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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23-10-25 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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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淀山湖、元荡、太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安全,为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联合保护与建设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中,明确要求共同制定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推动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环境联合治理,促进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功能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与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惠民,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共同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安全,为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联合保护与建设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三水统筹,协同一致。以保障重点跨界水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核心功能为基础,充分尊重重要水体上下游实际需求,形成协调明确的水生态功能和目标要求。

分类施策,持续推进。聚焦示范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关键问题,以“一河三湖”为重点,推进重点跨界水体周边及沿岸地区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重点跨界水体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

生态优先,系统治理。落实自然修复、系统治理等理念方法,聚焦提升跨界河湖及周边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全面修复重点跨界河湖水生态基底。

联保共治,统筹联动。深化完善重点跨界水体共同保护、共同建设、共同监管的联合保护机制,共同保障区域水源安全,协同治理水环境污染,联合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

(三)总体目标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紧紧抓住“减排、降碳、增容、扩绿、提质”。聚焦重点跨界水体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关键问题,以水污染物减排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最大程度减少开发建设和人类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建立多方协同的水环境联合保护机制,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以生态修复和水系连通为重点,以水为脉、林田共生,提升生态环境容量和效益。

到2025年,跨界水体一体化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有效运行。突出水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水源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2035年,跨界水体一体化保护达到较高水平。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实现安全、清洁、健康的水环境目标,全面建成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二、联防联控,共同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太浦河沿线水源地协同治理

持续开展太浦河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保护。建立太浦河流域内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合作机制和固体废物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高收集和处理能力,执行严格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航运污染联合防治。加强对非法取水、排污、捕捞、取土、倾倒垃圾、占用河道和岸线等行为的监管,统一防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展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长白荡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长白荡引排水河道清淤及太浦河边滩清理等。结合青浦区金泽蓝色珠链建设,实施火泽荡、大葑漾、大莲湖等生态清淤、湖区和湖滨带生态修复,构建湿地系统,促进黄浦江上游(金泽)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系保护。

(二)太浦河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加强太浦河沿线空间联合管控。共同抓好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的具体实施,持续推进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协同划分。依据国家和沪苏浙两省一市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对太浦河沿线相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控范围实行分类分级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强化太浦河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强化太浦河两岸生态涵养功能,加强太浦河干、支流污染控制,加强流动源环境风险防控和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太浦河沿线水源地供水安全。

建立太浦河联合监测机制。开展太浦河沿线水源地监测工作联合会商。每年召开2次水源地联合监测会议,落实统筹协调太浦河水源地水体联合监测各具体事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手工和自动在线联合监测。针对突发污染事故,及时启动联合应急监测和交叉监测。

完善太浦河联合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太浦河饮用水水源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监测预警网络体系。统筹考虑重点工业企业分布、水源地上游干支流以及突发污染事故情况,进一步完善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体系,实现太浦河及其主要支流水质、水文、取用水等预警监测数据共享。

健全太浦河应急联动机制。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研究编制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两省一市太浦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按计划每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联合应急演练,强化指标异常溯源,协同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共同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后续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三、绿色发展,协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持续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相关工业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探索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进一步规范整治印染、电镀、造纸等重点行业。实施低效工业企业整优提升攻坚。吴江区依托工业企业大数据云平台对全区工业企业“精准画像”和分类施策,运用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一批安全风险高、环境污染重、税收产出低的低端低效工业企业整优提升或退出转移。重点聚焦青浦区金泽和商榻科创社区、朱家角和练塘产业社区以及城镇和村级低效工业企业,有序推进“三高一低”企业调整,积极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加快“腾笼换鸟”、产业能级提升和模式创新。

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聚力发展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合力推动示范区绿色创新融合发展。吴江区围绕“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定位,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强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生态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安全。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光电通讯、智能装备、高端纺织四大“强”制造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 、绿色环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现代商贸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数字赋能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文创旅游服务五大“特”色服务经济。青浦区以“长三角数字干线”建设为引领,聚焦发展大数字、大健康和大商贸三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3+5+2”制造业发展格局(“3”:发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先导作用,“5”: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品牌快消品等产业集群,“2”: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和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嘉善县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构建“以临沪高能级智慧产业新区为核心,以祥符荡科创绿谷为创新引领、以高质量小微园创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协同优化产业布局

