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长治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长治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着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坚持精准治
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着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美丽长治建设,结合长治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支撑,以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为主抓手,充分彰显美丽长治之城市之美、美丽长治之乡村之美、美丽长治之生态之美、美丽长治之河湖之美、美丽长治之园区之美、美丽长治之文明之美、美丽长治之畅游之美,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长治。
(二)主要目标
按照“十四五”深入攻坚、“十五五”巩固拓展、“十六五”全面提升的战略路径,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长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5年,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长治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长治全面建成。
(三)基本要求
着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
二、持续优化市域空间布局
(四)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差异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巩固优化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空间布局。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一住两公”项目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控,确保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91.55平方公里。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到2035年,全面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五)强化区域空间特色塑造。加快推进“一城四区”建设,进一步统筹资源,构建以漳泽湖为中心的山水组群式都市区。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逐步推进全市形成交通路网畅通有序、东山西水交相辉映、产城融合活力迸发、功能完备舒适宜居的太行山水文化名城。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精准管控,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六)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深入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科技、生态系统碳汇等领域达峰方案编制,构建我市双碳工作1+x体系。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十四五”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5.5%以上。推进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考评,对标能效标准,加强节能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完善节能审查,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能耗要素。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巩固提升碳汇能力,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碳达峰园区、气候适应型城市等各类试点示范建设。有序开展碳足迹工作。逐年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行动,研究制定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有效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及时纳入相关重点行业,以市场化的方式激励企业节能降碳。鼓励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到2030年,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达到峰值,为2060年奋力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聚焦制造业振兴升级主攻方向,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分批分类淘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限制类装备。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新能源、信息技术应用、半导体大数据融合、碳基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标志性、引领性、牵引性产业。全面推进钢铁、焦化、有色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以环保和能耗倒逼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先进产能占比。针对传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一群一策”整治提升,加快节能减排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绿色发展水平。聚焦“六新”领域,坚持前瞻布局、创新引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提升集群创新能力,奋力打造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研发制造基地。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深入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保障绿色矿山企业、智能5G矿山可持续发展。2024年,120万吨/年及以上和灾害严重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部开工,力争新建成智能化矿井10座,推动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常态化运行,持续推进智能化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智能化评价标准,提高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5年,绿色制造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的产业结构广泛形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能源体系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为重要抓手,加快“五大基地”建设步伐,争当全省能源革命排头兵。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传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节能降碳增效三大行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碳排放的源头和入口。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坚决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稳步提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协调推进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并具备接入条件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实施铁路场站、民用机场、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全面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短驳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大力推进“集装箱+新能源重卡”试点项目建设。建设绿色交通运输示范区,加快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配送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攻坚战,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动力。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力争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30%以上,大宗货物基本实现清洁运输。(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长治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以漳泽湖为生态绿心,太行山、太岳山为生态屏障,联通多条生态廊道的“一核一圈两轴”城乡融合发展空间,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增强城乡气候韧性,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深入打造沁源县和武乡县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和沁源县省级近零碳排放试点。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公共建筑全部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快推进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应开展全生命期BIM技术。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鼓励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在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强施工、道路、裸地扬尘治理。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园林绿化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十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取暖、扬尘等重点领域,聚焦秋冬季、夏季等重点时段,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煤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安全高效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治理,开展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清理整治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治理。因地制宜完成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持续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替代。优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创A升B”。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群众身边的污染治理。严格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到2027年,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以“全力打造八百里浊漳水秀美风光”为总目标,深入推进浊漳河、沁河、淅河和漳泽湖保护治理。建立以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为导向的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构建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废水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开发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循环利用,新增化工园区实现废水不外排。常态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源头雨污合流管道、排水系统混错接管道系统化改造。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推进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调蓄等应急管控措施,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巩固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一断面一策”治理水质不达优良和汛期污染强度高断面,“三河一渠”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到2027年,全市国控、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到100%;到2035年,全市国控、省控地表水水质保持优良比例100%。(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科学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统筹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降低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规划用途管制,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鼓励实施绿色低碳修复。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开展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环境保护,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与修复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面落实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控耕地、在产企业、化工园区等新增污染,稳步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固废危废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拓展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退役太阳能板、废旧风机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兴废物回收处置,加快建设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力打好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施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有序开展化学物质监测和调查评估,加强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到2027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力争建成“无废城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系统治理。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矿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开展精准扩林、重点补林、科学改林、持续营林、依法护林、创新活林“六大行动”,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深入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推进城乡生态修复。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采煤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至31.88%,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9.6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全部完成,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牢牢守好环境安全底线
