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7月25日联合发布《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7月25日联合发布《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十三五”期间,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然而,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高耗水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仍存在水生态破坏现象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水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保护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着力体现以下方面:一是实现空间管控。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打通岸上和水里,全市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设置了14个国考断面,并确定了断面汇水范围,逐步建立了以河湖为统领的流域—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断面四个层级、覆盖全市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按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通过控制断面将流域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行政区域。二是突出“三水”统筹。“十四五”规划首次将水资源、水生态纳入规划,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推进农业、生活、工业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水环境风险防控等任务。三是突出流域特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保护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注重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嫩江流域的实际出发,突出“一河一策”,体现鹤城流域特色。对嫩江、讷谟尔河、乌裕尔河等河流明确“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重点,在流域规划中予以体现。突出鹤城特点,从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加强沿江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等方面设置了相关规划任务。四是规划指标落地亲民。“十四五”规划更加注重生态要素,建立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了“有河有水,有水有鱼,人水和谐”的要求,实事求是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对老百姓身边的水体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老百姓的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要求。
本规划是指导我市“十四五”时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方案、政策和建设相关工程的依据,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
(一)流域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嫩江流域,涉及16个县(市)区。
(二)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
1.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十三五”期间共有6个国控断面,其中嫩江干流4个,分别为拉哈、浏园、江桥、白沙滩断面,支流2个,分别为讷谟尔河口、龙安桥断面,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目标为66.7%,除2018年以外均达到了考核目标,2020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了83.3%。但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主要集中在嫩江干流,拉哈、浏园、江桥、白沙滩断面普遍存在丰水期超标情况,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齐齐哈尔市共有22个水功能区考核断面,2020年有16个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水功能区达标率为72.7%。
饮用水水源地。“十三五”期间齐齐哈尔市县级以上在用饮用水水源地共15个,2020年在用12个(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调整〈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名单的复函》)。其中地表水水源地1处,为浏园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其余均为地下水水源地。部分地下水水源地水质铁、锰超标。
黑臭水体。2015年以来,全市城市建成区纳入国家治理台账的城市黑臭水体共6个,总长度约为8.08公里,总面积约为1.266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治,消除比例达到100%。
2.水资源状况
水资源开发利用。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率81.6%,其中地表水资源利用率85.25%,地下水资源利用率73.64%。2020年,全市总用水量46.39亿立方米,其中生活、工业、农业用水量和生态环境补水量分别占3.62%、14.27%、80.17%和1.94%。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55%、35.72%,再生水利用率较低。
河道生态流量保障情况。2020年,已编制完成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的河流有嫩江干流、雅鲁河、诺敏河3条跨省级河流,乌裕尔河、讷谟尔河2条跨地市河流和润津河、老云沟2条跨县河流。2021年已编制完成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的河流有库勒河、通南沟和鳌龙沟3条跨县河流。
河道断流情况。近年来,齐齐哈尔市有3条河流出现过断流。其中乌裕尔河、双阳河在每年12月到次年4月断流,因冰封期影响连底冻;音河甘南段最长无水时长为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2017年全年无水,主要由于同期降水少、上游来水量不足,同时灌溉高峰期用水导致。
3.水生态状况
湖泊现状。齐齐哈尔市境内江河湖泊众多,现有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59个,水面总面积264.7平方公里。根据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扎龙湖中营养,尼尔基水库轻度富营养。由于夏季高温期持续时间短,不满足大面积水华爆发的条件,故多年来尚未发生大规模水华现象。
湿地现状。截至2020年底,齐齐哈尔市国际重要湿地1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0处,湿地公园5处,湿地保护率达到45%以上。
水生生物。嫩江流域水生物具有多样性,由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及固着类生物、水生高等植物、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组成,鱼的种类较多,主要鱼类有花鳅、泥鳅、黄颡、鲶鱼、六须鲶、鳜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红鳍鲌、哲罗鲑、颌须鮈、翘嘴红鲌等。
水生态监测。2020年监测的5个断面7个点位中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和中等的点位比例分别为1个、3个和3个。
4.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2020年环统数据显示,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2523.36万吨,其中生活源和工业源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分别为10343.97万吨和17.7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0296.5吨,其中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分别占比0.0%、73.07%、26.9%和0.03%;氨氮排放总量为1281.74吨,其中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量分别占比0.0%、57.8%、42.1%和0.01%。
(三)“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成效与经验
“十三五”期间,齐齐哈尔市聚焦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水问题整改,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完善水环境推进机制。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齐齐哈尔市2018-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齐齐哈尔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章,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推进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整改台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考评,推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实施河湖长制。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实现全市范围的江河湖泊全部设立河湖长,完成了所有河湖“一河(湖)一策”编制,出台了《关于建立河湖长制“四个一”长效工作体系的意见》《市级河湖长巡查制度》,实施“一河(湖)一策、一河一规划、一河一巡护、一河(段)一监测”,推动河湖长制规范化运行。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率先在全省实施市域内水环境生态补偿,建立了乌裕尔河、双阳河、嫩江干流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对流经的县(市)区逐一设置考核指标,并将扣缴的生态补偿金作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返还各县区。2018年—2020年共扣缴生态补偿金7170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工程减排,进一步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实施水环境监测预警。对支流入江口、入河排污口、一江十河、主要沟渠等点位实施加密监测,并及时向市级河湖长报告水质状况。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全市14座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7处重点镇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3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37%;6处黑臭水体治理全部完成,进入长制久清;规模以上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全部完成。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7%和98%,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到23.4%,化肥、农药、除草剂用量年均减少5%以上。
三是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全过程监管。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投资1.16亿建设浏园新取水口,对新水源地保护区实施清理整治,建立完善了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全面完成了地表水水源地、农村“万人、千吨”地下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每年对市、县、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针对齐齐哈尔市地下水源铁、锰超标导致的水质达标率低问题,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地质调查,实施用地表水浏园水源替代中心城区三个地下水水源,替代工程投资近4亿元。修订《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并突出了水源地的建设、保护管理内容,制定出台《齐齐哈尔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推进老旧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泵站改造,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检测和公开,增强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存在问题与形势分析
1.存在问题