合理确定城市及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区域工业用地规模,有序开展太浦河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重污染企业腾退工作,太浦河两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优化印染产业集聚空间布局。设置印染聚集园区,分阶段逐步完成区域布点外印染企业的迁建改造工作。通过关停淘汰、整合并购,持续减少印染企业数量,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调整退出。严格控制纺织印染等产业规模,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纺织产品,推动区域内纺织产业向绿色、智能、高端升级。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以及提标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及环境治理水平。

四、分类治理,系统推进河湖污染防控

(一)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

结合重点国控断面溯源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重点针对太浦河等重要跨界水体以及主要支流沿线排污口,全面开展排查溯源工作,并因地制宜形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城镇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湖截流管道等排查,重点关注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清污混合、污水直排等情况,建立排污口电子档案,并结合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设置标识。通过系统治理、分类施策、精准整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湖)排污口,实现排污单位-污水管网-受纳水体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按照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完成太浦河、京杭运河、頔塘、淀山湖、元荡等重点河湖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整治。

(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布局优化及提标改造。采用相对集约的组团布局方式,并考虑互联互通;规模较小、布置较分散的污水处理厂视情况逐步合并。加快未达标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和提标改造,保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配置生态湿地净化尾水,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实施青浦区西岑水质净化厂、吴江区苏州南站新城污水处理厂、嘉善县蓉溪净水厂(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实施吴江区污水厂、盛泽南霄污水厂改建/扩建工程。实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归并及互联互通建设工程,设置金泽污水处理厂-西岑水质净化厂、商榻污水处理厂-西岑水质净化厂、汾湖南部污水处理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厂、汾湖芦墟污水处理厂-苏州南站新城污水处理厂4个归并连通管,设置西塘污水处理厂-大成污水处理厂等互联互通连通管。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8%。

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新建青浦区华为、市西软件园等区域发展配套管网,新建吴江区苏州南站新城区域发展配套管网,结合道路建设新改扩建污水主干管网。到2025年,启动区基本实现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源网厂口河(湖)一体化管理。实施市政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利用排水管网的内部空间和跨流域调配设施,均衡进厂污水流量、调整各厂运行负荷。实施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因地制宜分质收集和处理。推进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改造、合流制与分流制间混接改造、合流制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消除集建区雨污分流管网空白区。以集建区内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为重点,开展污水管网建设和正本清源查漏补缺,实现雨污分流管网全覆盖。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

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护”的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高标准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已建设施的提标改造,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纳管优先,生态卫生”要求,优先就近纳管处理,原则上距离城镇污水管网2km左右、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就近纳管;无法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就地处理满足生态卫生处理要求。实施青浦区、嘉善县农污纳管和农污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吴江区因地制宜接管模式及独立处理设施模式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

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集约化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推进污泥高效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通沟污泥适当与城市有机质联合处置。有条件的地区,污泥与其他有机质协同处理,构建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产业园。青浦区污水处理厂污泥采用干化焚烧方式处理处置后资源化利用,吴江区及嘉善县采用电厂掺烧方式为主。到2025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和通沟污泥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工业污染防治

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推动朱家角、练塘等产业社区的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完成朱家角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并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修复和养护制度,禁止偷排漏排。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全面加强工业废水接纳口管控,避免水量水质冲击和双向稀释。加强工业企业排水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监督。加强对工业园区特征水污染物的管控,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监控。

(四)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实施种植业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在保证农作物不减产的基础上,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科学施肥用药新技术,提高化肥和化学农药的有效利用率,降低农田径流污染。推广应用新型植保机械、性诱剂、诱虫板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到2024年,开展周庄镇、锦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推动种植业退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与尾水回用工程,在姚庄镇、练塘镇、平望镇等种植业集中地区,淀山湖和元荡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农作物种植区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生态缓冲沟渠等生态隔离带建设,降低入河湖面源污染。

综合防治养殖业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控畜禽养殖总量,推进标准化畜禽场建设。对既有规模养殖场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控。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根据相关区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科学开展水产养殖,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建设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区,采用生物或物理净化等方式处理养殖尾水,确保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探索建立水产养殖排水口污染监管机制,完善水产养殖尾水监督性监测机制,加强水产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期的监管,实施养殖尾水排放报备制度。推广应用养殖尾水处理、生态健康养殖先进技术,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开放渔业水域推广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生态管理模式。

