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安徽: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发布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发布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公示如下: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附件1)。为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再生铅企业对照审核细则(附件2)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加强指导,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好审核把关,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前和2024年12月1日前将首批试点单位推荐函和动态调整单位推荐函报我厅,推荐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推荐材料经审核、公示后,报送生态环境部。
二、试点实施
加强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建立的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公开后,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试点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管理,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试点有关要求,每年对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开展指导帮扶。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试点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相应宣传推广活动。
及时报送信息。试点单位因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任一情形不再满足试点基本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在1个月内报送我厅,我厅按程序报送生态环境部。
三、经验总结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开展试点总结,总结成效与经验,汇总试点成果,分别于2024年11月底和2025年11月底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情况报送我厅。
联 系 人:固体处 程烨
联系电话:0551—62376690
邮箱:ahgtc2020@163.com
附件:1. 《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
2. 申报材料审核细则
3. XX市试点单位推荐表
-
生态环境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防止疫情次生灾害2024-08-19
-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如何做?生态环境部这样要求2024-08-19
-
发热咳嗽别慌!上海首批8家市级医院试点开通互联网在线问诊2024-08-19
-
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2024-08-19
-
刘友宾:生态环境厅局长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2023-12-11
-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2024年6月1日实施2023-12-11
-
生态环境部印发集成电路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3-12-11
-
生态环境部: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2023-12-11
-
共6.7亿 浙江省提前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3-12-08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2023-12-08
-
江西省出台《关于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通知》2023-12-08
-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2023-12-08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库人员名单(第二批)2023-12-07
-
江西省发布生态环境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3-12-06
-
《临汾市“冬季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印发!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