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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18-04-22 2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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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印发了《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 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印发了《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 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东环发〔2018〕25 号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 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现将《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 2018 年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8〕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达到 52 微克/立方米、98 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持续改善,空气优良率达到 57%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4.12 万吨、3.31 万吨以内。

(二)水环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省控以上河流全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市控河流主要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 V 类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地下水水质稳中趋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5.87 万吨、0.35 万吨以内。

(三)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环境准入

1、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我市产业发展和项目布局“两个指导目录”,对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公告》引导产业布局优化。 (责任单位:环评科,完成时限:长期)

2、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规范企业排污行为,逐步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按时完成 2018 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建增加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责任单位:市总量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二)强化污染综合治理

1、全力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小锅炉淘汰。

(1)对全市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对尚未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 1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停产整治(民生保障工程除外),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3 月底前)

(2)对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和城市建成区、县城驻地的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发现一个,淘汰一个,彻底实现燃煤小锅炉“清零”。 (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2、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1)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 (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3 月底前)

(2)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以建材、有色、火电、焦化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等行业及环节为重点,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建立无组织治理清单,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没有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3 月底前)

3、全力推进移动污染源管控、秸秆禁烧治理。

(1)强化车辆排放检测管理,适时开展遥感监测。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每半年对所有汽油车检测线监督性检查一次,每季度对所有柴油车检测线监督性检查一次。(责任单位: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2)加大对集中停放地营运货车检查力度。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营运货车集中停放地名单,对车辆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抽测,检查车用尿素添加情况。(责任单位:机动车排气监控中心,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3)加强秸秆禁烧监管。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重点加强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以及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督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究”的原则,对监管不力,出现火点的,从严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生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4、全力推进工业企业 VOCs 减排,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聘请石化、化工等行业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在每个县区的石化、化工、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中选取 1-2 家代表性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技术核查,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大气科,完成时限:6 月底前)全市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 4 个重点行业完善和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2)全市所有石化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自主监测,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测站,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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