(五)航运污染与风险控制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回收处理体系,统一监督管理港口、码头设置船舶废油、废水和垃圾接收装置,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一河三湖”干支流重要航道水体实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升区域船舶总体安全和环保水平。统筹规划港口码头,集约节约利用岸线。同步推进港口码头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港口码头污水导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内河主要港口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强化航运风险防控。建立区域危化品船舶监管联控机制。加大危化品船舶监管力度,对太浦河及邻近航道危化品运输船舶和港区储存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严控危险品运输,逐步调整航运功能。加强对船舶载运污染危害货物进出港口的申报管理,逐步禁止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严格控制油品运输规模。结合湖嘉申线等邻近太浦河的航道开通,逐步分流太浦河航运量,适当控制并逐步调整太浦河的航运功能。提升船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必要的应急反应中心和应急设备库,培养专业的船舶污染应急处理指挥人员和相应的应急队伍,配备专业应急处理船艇、围油栏、收油机等设备。建立应急设备统一调配制度。

(六)地表径流污染防治

着力推进市政设施建设。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措施,推进区域雨水管网建设。针对青浦区华为研发基地、华为人才公寓、市西软件园、西虹桥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吴江区苏州南站新城规划的道路以及嘉善县主城区、高铁新城等新建区域,开展雨水排水系统建设。结合地区更新改造及开发建设,逐步实施雨水管网提标建设。

强化径流污染治理。自排地区利用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处理。结合示范区生态绿色的本底特征,采用生物净化拦网等生态排口形式削减入河污染。充分结合社区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通过实施绿色屋顶、渗透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和示范。充分发挥郊野公园、小镇公园、口袋公园等绿色基础设施作用,强化设施水体调蓄净化功能。结合青西郊野公园、水乡客厅公园、祥符荡郊野公园、黎里郊野公园,开展污染雨水湿地处理试点工程示范建设。强排地区建设初期雨水治理设施。已建强排区域,以增设雨水泵站截流装置为主,辅以源头径流控制和末端处理的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待建强排地区,以增设雨水泵站截流装置和源头径流控制措施为主,辅以雨水湿地净化、就地处理等末端处理措施。

持续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屋面雨水和绿地雨水的收集、处理和回用,在有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高架道路、园林绿地、住宅小区等区域建设雨水净化利用设施。鼓励硬化面积达1hm2及以上或用地面积2 hm2以上的新建项目配建雨水调蓄及利用设施,其规模按照250m3/hm2单位硬化面积的指标或不小于100m3/hm2单位建设用地面积的要求建设。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及车辆冲洗等。

五、和谐共生,联合修复河湖生态系统

(一)河湖水生态修复

强化太浦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空间完整性和水体功能保护要求,分河段、分类型实施水生态修复,重点加强太浦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在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采用柔性岸线、生态护岸方式,对河道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在太浦河陆域侧30~300m范围内,适当布局种植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经济水生植物等,保护和修复滨水生境,削减面源污染排放。实施京杭运河、北窑港、川泾港、牛头河、雪河等太浦河重要支流生态清淤和生态护岸建设,对支流穿越的草荡、莺脰湖、三白荡、杨家荡、雪湖等湖荡实施生态清淤、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通过设置沉水植物系统、浮岛水质净化系统,减轻重要支流污染物汇入对太浦河水质产生的影响。

推进淀山湖元荡水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淀山湖、元荡生态绿心工程,推进淀山湖、元荡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沿岸构建整体贯通的环湖生态廊道。开展淀山湖临水侧一定范围内水下地形重塑、水生植物修复,保持水~陆生态系统之间交流畅通,恢复生物多样性。实施退渔还湖(湿),恢复湖泊调蓄空间和生态空间。探索开展淀山湖、元荡生态清淤研究。

协同修复主要支流湖荡水生态系统。采用“一河(湖)一策”的模式,以中部青浦~嘉善蓝色珠链、北部吴江~青浦蓝色珠链、南部吴江~嘉善蓝色珠链及圩内中小河流等为重点,采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岸线整治和活水畅流等手段,加强受损河湖水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到2035年,完成两区一县相关河道综合治理等蓝色珠链建设工程。

