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7例建筑垃圾非法处置典型案例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7例建筑垃圾非法处置典型案例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三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上海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污染环境
2024年5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上海市发现,上海市建筑垃圾存在私拉乱倒现象,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监管不力,违法违规处置问题频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上海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大,工程渣土和泥浆的产生量常年保持在1亿吨以上。上海市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消纳场所规划布局不够,处理能力不足,建筑垃圾处置问题日益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是市内私拉乱倒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大治河北岸大芦线东延伸航道整治工程工地上,大量建筑垃圾夹杂一些生活垃圾违法混填,填埋区域积水坑内水质暗黄并伴有刺鼻气味,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35毫克/升、氨氮浓度为2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70.8倍和21倍。上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浦江镇废弃砖瓦厂内违规收集处置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与部分生活垃圾混堆,污水横流,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26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3倍。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堆放固体废弃物。2022年12月开始,盛涛市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长兴岛基本农田内违法堆填轨道交通工程泥浆。2023年4月,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相关问题后,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该区域基本农田划定不实为由,未督促相关单位清理整改到位。此次督察发现,企业共倾倒泥浆约5万吨,侵占永久基本农田17亩。
金山区游乐园项目以临时用地为名,将7.9万吨工程渣土违规堆放在22亩耕地上,导致部分农作物被毁。秀州塘工地和兴北路道路工程产生的渣土随意堆放,侵占耕地6亩。
二是跨区域非法倾倒问题多发。近年来,上海周边城市查处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源于上海。2021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查处的274起跨区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中,有243起涉及上海。其中,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工地项目、闵行区S4高架二标一工区项目和嘉定区金园二路工地项目,自2023年12月起,陆续将3960吨工程泥浆非法倾倒至昆山市陆家镇,侵占林地4.38亩,其中4.06亩是省级公益林。
江苏省南通市也发现多起上海市非法跨区域倾倒建筑垃圾案件。2022年8月,上海市数千吨建筑垃圾被违法倾倒至南通市海复镇均里村鱼塘,造成环境污染。2023年12月,一辆非法营运车辆从上海私自运载52吨工程渣土出市倾倒,途经南通时被查处。
三是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上海市虽然建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但主管部门发证时把关不严格,发证后监管不到位。督察组核查了2023年951个土方完工项目,渣土申报处置量少于产生量30%以上的达到289个,少报约4500万吨。
抽查发现,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3标段申报处置71万吨,实际出土量达216万吨,违规处置145万吨。国际新文创电竞中心项目申报处置量仅12万吨,实际出土量达78万吨,违规处置66万吨。铭大创新中心工程申报处置量1万吨,实际出土量达12万吨,其中7000吨非法倾倒至崇明区上实东滩。
三、原因分析
上海市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重视不够,规划不力,监管不严,未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问题频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浙江省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不力违法倾倒
2024年5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浙江省发现,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违法倾倒问题多发。
一、基本情况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等行为,防止污染环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近年来,杭州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大,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监管缺位,违法转移倾倒等问题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是处置能力建设滞后。2019年杭州市政府批复的《杭州市市区渣土消纳专项规划(2019—2022年)》共规划建设本地消纳设施141处,截至目前仅建成20余处。由于本地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跨区域非法倾倒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2021年至今,仅浙江省查处的杭州市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跨市非法倾倒案件就有1199起。如杭州市地铁五号线二期工程老余杭站项目通过无运输资质的公司,多次将渣土跨区域非法倾倒至安徽省宣城市。督察还发现,杭州市及各区县均未按要求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是监督管理缺位。督察发现,杭州市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力,监管层层失守。