嫩江干流浏园断面、江桥断面、白沙滩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龙安桥断面长期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主要成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业面源污染严重。齐齐哈尔市作为农业大市,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境内耕地面积大,农药、化肥、除草剂随农业退水进入江河。养殖业发达,境内有飞鹤集团、牧原集团等多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也显示,各断面汇水范围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均占主要比重,虽然“十三五”期间在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规模场设施配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养殖场仍存在设施不正常运行,粪污不能及时有效还田的情况。进入丰水期后,一旦上游降大到暴雨或尼尔基水库短时泄洪,地表冲刷强度增加,地表径流增大,导致进入水体的面源污染增多,高锰酸盐指数升高。二是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存在短板。目前齐齐哈尔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为44.7万吨/日,国家级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6万吨/日,共计46.3万吨/日,总体上满足现阶段需求,但随着城市发展和污水收集能力的逐步提升,中心城区、讷河市等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逐显不足;城镇部分污水管道超期使用,老化、破损情况严重,亟待新建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低,除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龙江县、泰来县、富裕县、依安县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外,其余县(市)区还没有或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齐齐哈尔市大部分乡镇和农村都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还处于原位处理阶段。
水资源供需矛盾显现。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水资源保护与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矛盾逐步显现。一是节水型灌区建成率较低,农业灌溉现代化水平不足,特别是原农垦系统灌溉用水利用效率偏低。二是再生水利用率偏低,未开展中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水资源循环再利用的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乌裕尔河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量已接近水量分配指标,如不尽快强化用水水平,提升用水效率,腾出用水空间,沿岸县区地方经济发展将面临无地表水源可用的情况。
水生态破坏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嫩江流域已建的各类水库和水电站等设施,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鱼类的洄游通道,河道疏浚、水下挖砂采石等涉水活动使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遭到破坏;不合理的农业开发导致了嫩江流域湿地面积退化和萎缩,流域周边工业废水、农村和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农用化肥、农药污染加剧了水域生态环境的受威胁程度,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总体尚未得到根本性好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虽完成了治理,但水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生态修复不足。
水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亟待加强。日常水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主动管控意识和管控力度不足,制度建设、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均不能满足对突发性和累积性风险应对要求。
2.水生态环境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部署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进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高质量发展新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仍将继续深入,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进一步提升,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从水质改善上升到水生态健康和人水和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十四五”时期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水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治理,突出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为实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从源头上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推进农业、生活、工业、航运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水环境风险防控等任务。
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行动,衔接2035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提出“十四五”期间切实可行的目标。
多元共治,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互相协作,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相关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协同共治。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劣V类断面控制为0,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嫩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加强,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基本建立,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的美好目标。
到203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鹤城建设的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河湖生态流量得到保障。水源涵养功能有效保护,河湖生态缓冲带得到维持和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
表1 “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常规指标目标表
注:①[]为五年累计值②*的指标统计口径和“十三五”期间有所调整
表2“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亲民指标目标表
三、规划任务
(一)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治理。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地开展超标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受上游来水、上游调水或自然本底影响超标的水源,采用水源替代、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非自然本底值超标的水源,进一步核查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源头防控、标本兼治,限期达标。推进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及时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和调整工作,并按照标准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设施。加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水源地管理工作,制作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实行“一源一档”,逐步推进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开展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浏园水厂水源地风险管控和预警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稳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及环境综合整治,对其上游或补给区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及“千吨万人”水源常规监测。
2.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
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企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强化源头管控和治理,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持续开展污水直排、污水溢流口的排查整治;加强联合执法,开展城市商铺、商贩、集市等将污废水、泔水直排进入雨水设施的巡查执法力度,阻止污废水直接进入水体。
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制定并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和达标期限,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国家管控清单为重点,同步治理省级管控清单水体。强化动态监管,因河(塘、沟、渠)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到2025年,国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省级任务目标。
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积极推动美丽河湖建设。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精准识别主要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打造亲水文化,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征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到2035年,全市河流、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二)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1.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嫩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嫩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优化空间布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化工、有色、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根据流域保护目标要求,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细化功能分区,提出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要求全面落实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推动企业加快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推动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现工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