(二)清水绿廊体系建设

建设多层级清水绿廊。以太浦河、京杭运河两条一级清水绿廊为先行示范,带动吴淞江-苏州河、屯浦塘-急水港-拦路港-泖河-斜塘、頔塘、红旗塘-大蒸塘-园泄泾等二级清水绿廊建设,聚焦水体优化提质、土地功能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连通、环境景观塑造等方面,实施水岸联动综合整治,推进滨水污染源清退、岸坡植被修复、亲水设施建设等工作,适度延展自然河漫滩,打造“绿色水源通道、绿色行洪通道、绿色生态廊道”。严格落实清水绿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控要求。管理范围内禁止陆域污染排放,可适当布局慢行交通系统、湿地公园、带状滨河公园、观光码头、亲水平台等复合功能;保护范围内限制陆域污染排放,实施滨河生态空间优化,积极引导功能转换。二级清水绿廊的管理范围参照一级清水绿廊划定。

(三)富营养化防控

持续推进入湖污染负荷削减。优先开展淀山湖、汾湖、元荡周边重点地区截污控源工作,全面实施环湖周边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控制、产业结构调整等污染源治理措施,削减上游入湖负荷。实施淀山湖、汾湖、元荡及湖滨带沿湖湿地建设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削减地表径流入湖污染负荷。

实施湖泊内源治理。开展淀山湖底泥疏浚等内源治理,促进湖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开展淀山湖等湖泊生态疏浚方案研究,优先对污染较严重、底泥释放量较大的湖区实施污染底泥疏浚工程。

强化多元调控。开展水力调控措施,优化湖区水动力条件,实施抑制蓝藻暴发的调水方案,优化湖区流态,改善滞水区的水动力条件,抑制藻类生长和堆积,降低水华风险。开展增殖放流、栖息地恢复、水生植物种植等生态恢复措施,通过调控水生态系统结构,抑制藻类生长,提升湖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四)湿地修复与建设

加强生态湿地管理和保护。建立重要湿地清单,建立湿地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区域不同类型的湿地开展主导生态功能和重要性评价,提出不同类型、功能和重要性湿地的分级保护与建设要求,对湿地实施统一保护与管理。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以湿地公园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基本格局的湿地规划、保护、修复、管理、共建和示范体系。实行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自查评估常态化。

开展湿地建设与恢复。在水流速度较慢的支流与主干河道交汇处、湖荡、水源地周边恢复自然湿地、在陆域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推进太浦河两岸支流及其连通湖荡水系以及淀山湖主要通湖河道的湿地建设,加强对金泽水源地、淀山湖、元荡等重要自然湿地的保护力度。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完善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和震泽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汾湖章湾湿地公园建设。开展生态湿地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桃源森林公园等8个自然生态公园建设。积极推进小微湿地、乡村湿地保护修复试点,完成至少1处小微(乡村)湿地建设。

(五)河湖综合整治

实施牵牛河、同方河、金黎河整治工程,红旗塘黄金水道绿廊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新谊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实施河道清淤疏拓、岸坡生态化改造、生态湿地构建、滨水景观带构造、防汛通道贯通、口门建筑物建设等,促进河湖水体有序流动,改善水生态环境,营造多样化滨水空间,全面提升河湖生态服务功能。

(六)美丽河湖建设

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要素,从流域系统保护的角度,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总体导向要求,共同推进元荡国考断面为苏沪共考,持续推进跨界水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在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的基础上,实现水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完整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升。按照国家美丽河湖建设任务安排,推进河湖水岸同治,通过清淤疏浚、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逐步推进区域美丽河湖全覆盖建设。

六、活水畅流,协同优化河网水系结构

(一)防洪排涝水利工程建设

持续推进防洪排涝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太浦河后续工程、吴淞江工程、京杭运河整治工程等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达标加固两岸堤防、河道疏浚、新建支河口门控制等,完善骨干河道对区域行洪、除涝的保障作用。加强重点城镇防洪除涝提升工程建设。优化调整圩区布局。合理建设青松控制片外围除涝泵站,研究增加淀西闸等除涝泵闸双向功能,进一步提高引排水能力。实施示范区重要河道堤防达标加固、新(改)建必要的闸站以及河道新开、拓浚、清淤整治等。到2035年,完成示范区防洪保安综合治理工程。

