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四川省《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整体出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工艺装备、窑炉设备等方面开展极致能效和清洁生产优化设计,支持企业探索采用氢能、生物质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推广厂房屋顶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积极申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B级,推动脱硫脱硝剂投加自动化改造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安装。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恢复,同步做好生态修复,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做好错峰生产。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市场供需形势等“一地一策”“一厂一策”制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原则上,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为A级的烧结砖瓦企业不参与错峰生产,实施自主减排;其他评级的烧结砖瓦企业参与错峰生产,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其中,B级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不少于30天,C级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不少于120天;D级或未评级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不少于180天。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科学、高效引导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烧结砖瓦行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助推我省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jyj208@163.com。
联系人:材料工业处 王康
联系电话:028-86265721
附件: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高效引导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烧结砖瓦行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助推我省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以产业高端化转型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前提,以产品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减污降碳、智改数转为抓手,持续推进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目标
到2028年,烧结砖瓦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智能制造能力持续增强,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行业高质量发展质效稳步提升。
——行业整合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15个重点城市(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烧结砖瓦生产线数量力争在2022年清单基础上压减40%以上,广元市、巴中市力争压减20%以上,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持续推进整合。到2028年,全省烧结砖瓦行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力争培育5—7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在全行业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减污降碳水平大幅提高。加快推进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企业治理水平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B级及以上,力争单线产能6000万标砖/年及以上企业中50%被评为B级及以上,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可再生资源在原燃料中的占比持续上升,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
——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应用,生产效率大幅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改善,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设发展新要求,全生命周期内“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水平进一步提升,取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产品占比不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先进产品。发展适合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和近零能耗建筑等不同应用场景的部品化、功能性绿色建材产品,引导烧结制品向高固废掺量、高孔洞率、高强度、多功能和自装饰效果方向发展。重点支持发展太阳能屋面瓦、保温防火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烧结墙板、烧结复合保温装饰(结构)功能一体化砌块、烧结复合保温隔声叠合楼板、烧结生态修复功能砌块。积极发展适用于海绵城市、城市生态环境功能修复等建设所需的路面砖、广场砖、透水砖等先进产品。支持发展乡村振兴、特色小镇、传统建筑、园林园艺等建设所需要的特色砖雕制品及砖筑文化制品,打造“产业+文化+设计+建筑”的发展模式,延伸砖瓦行业产业链。
(二)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根据全省烧结砖瓦行业现状和资源环境约束,严禁新增产能,对全省烧结砖瓦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置换,成都平原经济区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区域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跨区域置换的,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因产业规划、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环保新要求等因素,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搬迁且合规的砖瓦企业,异地搬迁时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须为市(州)人民政府认定的合法产能,多孔砖等非标准砖产能按体积比例折算为标砖。产能置换方案须经县(市、区)、市(州)两级公示,跨市(州)的产能置换方案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产能置换后的批复产能进行项目备案,依据备案内容办理能评、环评等相关手续和设计、施工、验收,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
(三)推进整合发展。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市场化手段,坚决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督促达不到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砖瓦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淘汰整改达标无望的生产线,推动产能低于6000万标砖/年的烧结砖生产线进行整合技改。充分考虑砖瓦行业需求情况,优化区域布局,在资源、能源、市场需求基础较好区域培育一批砖瓦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城市建成区的烧结砖瓦企业有序退出。
(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工艺装备、窑炉设备等方面开展极致能效和清洁生产优化设计,支持企业探索采用氢能、生物质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推广厂房屋顶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积极申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B级,推动脱硫脱硝剂投加自动化改造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安装。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恢复,同步做好生态修复,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五)做好错峰生产。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市场供需形势等“一地一策”“一厂一策”制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原则上,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为A级的烧结砖瓦企业不参与错峰生产,实施自主减排;其他评级的烧结砖瓦企业参与错峰生产,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其中,B级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不少于30天,C级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不少于120天;D级或未评级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不少于180天。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加强对烧结砖瓦企业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度监管,对未按要求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并扣减其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得分。
(六)加快“智改数转”。推广大断面隧道窑和自动焙烧、二次码烧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鼓励企业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推广工艺过程仿真、工艺过程智能化、隧道窑智能控制、质量在线监测、安全环保智能管控等系统解决方案。鼓励企业联合装备制造商开展技术攻关,重点推动高性能装配式隧道窑炉技术装备、自动化分拣打包技术装备、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装备的创新提升。支持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控制、质量管理、综合能源利用与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全面开展数字化改造,赋能价值创造和业务增长。
(七)强化综合利用。加快烧结砖瓦窑炉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支持砖瓦领域固废适用性技术研发,鼓励砖瓦企业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生活垃圾焚烧残渣、河湖淤泥、城市污泥、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食品工业残渣等替代原料或燃料,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合理提高原材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引导砖瓦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企业向固体废弃物产区聚集,主动承担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及江河淤泥、工业固废等消纳利用工作。
(八)坚决抓实安全生产。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在全工艺流程开展安全风险动态辨识评估和分级分类管控,完善所有工序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强化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常态化组织“企企”“企地”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积极引导企业在高危作业环节建设在线安全监管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各市(州)要结合本地烧结砖瓦产业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加快砖瓦企业产能整合,“项目制+清单制”推动砖瓦行业转型升级。
(二)做好要素保障。各市(州)要根据区域内烧结砖瓦企业分布情况,统筹环境保护和页岩矿开发利用,鼓励采用“多厂一矿”等方式,根据产能比例集中配置页岩矿资源,优先保障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水平先进、装备水平领先企业的页岩矿资源。要分类稳妥解决烧结砖瓦企业用地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用地等相关手续,推动烧结砖瓦行业“上设施、提质量、增效益”。
(三)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市(州)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机制,加大对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环境信用监管,对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的企业环境信用予以加分。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的企业开展绩效评级。
(四)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政策解读、行业标准研究、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企业对标管理,引导企业加快整合技改、提档升级,切实为行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健康发展服务,促进全省烧结砖瓦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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