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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来源: 网
时间:2023-09-08 1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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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保网获悉,9月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

环保网获悉,9月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方案》明确,重点推进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协同增效。

在工业领域,推动高效低碳升级,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高耗能行业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深入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以上。

在城乡建设领域,推进产城融合,提高建成区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提高绿色建筑比例,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稳妥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在农业领域,推动现代山地特色农业集群发展,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

在生态建设领域,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在绿色基础设施、森林和陆地生态系统保护及可持续管理、可持续农业等领域积极开展行动。到2025年,全市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至5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3%以上,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政策协同、管理协同为手段,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全面开启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新征程。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碳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加强源头防控协同增效

(三)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按程序更新、调整分区管控要求。抓好“三线一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试点,逐步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增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转变。探索建立差异化减污降碳政策措施。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不予准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替代削减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规划布局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能置换规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支持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鼓励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兼并重组逐步退出能效不达标等低效熟料生产线,不再新增独立的水泥粉磨产能。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领军和“链主”企业,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努力做大、做优、做强环保产业,打造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投资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转型。加快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和涉水低碳清洁能源项目,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支持燃煤机组在符合国家和我市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推动全市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持续推动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区、梁平区页岩气全产业链集群式发展,加强甲烷排放管控。以成都—内江—重庆发展轴为重点,共同打造“成渝氢走廊”。加快推进“川渝电力一体化”“疆电入渝”等工程实施,力争更多清洁电力入渝。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绿色低碳消费体系,鼓励发展消费新模式和新业态,建好用活集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为一体的“碳惠通”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中心城区和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璧山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建立“电—碳”“车—碳”碳普惠机制,倡导城乡居民低碳生活风尚。推广绿色包装,到2025年包装减量和绿色循环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加快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减少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中心城区出行以公共交通为主,发展智慧交通,持续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领域用车纯电动化转型。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协同增效

(七)推动工业领域高效低碳升级。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在化工、造纸、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全面推进绿色制造,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推行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提升工业能效,重点抓好电力、化工、造纸、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节能改造,推动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提效升级,提升非化石能源使用水平。深入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在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度。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统筹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运和空运等多种交通方式融合发展。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有序推广LNG动力船舶应用,建设LNG加注等基础设施。加速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升级,推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铁路货场、机场车辆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采用新能源。对货运车辆(含运渣车)按排放标准、时段、路线精细化管控,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强化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船舶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强化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和港口码头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快推动智能导航系统在营运车船上的应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换电站建设。提高铁路、港口电气化水平,推动氢能等清洁燃料在交通领域应用。到2025年,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万台以上,港口新改建岸电泊位超过25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基于自然解决方案推进城市更新,顺应山水之势,遵循自然地理格局,优化城镇布局。推进产城融合,推动城市向综合化、集约化、低碳化转型,提高建成区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广阳湾智创生态城打造近零碳示范区,推动绿色建筑从单体逐步扩展到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等区域单元。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70%。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推动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降低市政照明系统能耗,应用推广能源托管模式。稳妥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500万平方米。提高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加快生物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农业领域减排固碳。推动柑橘、榨菜、生态畜牧、茶叶、中药材、特色经济林等现代山地特色农业集群发展,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推广科学养殖技术,控制农业活动甲烷排放。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畜禽粪污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化肥利用率。“十四五”期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下降1%。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渔光一体、鱼菜共生等多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协同,推动韧性减碳、生态固碳。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在绿色基础设施、森林和陆地生态系统保护及可持续管理、可持续农业等领域积极开展行动。实施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打造“一江碧水、层林叠翠、四季花漾、瓜果飘香”的美丽生态带。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加强湿地用途管制,保持湿地面积稳定。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提高城区绿色公共生态空间连接度和城市内外绿地的贯通性,形成完整的绿色生态空间。优先选择生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少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构建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低污染的城市森林体系。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以重要水源地(水库)汇水区、长江主要干流流域、武陵山区为重点,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岩溶石漠化治理。提高岩溶碳汇通量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性调查观测,抢救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严控外来物种入侵。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到2025年,全市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至5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3%以上,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环境治理协同增效