(二)河湖有序流动调控

加快流域骨干引排工程建设,形成以骨干河道为廊道,以区域内部骨干引排河道为链条的流域水网体系。统筹防洪、供水、水生态、水环境不同调度需求,推进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为示范区水体有序流动创造有利外围条件。加强太浦河北片、太浦河南片、太浦河东片三片区水利工程联合调控,形成平枯水期“分片调度、片区协调、定向有序”的河湖水体有序流动格局,增加河湖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结合两区一县活水畅流工程,通过控源截污、生态沟渠连通、河道轮浚、岸坡整治等综合措施,实施区块小循环。各圩区按照“一圩一方案”的原则,结合防洪除涝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制定完善小区域活水畅流方案,促进各圩区河湖水体流动,提高水环境容量。强化太浦河两岸圩区排涝科学调度,制定实施主要圩区防洪排涝控制运行规定,促进流域、区域、圩区,防洪与排涝的统筹协调。

(三)河湖空间优化

严格管护河湖生态空间。强化河湖空间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生态化改造河湖岸线,构筑满足防洪除涝、引水调水、生态环境、休闲旅游、传承历史等多功能要求的河湖生态空间。强化河湖水面率管控。在维持现状河湖水面率的基础上,通过河道新开拓浚、湖荡整治、退渔还湖(湿)等措施,严格控制现状河湖水面率不减少,进一步保障河湖水面率稳中有升。生态化改造河湖岸线。在满足防洪、除涝、引水、通航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河湖柔性岸线、绿色护岸、滨水公共空间等综合措施,保持或恢复河道的蜿蜒自然形态,并结合河(湖)段所处的功能、区位、景观、生态涵养等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建设。

加强河网水系连通。实施水系整治工程。结合祥符荡科创绿谷建设,推动祥符荡区域水系整治建设,增强水系连通,促进绿谷区域内水体有序流动。通过河道新开疏拓、岸线整治等措施,加强泥鱼荡、北祥符荡、南祥符荡等湖荡间水系连通。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河湖管护等,推动实施元荡岸线贯通后续工程。实施中心河拓浚及河湖连通工程,完善太浦河南片南部水系布局,促进水体有序流动。以村镇水网为重点,以行政村为节点单元,重点针对河湖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水质状况不稳定、岸线环境不佳等问题,综合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线整治、水生动植物群落构建、陆域绿化及景观提升、长效管护等措施,集中连片、统筹规划,分批次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等规划,推进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姚庄等农村水系连通项目。结合水乡客厅建设,推进水乡湿地、桑基鱼塘、江南圩田三个展示园的水网整治,推进先行启动区水系整治。

七、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合保护机制

(一)跨界水体联合河湖长制

持续完善“一河三湖”等跨界水体联合河(湖)长制。持续推动联合河湖长共同巡河,研究确定联合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共同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要工作;联合建立和完善一河(湖)一档;联合研究、制定和落实一河(湖)一策,统筹推进“一河三湖”和周边陆域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通报“一河三湖”河湖长制重要工作进展,结合总体功能目标建立跟踪评估体系,检查评估“一河三湖”治理成效。

(二)水环境协同监测共享

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统筹优化“一河三湖”等跨界水体地表水手工监测网络,覆盖“一河三湖”干流及重要支流、饮用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等,科学优化各级断面监测频次和指标。持续完善覆盖“一河三湖”国控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体系,推进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常规因子和特征因子自动监测能力,完善省市边界交接河流的实时监测设备系统。开展面源遥感监测、入水体流量与浓度监测,逐步构建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

持续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估。围绕“一河三湖”等跨界水体,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体质量及生境等监测和调查,定期开展“一河三湖”水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持续优化适合跨界水体特征的水生态监测方法、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形成科学、成熟的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

构建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基于水质在线分析和大数据等技术,整合水文、水质自动和手工监测、水污染源数据,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重要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淀山湖、元荡等重要湖体网格化监测体系。实施淀山湖蓝藻水华监控预警。在已有监测站网基础上,应用卫星遥感技术、5G无人机/船技术和大数据建模技术,全面构建涵盖水质、水文、水生态、气象在内的“天地空一体化”蓝藻水华预警监控系统,开展多元时空信息融合的蓝藻水华监控预警工作,着力提升蓝藻水华智慧化防控水平。

