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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公告

来源: 网
时间:2023-09-22 1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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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公告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黔环综合〔2022〕74号)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领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黔环综合〔2022〕74号)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指导和咨询作用,我厅拟组建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和专家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会学会、专业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熟悉政策。熟悉新污染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等。

(二)专业精通。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健康、化学工程、化学分析、公共卫生、药品管理、生态毒理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暴露分析、环境监测分析、环境行为研究、毒性研究、管控技术及绿色替代技术研究、污染防治研究、化学品管理、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原则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

(三)科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养,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专家咨询服务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准时参加有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咨询、指导、审查等意见,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未经允许,不随意公开有关工作资料。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对专家库紧缺的或特需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厅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职称、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和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纳入专家库。

四、其他

(一)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有意愿的专家可在“十四五”时期每年1月底前提出申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家库名单。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王志华

电话:0851-85824093

邮箱:10295528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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