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打造国家绿色肉产品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内蒙古绒纺加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赤峰、包头、巴彦淖尔等地为重点,以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赤峰东荣、包头鹿王、巴彦淖尔春雪、北平纺织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发挥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赤峰东荣羊绒集团等企业创新平台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羊绒制品舒适性和适消性,提升产业规模质量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鄂尔多斯”“鹿王”“东黎”“昭乌达”“春雪”等品牌影响力,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内蒙古合金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以乌兰察布为核心,以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等地为支撑,以新太、吉铁、旭峰、山河、雄伟光大、君正、鄂绒、明拓、三美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氢冶金、二氧化碳替代氩气冶炼、直流炉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整合重组力度,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重点发展锰系合金、铬系合金、镍系合金,打造全国合金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协同创新,增强集群发展动力。
1.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集群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在乳制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硅晶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先布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面向集群创新需求,支持集群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创新联盟,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集群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认可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企业主导、产学研融的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工程化试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中试验证基地。推动集群内大型设施开放共享。(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2.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瞄准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制定集群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路线图,明确引资引技引才重点。支持集群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支持集群龙头企业联合配套企业开展协同研发、设计、制造,构建集群专利池,“串珠成链”加速创新产品开发与迭代升级。(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3.促进创新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加强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建设,强化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发挥集群牵引示范作用,促进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支持集群依托核心技术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纵向延伸和跨行业跨领域横向扩展,衍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二)加快产业升级,提升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4.提升集群规模和水平。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大力发展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提升集群产品性能和质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集群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做大集群规模,提升集群层次和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5.推动集群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健全完善重点领域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智能制造等领域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开展质量强链行动,加强集群龙头企业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做强做大“蒙”字标,推动在集群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组织企业全力打造具有辨识度和美誉度的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和集群品牌。在集群开展工业文化传承与创新行动,大力弘扬企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树立一批优秀企业家、科技领军人才典型标杆。(牵头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动集群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普及应用,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改造,推进智能化生产设备应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加快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推广应用。支持集群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发展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柔性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7.推动集群绿色化低碳转型。创新绿色制造模式,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建立统一完善的绿色管理体系,联合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针对共性工艺环节探索建立高标准共享工厂,系统性提升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集群建设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实现更大范围优化调控,鼓励有条件的集群规模化应用绿电。加快集群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提高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加强企业培育,提升集群发展活力。
8.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引导集群龙头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提升价值创造力,加强超前研发布局,增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培育一批“链主”企业。鼓励集群龙头企业参与配套产业园建设,支持国有企业面向集群企业有序开展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深度参与集群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9.推动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鼓励大企业通过定向扶持、内部孵化、技术分离、数据联通、订单保障等方式,加速创新型小微企业孵化成长,推动中小企业深度嵌入大企业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做优做强集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载体,支持集群面向中小企业建设协同采购、制造、营销等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市场开拓、供应链管理等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提升支撑能力,营造集群发展生态。
10.加强集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集群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集中办学资源做大做强优势学科领域。推广人才双聘和跨区域互认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集群企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集群企业参与“启明计划”、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育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落实“草原英才”等人才政策,加快引进一批集群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推进产教融合,建设新型产业工人队伍。(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1.加强集群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和赋能。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认证、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集群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加强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布局与集群发展的衔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一批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引进和培育数字化技术服务商,满足集群数字化转型需求。(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12.加强集群开放合作。持续开展产业转移对接活动,鼓励集群企业在保障产业链稳定性安全性基础上,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提升对外合作质量和水平。支持跨行政区域培育的集群在资源统筹、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等方面开展试点。(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增强服务保障,加快集群培育建设。
13.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完善集群核心区所在盟市政府牵头、相关盟市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先进制造业建设工作合力。将集群发展纳入城市(群)发展规划,对集群发展的空间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给予保障。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集群内产业链核心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优化满足集群重大产业项目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强化重点项目用能、用水等保障。(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加强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给予一定奖补。落实自治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促进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集群企业信贷需求。鼓励集群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加强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集群治理机制,推动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发起成立专业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组织。健全集群促进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为集群提供产业政策指导、产学研协同创新、产需对接、产融对接、人才引进等高水平公共服务,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充分发挥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在产业规划、行业监测、招商引资、职称评定等方面专业化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对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能力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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