源头管控虚化弱化。杭州市城建、交通等部门对工地建筑垃圾疏于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大量无准运资质的“黑车”随意进出施工工地,长期违规拉运建筑垃圾。督察发现,杭州市余杭区富力中心、浙江省人才大厦2个项目将1.1万吨建筑垃圾交由无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并非法倾倒至杭州市临安区太阳村附近,侵占农田约21亩。
过程监管流于形式。督察发现,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天元公学(西站校区)项目实际外运处置渣土56.6万吨,其中16.3万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9家运输单位有7家未办理该项目的准运证核准,有21.5万吨被非法倾倒至51处地点。违法行为持续2年之久,一直未查处。
以罚代管执法不严。2021年11月,浙江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强化一体监管,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运偷倒等违法问题。督察发现,2023年杭州市虽然查处4000多起建筑垃圾偷运偷倒案件,但绝大多数仅作罚款处理,未追溯源头责任,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违法倾倒问题禁而不止。临安区城管部门2023年11月就查处334车次跨区非法倾倒渣土案件,一直未对案件进行源头追溯,直至督察组督办后才全面溯源。
三是群众投诉问题解决不力。近年来,群众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投诉不断,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杭州市12345平台就接到此类问题投诉2700余件,一些问题重复投诉,始终未得到解决。督察发现,2023年4月,群众多次投诉桐庐县城南街道仁智村附近非法倾倒渣土,但桐庐县有关部门未认真查处,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截至督察进驻,该村附近6处非法倾倒点共倾倒渣土、拆迁垃圾等13.2万立方米,占地75.8亩,涉及耕地20.2亩、林地2.7亩。其中1处侵占耕地的倾倒点,不仅没按要求清理渣土恢复耕地,反而直接将渣土推平覆盖在耕地上。督察还发现,桐庐县分水镇武盛村被非法倾倒建筑垃圾9675立方米,侵占耕地3.2亩、林地1.7亩。富阳区新桐乡新店小高坞被非法倾倒渣土等共8675立方米,占地29.2亩,雨天大量渣土被冲刷进排洪沟,形成黄色泥浆水排入富春江。
三、原因分析
杭州市有关区、县(市)和部门对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监督管理制度不落实,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多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江西省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堆存处置问题突出
2024年5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西省发现,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乱堆乱倒现象普遍,违法处置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一、基本情况
江西省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消纳填埋场所不足,综合利用推进滞后。建筑垃圾违规堆存点往往还混杂大量工业固废甚至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主要问题
一是消纳场所严重不足。萍乡市一直没有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既无消纳填埋场所也无综合利用企业。督察发现,湘东区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在杨家田地块违规设置弃土场,2021年以来露天堆放工程渣土高达540万吨,形成一座十余米高、占地数百亩的“渣山”。2021年5月,南昌市制定《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2025年底前新建和改扩建12座消纳填埋场、设计总库容400万立方米,但工作推进严重滞后,截至目前仅在南昌县、进贤县和安义县建成3座消纳填埋场、总库容72万立方米。由于正规消纳场所库容不足,南昌市不得不设置一些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但又大多手续不全。南昌经开区高椅山二路附近的临时消纳场,因审批手续不全2023年1月被关停,场内已经堆存的13万吨建筑垃圾无处可去。当地2023年9月又将附近一处洼地作为临时堆存点,露天堆放建筑垃圾3万余吨。
二是乱堆乱放乱象普遍。萍乡市湘东区岩下里地块违规占地52.6亩,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56万吨,现场督察时仍有货车前来倾倒。在华瑞新材料公司南侧地块,发现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工业固废4.8万吨。2024年3月,督察组暗查发现,南昌市新建区樵舍林场内有10余处建筑垃圾堆存点,大的占地数百平方米,并有部分生活垃圾混入,现场恶臭扑鼻。安义县职教大道沿线有多处建筑垃圾堆存点,其中一处堆存点中倾倒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7.6吨。红谷滩区鹰潭街地铁站附近,多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存点的淋溶液直排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淋溶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0.5倍、16倍、15.5倍,现场异味刺鼻,周边群众反映强烈。赣江新区白马庙附近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达4000吨。
督察还发现,不少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堆存在河道和湿地公园,破坏自然生态。抚州市宜黄县违反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将1.2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堆存在宜黄河龙岗岭河段,占用河道管理范围4300平方米,严重影响河道行洪防洪。上饶市弋阳县信江省级湿地公园内,违规堆存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近千吨,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三是违法处置问题突出。一些综合利用企业严重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宜春樟树市鑫泉固废处理公司处理水平低下,在贮存仓库已饱和情况下,仍然大量接收固体废物以获取委托费用。2024年1月,督察组暗查发现,厂区外空地上违法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碱渣等固体废物,没有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更为恶劣的是,此次督察进驻前,为了掩盖非法堆存行为,企业将430吨污泥和10吨碱渣就地覆土填埋。督察还发现,萍乡市上栗县洋沣礼花制造公司擅自在厂区挖出简陋土坑,长期以来露天焚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督察组现场督察时,仍露天堆存工业固废60余吨、危险废物0.6吨。
