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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
时间:2024-06-27 1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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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列入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的32家企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列入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的32家企业,以及与省发改委共同开展的15个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现问题后评价整改专项监察,合并后共计33家企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东方、澄迈、临高、陵水等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147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完成本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省列入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的32家企业,以及与省发改委共同开展的15个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现问题后评价整改专项监察,合并后共计33家企业。

二、监察内容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本年度监察涉及到炼化、化肥、纸浆三大行业企业共20家,将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二是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涉及到12家数据中心,核算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三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专项监察。涉及到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节能审查后评价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三、工作安排

本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由各相关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省工信厅将派出工作组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自查阶段:6月19日-6月28日,各被监察企业需按照要求编制自查报告,填写相应表格,一并向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提交。各工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做好现场监察的准备工作。

(二)现场监察阶段:7月1日-7月25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在省工信厅工作组帮助下,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开展监察。

(三)汇总完成阶段:7月26日-8月16日,完成我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由省工信厅汇总形成报告后按要求上报工信部。

四、处理措施

被监察企业,如有超能耗限额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相关节能法规进行处理;对重点用能设备能效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依法督促企业淘汰。本次节能监察情况将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利用此次节能监察工作契机,作为推动我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各部门第一时间将监察任务通知到各企业,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统筹安排,在完成监察任务的同时,注重帮助企业解决日常节能难点、堵点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二)各被监察企业要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工作要求,认真展开自查,及时填写上报自查材料;做好现场监察配合,如实提供企业能源消耗原始报表、台账等凭证;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

(三)此次监察工作的相关材料及工作手册,可从我厅官网上查询下载。请各市县将工作开展具体负责人相关信息报送至夏瑶。(联系人:夏瑶,邮箱:gxxiay@qq.com,联系方式:0898-65239275、16689540993)

海南省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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