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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24-03-11 2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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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杭州市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杭州市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稳步完善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要求,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市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杭州经济发展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二、整治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化工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异味投诉显著下降,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档升级,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增强。企业环保责任主体意识增强,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打造化工示范园区和环保“领跑”企业,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全市化工行业绿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化工入园建设

持续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对全市化工园区外企业生产现状开展全面排查,分类提出处置意见,编制整治实施方案。有化学合成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搬迁入园;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处于环境敏感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连续2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的化工园区外企业应按要求实施安全环保规范提升,鼓励搬迁入园。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重点推动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等区、县(市)化工企业开展入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实施(下同,不再列出)]

统筹推进化工新材料产业建设。鼓励各区、县(市)促进化工产业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促进形成区域合理分工、联动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着力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形成上下游链式发展。重点支持高性能树脂、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研发和生产。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做强做优化工原材料-纤维原丝、树脂-预浸料、复合材料-轻量化构件-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产业链。(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指导企业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的使用力度,推动工艺设备升级改造。鼓励精细化工企业淘汰敞口式抽滤、压滤、离心设备和手工包装设备;采用密闭的物料输送和分离干燥设备、自动化投料和反应设备。引导企业淘汰水(液)环真空泵和水(水蒸气)真空喷射泵,采用无油立式真空泵、隔膜泵等无泄漏或低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推广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全联锁系统(SIS)等先进智能控制手段,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涂料、胶粘剂和油墨制造企业加大对低挥发性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力度。(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环境污染防治

全面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优化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罐型和密封方式,物料储存和装卸过程、污水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等环节“应收尽收”,推动低效“冷凝+吸附”设施升级改造,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检查和效果评估,提升重点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配备自行巡检能力。推动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废气旁路加装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建设备用VOCs治理设施。强化粉尘、烟气治理。改善投料区域密闭性,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露天堆场加盖封闭,淘汰臭氧氧化法等低效脱硝技术,鼓励重点企业完善氨逃逸在线监测。强化异味治理。推动重点化工园区及重点企业异味溯源及治理,提高生产工序/环节密闭性和废气收集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中小型企业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废水输送管网进行明管化改造,确保防腐、防渗漏、防堵塞、密闭性。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负荷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规范入河排放口明渠段和取样井污水在线计量、监控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化工园区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实施定期巡检,开展水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提升污水数字化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并与园区数字监控平台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推动企业建立排水管网自查和巡查管理制度,健全管网和日常管理电子化档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完善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标准,做好标识标牌,禁止露天存放。严格执行GB18597-2023、HJ1276-2022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仓库,按要求设置防渗层、截流沟和收集池等,危险废物密闭存放。鼓励贮存易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废仓库设置气体报警器装置和温湿度感应器;推动污泥预处理和贮存场所设置臭气收集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推进废酸、废盐、废催化剂、精馏残液等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施固体废弃物差异化处理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督促工业企业加强生产设备、风机、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控制非稳态瞬时噪声排放。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环境风险防控

深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登记(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督促企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相关区、县(市)按要求定期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实施分级管理,提高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污染物应急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并定期更换,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环保设备设施改造中必须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和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减污降碳协同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持续提高化工园区集中供热水平,重点推进萧山区、钱塘区、建德市、临安区热力规划修编工作,完善区域热力点布局。优化提升一批供热设备,建设余热余压利用、高压蒸汽梯级利用试点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能耗监测系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应用风能、光伏发电、下行物料输送皮带势能发电技术,节约能源使用。不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生产基地”为鲜明特色的绿色低碳管理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通过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生态补水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在开展安全评价的条件下开展化工行业污水处理装置甲烷回收利用。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工业副产石膏、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探索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处置技术,推动企业污染减排与节能降耗协同增效。(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企业提升生产与环境长效管理能力。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和安全管理协同联动机制,健全环境管理台账,提升生产装置和环境治理设施等关键环节监测监控水平,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鼓励企业建设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对生产车间、污染物收集处理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管理台账电子化。鼓励重点企业建设集环境污染防控、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监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责任。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动态更新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善化工建设项目入园评估制度,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布实施”的要求,在安全生产、环境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等环节对入园化工企业统筹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环境管理差异化管控。将全市化工企业纳入“环保e企管”、“浙固码”平台,根据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分级管控。指导企业对标对表,从源头削减、废气治理到环境管理等各环节全方位整治提升,培育一批环保领跑企业,统筹考虑环保绩效水平,实施日常执法差异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各化工园区管委会在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环保安全联合专项执法、联合会商等环节进行联动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相关区、县(市)对辖区内化工企业摸排调查,摸清企业在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现状情况,建立企业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清单,结合省、市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5年9月)

相关区、县(市)对照整治提升方案,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帮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对整治进展情况亮晒、评估。

(三)中期评估阶段(2024年7月-2024年9月)

相关区、县(市)对相关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整治工作过程跟踪。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帮扶,晾晒整治进展、评估并进行中期总结,研判中期整治时序,动态跟踪整治提升进展,适时调整优化整治任务,确保化工行业整治提升高标准推进实现。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相关区、县(市)对照整治验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整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开展市级验收工作,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下设化工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专班办公室设置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二)强化统筹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市)要服从大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合力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计划落地,制定及细化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

(三)强化支撑保障

加强技术支撑。持续开展环保和应急管理专家进基层、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服务等活动,强化行业整治过程的帮扶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强化产学研结合。推动龙头化工企业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新材料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机构通力合作,打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应用进程。

(四)强化考核通报

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区、县(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亮晒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加大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杭州考核。

(五)完善监管机制

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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