三、原因分析
江西省一些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消纳处置和污染防治存在明显短板,对违规堆放、违法处置行为监管乏力,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湖北省武汉市和神农架林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破坏生态
2024年5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省发现,部分地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统筹不够、监督管理不严,乱堆乱倒问题多发。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近年来年均产生建筑垃圾近亿吨,但全省13个市州、3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中,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进驻期间,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成为信访举报热点,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主要问题
一是消纳场所布局不够。武汉市近三年年均产生建筑弃土约2130万吨,部分进入建筑弃土消纳场处理。市内原有建筑弃土消纳场10座,其中7座先后于2020—2021年停止使用,剩余3座仅对口接收武汉市所辖16个区(含开发区)中6个区的建筑弃土,其他区域由于距离远、成本高实际难以覆盖。
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后,神农架林区未按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目前,仅建成1座处置能力2.8万立方米的松柏镇建筑垃圾堆放场。大九湖镇、木鱼镇开发建设强度较大,建筑垃圾产生较多,神农架林区至今未对建筑垃圾去向作出规划。督察组仅在这两个镇就发现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38万余吨。
二是规范处置监管不力。建立消纳管理台账是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手段,《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要求。督察发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部门提供台账显示,豹澥还建房一期项目从外拉运15万吨建筑弃土用于回填,现场督察时渣土承运人指使项目管理人员向督察组提供与城管部门台账一致的数据,但经核实仅拉运2.8万余吨用于回填。城管部门掌握的数据与实际数据相差12.2万吨,监督检查不力。黄陂区城管部门提供的台账显示,2023年1—11月区内无工地进、出土情况,但该区城管部门执法记录显示,在此期间查处多起违规转运渣土行为,台账记录明显不实。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神农架林区开展工程施工的102个项目,仅有1家单位编制方案并备案,并且都未建立管理台账。荣盛置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位于神农架林区木鱼镇,2021年8月以来,将4万余吨建筑垃圾在路旁散乱堆放;松柏镇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白莲村等多处堆放建筑垃圾,其中2处堆放点距离正规建筑垃圾堆放场不足3公里,堆放量约0.8万吨。
三是生态破坏问题凸显。湖北省神农架生态保护有关规划明确,设立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等4个功能分区,其中生态保育区只允许建设保护、科研监测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督察发现,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将约4万吨建筑垃圾倾倒在坪阡水库管理范围内,侵占生态保育区约24亩。木鱼镇违法设置小湾建筑垃圾临时填埋场,混合堆放各类建筑垃圾总计约30万吨,侵占生态保育区约32.4亩,现场督察时还有建筑垃圾陆续倾倒在生态保育区内。
武汉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多发。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黄陂区三店村陈家岗违规堆存建筑垃圾6.5万余吨,距离后湖最近仅150米左右。2018—2020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宗黄村以每亩3000元的价格,擅自同意武汉创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将11万余吨建筑垃圾倾倒在该村,占用基本农田约100亩。
三、原因分析
武汉市、神农架林区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规划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管理粗放,监管不力,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多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湖南省张家界永州等地建筑垃圾管理粗放 混堆乱倒问题多发
2024年5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南省发现,张家界市、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粗放,处置能力建设滞后,大量建筑垃圾混堆乱倒,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湖南省出台“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025年达到70%以上作为约束性指标。督察发现,张家界市、永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2023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不足10%,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违规倾倒问题多发。
二、主要问题
