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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网
时间:2024-03-21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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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成立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成立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行政执法监督重大事项。法规处是省生态环境厅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环字〔2024〕31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部署要求,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监督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省生态环境厅对所属机构和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着力构建常态长效、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为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监督范围

本意见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省生态环境厅对厅机关处室、直属机构、直属单位和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管理、培训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规范性情况;

(六)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七)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八)“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

(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综合执法的实施情况;

(十)信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三、组织实施

成立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行政执法监督重大事项。法规处是省生态环境厅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四、监督方式

(一)日常监督。法规处每季度组织对厅本级和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文件等进行抽查,根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监督核查,对重点行政执法案件或者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抽查核查情况每季度通报,重大案件监督结果提请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审议。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机构要结合行政许可文件复核、行政执法稽查等工作,及时提供问题线索。

(二)专项监督。制定年度专项监督计划,对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重点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专项监督由法规处组织开展,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监督工作组,综合运用督促自查、案卷评查、现场检查、暗访调查等形式。专项监督工作报告提请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审议后反馈被监督单位,被监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整改销号,限期报送整改结果。

(三)年度考核评议。法规处每年组织对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提请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审议。

五、结果运用

(一)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根据有关规定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由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纠正。对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逾期未自行纠正的,按照有关程序下达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情况,分别作出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等处理决定。

(二)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人员责任。监督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在督促纠错的同时,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尽职免予追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容错纠错。

(三)纳入考核评价。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每年向厅党组汇报。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并提交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四)编写典型案例。对监督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归纳、提炼,通过编写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召开执法研讨会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行政执法监督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和人才库。建立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业务专家、法律专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专家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研判,出具专家审查意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从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遴选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监督骨干,抽调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探索行政执法监督与环保督察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媒体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通过执法案件回访、诉求专题分析、设立意见收集点、发放监督卡等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强化技术和经费支撑。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参照本意见,组织开展本级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国家、省出台相关法规制度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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