(十二)推动碳排放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探索实施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工程。优先采用源头替代等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推动有色金属和半导体含氟气体排放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继续推进货运、客运柴油车专项淘汰治理,引导老旧柴油车更新淘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聚焦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彰显水文化,加强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排污口精细化管理,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有序推广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和污泥厌氧消化技术,协同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推进一批条件成熟、操作性强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发电项目建设。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污水处理厂。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化、生态化方式处理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炼焦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协同增加碳汇。探索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已封场垃圾填埋场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高质量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和尾矿库综合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我市建设全国首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鼓励增加废钢使用量,支持发展短流程炼钢。推动磷石膏、赤泥、冶炼废渣、粉煤灰、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鼓励扩大水泥窑协同处置规模和范围,持续推动锰污染整治。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70%以上。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推动生物质燃料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和生物天然气。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固体废物产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协同增效

(十六)深化环评与碳评管理统筹。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有序开展碳排放评价。修订完善碳排放评价技术指南。鼓励企业开展减污降碳技术研究,制定减排工作方案、监测计划,强化碳排放管理。支持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碳排放评价国家试点,在碳排放评价内容、指标、方法等方面创新,探索形成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入推进排污许可与碳排放协同管理。推动排污与排碳融合管理,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及履约情况载入排污许可证,并逐步扩大范围。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和环境监测有关要求。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机制。总结北碚区、长寿区、江津区污染物排放与电力消耗联动监管试点经验。从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入手,研究破解碳排放信息融入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的机制障碍,建立数字化统一管理平台,形成排污许可与碳排放信息统一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发挥市场交易机制作用。改革升级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优化配额分配方式,合理划设基准线,强化履约监管,发挥好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统筹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交易,探索开展绿电、“生态地票”和造林指标交易创新。健全核证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做好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储备,推动CQCER(“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充分利用绿色财税金融政策工具。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做好减污降碳财政资金保障。拓宽绿色金融支持渠道,积极开发与减污降碳协同相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依托“长江绿融通”平台系统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落实。积极推动两江新区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发挥气候投融资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流动,鼓励金融机构、交易机构和市场主体围绕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保理、融资租赁业务,创新碳汇融资、碳保险等碳金融产品。适时开设中远期碳交易品种,加快培育碳金融生态。选取基础条件较好、实施意愿较强的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市级试点。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健全评价标准、统计体系,优选项目入库。协同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碳账户”,盘活碳资产,关联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交易、“长江绿融通”等系统数据,加快形成以“碳账户”为核心的碳金融生态。研究碳边境调节税应对措施,探索开展碳足迹评价、碳标签认证,服务外贸出口行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重庆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信用评价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协同提高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履约完成率。完善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信用评价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等工作的联动机制,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管理协同增效

(二十一)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加快完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配套政策。在更新或修订我市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过程中,推动增加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内容。完善我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推动出台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强化温室气体管控。加强绿色产品标准、主要工业产品能效等标准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和能源发展等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效果评估和修订更新等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监测标准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绩效评价技术规范,出台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方案编制指南。(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创新协同管理制度。加强碳排放达峰与环境质量改善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的协同,编制统一源分类体系和特征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探索开展碳排放和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建立减污降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行业、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推动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制定地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指导目录,形成协同减排技术目录清单。实施绿色低碳创新行动,支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及人工合成食品、二氧化碳驱油驱气等前沿交叉技术研发。围绕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应用需求,支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研发。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打造一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典型集成示范应用工程。培育和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统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低碳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碳评试点等相关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开展不同类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协同降碳试点,树立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打造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样板。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争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领跑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积极参与构建国家温室气体观测网,开展温室气体浓度观测和碳源碳汇评估,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在火电、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试点,在天然气、页岩气开采等行业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强化碳排放核算与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的协同联动,探索建立固定污染源与温室气体排放同步核查制度,推行一体化监管执法。建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数据云系统,接入和整合市、区县两级数据,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智慧决策支持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全局和系统观念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抓好贯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切实将各项重点任务举措抓紧、抓实、抓细。(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贯交流。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人员能力水平。利用环境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减污降碳活动。梳理总结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减污降碳政策、标准、技术等层面的国际交流,聚焦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城市、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推动开展务实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评估考核督察。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归纳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经验。统筹考虑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完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指标分解落实技术方法,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将碳达峰碳中和及碳减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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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3
  9. 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试行)
    2023-06-29
  10. 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试行)
    2023-06-29
  11.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
    2023-06-20
  12. 更严格排放标准下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与碳排放分析
    2023-06-02
  13.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及《上海市2022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2023-06-01
  14.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控制碳排放重点行业产能规模
    2023-05-05
  15.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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