一是规划缺失,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滞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张家界市、永州市对建筑垃圾处置重视不够,规划编制推进缓慢,张家界市4个县(区)、永州市11个县(区)中,分别有3个、10个县(区)仍未出台规划。因规划缺失、工作统筹不力,两市至今仍未建成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张家界市2020年引进湘西北城市固体废弃物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是全市唯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该项目配套工程4000吨/日水泥生产线已于2023年先期投产,而作为项目主体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至今仍停留在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阶段。
永州市从2018年就开始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由于规划衔接不力、选址征地未落实等因素,工作一拖再拖,至今尚未建成。
二是监管缺位,乱堆乱倒现象普遍。《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实行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各市州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类型、接收量、处置量等信息。督察发现,张家界市、永州市未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张家界市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虽于2023年3月建成,但一直未记录任何有关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形同虚设。永州市的平台只记录车辆轨迹信息,无法实现全过程监管。由于长期监管不力,张家界市、永州市违规倾倒问题多发,城乡结合部问题尤为突出。抽查发现,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禾家山附近、慈利县零阳镇磨子坡附近,永州市上岭桥镇龙塘村内、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南侧、永州互通南侧地块内等点位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群众反映强烈。
三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张家界市永定区花沐湾建筑渣土弃置场、魏家湾建筑渣土弃置场设计上只允许接收建筑渣土。督察发现,花沐湾建筑渣土弃置场违规接收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有大量泡沫、塑料、橡胶、涂料、油漆等白色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堆存高度十余米,占地100余亩,总量约29万立方米。魏家湾建筑渣土弃置场2022年停运,长期无人监管,成为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废旧家具等的倾倒点。经监测,花沐湾建筑渣土弃置场、魏家湾建筑渣土弃置场内积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55毫克/升、227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7倍、10.3倍。
督察还发现,张家界市桑植县西界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办理林地手续,占用林地16.7亩。永州市冷水滩区珍珠塘村内有16.2亩林地被建筑垃圾侵占。 图4 2024年4月9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永州市冷水滩区珍珠塘村内林地被建筑垃圾侵占
三、原因分析
张家界市、永州市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长期不重视,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乱堆乱倒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重庆市有关部门建筑垃圾失管失察 一些地方违规倾倒问题突出
2024年5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庆市发现,重庆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缺失,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违规倾倒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大,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建筑垃圾管理底数不清,处置利用场所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行业发展无序,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是行业管理缺位。督察发现,重庆市41个区县(含开发区)中,有36个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工作长期无规可依。虽然制定了《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但落实不到位,明确至2023年应新增的16个建筑垃圾处理重点实施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有3个项目未开工建设,9个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重庆市有关部门底数不清,先后3次向督察组提供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情况,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督察发现,轨道交通15号线3标段项目部违反施工期不设弃渣场要求,在渝北区玉峰山镇双井村临时用地,擅自设置工程弃渣场,且未建设拦渣坝、防洪沟槽等设施。
二是分拣缺失难以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相关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督察发现,重庆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未采取前端分拣措施,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缓慢,综合利用难以实现。规划于2022年新增的跳蹬装修垃圾分选项目、界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还处于规划和选址阶段。原定于2021年建成投运的主城区装修装饰废弃物填埋场一期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投运。
