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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18-05-03 1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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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广东省关于《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广大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广东省关于《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广大群众征求意见意见,稿件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市场公平和竞争公正,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1日。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汇总表.xls

联系人:许技科

联系电话:020-87532485

电子邮箱:gddaqichu@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附件

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各地陆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但从调度情况显示,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数量与各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部分地市政府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力度不强,致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甚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市场公平和竞争公正,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广东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界定范围。“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未依法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水利、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场所)。

(二)主要目标。全面排查摸清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以环境倒逼发展转型,提升全省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多赢目标。

二、各地重点任务

(一)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各地要制定、完善“散乱污”行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尚未制定方案的地市应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已制定方案的城市应进一步扩大摸查和整治范围,完善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立完整的整治清单。各地要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摸查,进一步摸清当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深入了解每家企业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治方式、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限,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分类整治清单。各地政府要组织对清单查漏补缺、审核把关,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清单要按时报省直对应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摸查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对于瞒报、虚报、乱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排查负责人责任;情节较重的,提请省政府约谈当地党委和政府;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地市按照不同情形实行问责。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依法开展销号式集中整治。各地要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三种方式分类制定处置清单,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按时向省直对应责任部门备案。整治工作要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1.停产关闭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电监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整合搬迁一批。对于达不到停产、关闭条件,但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经当地政府综合评估,整合后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应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园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电监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整改提升一批。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达不到停产、关闭条件且未列入整合搬迁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电监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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