(十六)严防各类环境风险。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打好非法排污、临河运输、园区污染三大环境风险阻击战,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与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安阳市及我省晋中市等相邻地市建立上下游、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浊漳河、沁河、淅河、清漳河等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和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一键启动”机制,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尾矿库、工业固废、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工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河流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加强核技术利用全过程管理,强化电磁辐射监管。建立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抓住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机遇,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支持气候应对项目建设,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加快气候观测体系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观测,强化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提高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到2030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基本建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濒危野生动物就地保护,科学实施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强化野外巡护和监测,不断提升以豹为伞护种的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对列入全国48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名录的华北豹、原麝、褐马鸡、黑鹳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持续开展专项保护。实施华北豹保护工程,开展种群监测、水源地修复、猎物种群恢复、栖息生境建设和生态廊道规划与建设,建立豹自然保护地网络。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防控外来物种侵害。到2035年,通过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要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力推进太行山国家公园建设。建立完善生态监测网络,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边界修正和勘界立标工作。到2035年,以太行山、太岳山—中条山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带和沁河流域生态廊道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筑牢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共建共享全民行动
(二十)坚持试点示范引领。立足功能定位,发挥长治能源资源禀赋优势,全方位深化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海绵城市示范、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全国首批碳达峰园区试点和近零碳排放试点,努力蹚出北方生态脆弱地区和资源型地区美丽建设的新路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美丽系列创建。积极开展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强化城际、城乡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积极开展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科学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突出“三治”融合,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结合精品示范村与提档升级村示范创建,有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继续推进平顺县、壶关县2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支持平顺县申报国家级,上党区、黎城县申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持续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到2027年,美丽城市建设全面启动,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建成一批彰显太行山水风韵的和美乡村;到2035年,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基本建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引领示范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绿色用能,力争2025年前全市党政机关百分之百建成节约型机关。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生态文明理念和行动贯穿于教学活动中,开展绿色学校试点建设。发挥社区社会治理“神经末梢”作用,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社区人居环境,培育社区生态文化。发挥家庭社会细胞作用,节约家庭资源,开展垃圾分类,开展美丽庭院、绿色家庭等建设。持续推进“碳普惠”机制等试点建设,推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创建绿色出行试点、绿色运输示范区等。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图书馆、生态环境科普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等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美丽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三)强化制度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美丽长治建设法治保障,研究出台美丽长治建设相关地方标准。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全面落实绿色电价、差别化电价、阶梯水价政策,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展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完善河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耕地等领域分类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纵向补偿力度。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展“两山”转化通道。加大对美丽长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支持绿色信贷,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进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美丽长治建设领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科技创新。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强化科技有效供给和技术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推进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快推进大气乡镇站、工业园区站和交通站建设,完善地表水水质、入河排污口水质、温室气体排放、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生态质量、电磁辐射等自动监测站网,探索开展污染物溯源监测,推动重点污染源可视化自动监管全覆盖,构建覆盖城乡、要素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适时感知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智慧执法体系。(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工程支撑。围绕美丽长治建设,加快实施经济绿色转型工程,支持能源结构低碳化、移动源清洁化、重点行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循环化、减污降碳协同化。实施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支持重点领域污染减排、重要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新污染物治理等。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矿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加快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力提升城乡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监测执法应急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美丽建设组织推进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指导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美丽长治建设分领域具体举措。各县区负责本地区美丽长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送美丽长治建设上年度工作情况,由其汇总后,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二十八)坚持系统观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美丽长治建设中,要树立系统思维,加强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效衔接。坚持全域治理和解决突出问题有机结合,统筹抓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提升生态治理效能等任务,同向发力推动美丽长治建设。
(二十九)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实施“美丽长治,我是行动者”,营造“全面动员、人人行动”的深厚氛围。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上党环保行等时间节点,创新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深入挖掘长治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化故事,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主题文艺作品。强化宣传引导,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加强美丽长治建设宣传推介,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推进氛围。鼓励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和干劲,让美丽长治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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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防止疫情次生灾害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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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如何做?生态环境部这样要求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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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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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引(2024年版)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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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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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松原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发布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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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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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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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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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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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甲烷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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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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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发布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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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大气政策汇总:节能降碳方案出炉 排污许可制度完善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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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