推进污染源监测。结合智能识别、自动定位、危化品运输管理等,对太浦河水源地周边车辆船舶等流动风险源进行实时追踪,强化运输管理,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水源地安全;针对有在线监测条件的排污口,完善太浦河干支流沿线排污口在线监测,将在线监测与突击检查结合,强化源头监控体系;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对农田、养殖等农业污染源开展时空遥感动态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时空变化。

完善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示范区统一的监测数据共享和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专题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信息共享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沟通推进定期共享、数据更新维护等工作。持续推进“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监测信息共享,依托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和示范区智慧大脑生态环保平台,结合实际逐步汇集并共享太浦河及两岸主要支流水量水质站点监测数据、太浦河饮用水水源地及其支流周边污染源监测数据与信息、预警监测、应急监测及取用水量等数据。

(三)水资源协作应急

实施水资源联合统一调度。依托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根据杭嘉湖区连续强降雨预报和监测数据、太浦河水质监测数据以及水源地取水蓄水供水情况等,统筹考虑太湖和太浦河防洪、供水安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改善需求,实施太浦闸(泵)精细调度。

强化应急演练。以长三角地区应急联动机制为依托,针对“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定期开展跨区域的水污染联合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制度,共同妥善处理跨界污染纠纷,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强化水质异常应急联动处置。充分发挥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等现有协作机制作用,强化水质异常和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加强太浦河应急联动处置,根据太浦河污染排查分析、水质监测分析等结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共同推进蓝藻水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共同建立完善淀山湖、元荡等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易集聚区域蓝藻水华控制。强化蓝藻水华拦截设施建设,对于易集聚区域,开展围挡和打捞处置。

(四)水环境联合执法

强化太浦河沿线水源地专项执法。聚焦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两省一市适时开展太浦河沿线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巡查,并以涉水违法事件为抓手,试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证和损害评估,重点协调和解决饮用水环境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开展流域联合巡查会商。聚焦“一河三湖”水体及其周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深化现有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以及水行政执法巡查机制,对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置设施等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在“一河三湖”水质恶化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下,适时启动专项联合执法巡查。持续完善两省一市联合执法巡查协作机制及会商机制,根据联合执法巡查情况,按需召开会商会议。根据问题导向,开展形势分析、应急联动和协同污染治理等会商。

(五)河湖联合管养

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治理、水源保护、水质改善、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改善等要素,共同推进跨界河湖水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共同落实跨界水体河湖长效管理工作,协调各区县跨界河湖管理范围划分标准,共同推动跨界河湖蓝线空间划定,统一明确跨界河湖蓝线空间管控标准,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水域岸线联合管控,探索推广上下游、左右岸、跨界水体连片养护,充分发挥河湖养护的整体效益。

八、强化保障,助力方案落地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和生态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在示范区理事会统筹协调下,示范区执委会加强对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主要任务、工程项目推进落实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加强专业指导协调。两省一市生态环境、水利(务)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做好具体工作的牵头推进,层层落实,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方案的相关任务落地。水利工程及相关涉水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二)完善跟踪评估体系

定期开展示范区“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生态环境评估,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估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指标达标情况。在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定期对主要任务、工程项目开展情况以及联合保护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分析方案落实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达到相应的功能目标。

(三)落实多元资金保障

坚持中央、地方、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方案实施过程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项联保共治任务和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界水体的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建立激发投入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资金、技术、人才、产业等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四)强化联合科技创新

积极挖掘现有科技力量和科研平台潜力,整合政府研究机构、高校和大型企业的研发优势,集中打造示范区生态环境科研创新技术合作平台。依托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集合两省一市环科院、监测中心与高等学院、重点实验室等水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研究团队力量,形成联合研究技术团队,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水生态评估和功能恢复技术、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估与防控技术、联合保护政策制度设计等领域的研究,适时交流讨论“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污染防控与水生态治理研究进展,为加快解决“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提供科研技术保障。

附件: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1. 生态环境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防止疫情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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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如何做?生态环境部这样要求
    2024-08-19
  3. 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2024-08-19
  4.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0-25
  5. 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2023-10-24
  6. 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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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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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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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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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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