部分已建成项目长期低负荷运行。据统计,重庆市已建成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995.7万吨,但2023年实际处理量仅329万吨,占总处理能力的33%。重庆环卫集团渝北、南岸两个建筑垃圾消纳场设计年处理能力共140万吨,2015年建成投运后,共处理建筑垃圾约55万吨,年均运行负荷不足10%。北碚区重庆循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年处理能力67.5万吨,2020—2023年平均处理量为17.2万吨,年均运行负荷25.5%。
三是违规倾倒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督察发现,重庆市一些地方违规处置和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21年以来,全市共巡查发现建筑垃圾“黑渣场”132个、违规倾倒点2071个。督察进驻后已收到涉建筑垃圾倾倒信访举报99件,群众反映强烈。现场督察发现,涪陵区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将约110万立方米未经分拣的建筑垃圾混合填埋到王芳采石场矿坑中,且未建设防渗、排水、挡墙等设施,现场污水横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南岸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建设项目上塝湾消纳场未按要求建设挡墙、排水等设施,超范围实施渣土填埋,破坏林地3.8亩、园地1.9亩。
巴南区重庆普乾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点,现场分拣物料和压滤泥渣随意堆存,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重庆市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推进不力,监管缺位,建筑垃圾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云南省部分市州建筑垃圾管控不力 侵占金沙江干流岸线河道等问题频发
2024年5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发现,部分市州建筑垃圾管控不力,随意倾倒违法侵占金沙江岸线河道以及耕地、林地、草地问题多发频发,处置利用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云南省建筑垃圾年均产生量4100余万吨,全省16个市州有15个至今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129个县(市、区)仅有57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和19家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建筑垃圾管控不力。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侵占金沙江岸线河道。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督察发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项目中,在紧邻金沙江的丽江市玉龙县占用31.6亩农用地设立拌合站。2021年2月拌合站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按规定应进行土地复垦,但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将该地块作为弃渣堆放场,共计倾倒弃渣10.5万立方米,侵占金沙江岸线135米,占用河道约1000平方米,造成原有植被损毁,岸线基本丧失生态功能。
督察组连续多日蹲守发现,紧邻该弃渣场,每天都有重型卡车将弃渣直接倒入金沙江,严重破坏岸线和河道生态环境。该处现有约5000立方米弃渣,侵占金沙江岸线47米,占用河道500余平方米。金沙江左岸的迪庆州香格里拉市问题同样突出。督察组抽查发现,仅虎跳峡镇就有6处非法弃渣倾倒点,侵占金沙江岸线400余米,占用河道6000余平方米,部分弃渣进入金沙江,岸坡上仍有7000余立方米弃渣。
二是违法侵占耕地和林草地问题频发。2021年以来,云南开升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土地整理为名,违法在曲靖市经开区高家屯社区倾倒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2.2万立方米,非法占用耕地21.8亩、林地22.4亩。2020年,曲靖市马龙区设立金鸡山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一直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堆存建筑垃圾20余万立方米、占用林地24亩。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非法侵占天然牧草地66.9亩。
2017年12月,楚雄州牟定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获批占用林地132亩,按规定应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异地造林任务。督察发现,相关造林任务至今未实施,该填埋场林地占用手续已经失效,仍在填埋建筑垃圾,排水系统、挡土墙、沉砂池等配套工程未建成。
三是建筑垃圾处置利用问题突出。2017年至2019年,曲靖市麒麟区在大尖山采石场废弃采坑种植藏柏1万余株。2022年3月,当地利用已种植藏柏的采坑作为弃土消纳场,同步实施大尖山矿山修复。督察发现,该采坑已累计接纳建筑垃圾10余万立方米,但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实施的植被恢复、复垦等措施均未落实。督察还发现,麒麟区小宏山采石场生态修复项目要求的修复措施落实不力,违法违规倾倒17万立方米建筑垃圾。
督察发现,玉溪市抚仙湖北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使用专项资金6600万元,于2019年12月建成破碎、制砖生产线各一条,制砖生产线建成以来从未运行,破碎生产线建成4年多来,实际仅处置建筑垃圾14.1万吨,不足设计处置能力的五分之一。调阅企业台账发现,该项目仅于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4月收纳建筑垃圾,之后再未收纳。
督察还发现,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大量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22毫克/升、3.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5.1倍、2.5倍。
三、原因分析
云南省有关市州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严重不足,规划缺失,监管不力,对长期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处置不力。一些市州还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缺乏清醒认识,对违法侵占金沙江岸线和河道等问题监管缺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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