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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

来源: 网
时间:2024-05-21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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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

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新增完成53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做好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新增完成53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配合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地块遥感监测,开展现场检查,防范违规开发利用,保障“住得放心”。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相关报告抽查复核,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落实。以下均需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动态调整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以农药、化工等行业地块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监测,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到2024年底,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应急局配合)

3.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配合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遥感监测,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吃得放心”。推动重点地区整治受污染耕地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和水体底泥,降低涉重金属废渣污染农田的风险。会同粮食部门探索建立超标粮食溯源排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

(二)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4.强化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0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市级抽查,同步核查2023年隐患排查“回头看”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行业单位防渗漏措施和自行监测落实情况;到2024年底,实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指导各县区对地下水超标的垃圾填埋场等“双源”开展溯源排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指导化工园区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推动地下水超标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边生产边管控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配合)

5.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类项目成果集成。将重点区划定成果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督促落实分区管控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在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需求优化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配合)

6.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建立优先防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名单信息表,制定水源防控工作计划,强化化工园区周边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推动人为因素造成的超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配合)

(三)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印发并组织实施《六安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完成约5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引导各县区“以管促治、以用促治”,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推进农村水体管护与利用。修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考核评估办法。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工作调研和治理成效“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配合)

8.全面推进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督导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裕安区做好试点工作,规范资金使用,提高治理成效,完成42条试点任务。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配合)

9.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9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探索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配合)

10.深化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完成4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配合)。

11.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按照《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

1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持续推进裕安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促进肉牛产业绿色健康发展若干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支持肉牛产业振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

13.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制定《2024年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完成2023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验收工作;2024年新增4个乡(镇)、1个行政村,开展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加强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14.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区谋划申报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加强中央、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初审把关,指导各县区完善项目设计,提高项目质量,增加项目储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合)。

15.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调度,强化调度检查,提高资金执行率和工作绩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4年度各县区农村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度各县区农村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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