促进绿色发展。组织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装备,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制定并实施《齐齐哈尔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依法对“双超双有和能耗超限额”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动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达标处理全覆盖。科学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产业园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3.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收集体系。加大城市(城镇)污水管线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道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管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制定方案推进提升。到2025年,随着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统筹考虑新城、新区建设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强化除磷脱氮工艺。根据再生水用户发展需求,逐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鼓励缺水地区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00公里。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制镇与县城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建成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能力200吨/日及以上。对现有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问题。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控制初期雨水污染。鼓励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中心城区推进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县城试点推进,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龙江、依安、甘南、讷河、泰来等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县(市、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技术,鼓励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模式和在养殖密集区建立有“三防”功能的粪污收集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98%以上。
推进种植污染管控。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适度优化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增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通过调蓄塘、生态塘等技术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全覆盖,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3.5%和50%。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加强厕所粪污治理,鼓励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或集中式处理设施,鼓励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加强日常管护,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率先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和河湖岸滩开展垃圾清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积极预防水产养殖污染。指导各县(市)区合理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放牧式”生态渔业增养殖模式,鼓励在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发展鲢、鳙、草鱼等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以渔控草。积极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1.优化水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工业用水和航运等用水需要;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严格限制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的原则,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兴利与除害并举,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综合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相协调,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水资源,用于农田灌溉、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供水的,应当采用先进的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对水的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河道正常生态用水需求。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7.31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持续下降,较2020年分别降低12%和13%。
加强农业节水。根据水资源条件,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发展旱作农业,严格控制旱改水。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到2025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540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9万亩;推进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61左右。
加强工业和城镇节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循环用水等工业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再生水回用改造。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积极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道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3.有效保障生态流量
积极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有序提出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落实讷谟尔河、乌裕尔河等河流生态流量管理措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目标。科学制定双阳河等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落实,嫩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强化水资源统筹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筹调度协商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计划。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制定河湖生态流量调度方案,逐个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可以调蓄的水库工程要明确提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建设且需独立运行,不受主体工程运行限制。对中小河流,研究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到2025年,力争实现无河流断流河段。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以及河流小流量时的测报精度,尤其提高非汛期生态流量测报能力。推进干流取水口计量设施建设,开展水文监测工作,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平台,以现场检查、台账查询、动态监控等方法,全面提高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1.湿地恢复与建设
构建齐齐哈尔市“一核、四线、多点”的湿地保护格局,加强扎龙、乌裕尔河湿地等湿地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松嫩平原乌裕尔河等流域湿地恢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到2025年,全市恢复湿地总面积不低于500公顷。
2.河湖生态恢复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合理确定水源涵养区范围,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涵养区边界。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者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源涵养功能提升工程,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在劣V类水体、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水体和水质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河湖周边,严格落实河湖岸线边界,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对重要生态空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2025年底前,开展乌裕尔河、双阳河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
3.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开展调查观测。按照省统一安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识别物种和重要区域的保护级别,全面评估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探索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工作,推动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估体系。
规范水域开发。加强对水利水电、挖砂采石、航道疏浚、城乡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评估工程实施可能对水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产生的整体影响,对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强化对水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非法捕捞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加强管理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场一通道”保护与修复。加强保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自然保护区和“三场一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在重要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重要生活史阶段和种质交换需求;通过拆除与江河湖泊相通的弯汊阻隔、对非法开垦耕地因地制宜退耕还渔、铺设人工鱼巢和迁建产卵场等措施,使水生生物栖息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增殖放流。在嫩江(齐齐哈尔段)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增加鱼类种群数量。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确保放流的品质、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
(五)水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以石油、化工、印染、医药、电子电镀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企业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2.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以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列风险源清单,到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船舶运输的风险调查。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3.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流域交叉执法。加强应急、交通、海事、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开展全市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四、主要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一)嫩江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加强沿江面源污染防治,落实嫩江生态流量目标要求,改善扎龙湿地的水生态环境,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消除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
专栏1嫩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污染减排。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提升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污泥处置水平,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铺设改造;强化嫩江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松嫩平原等地的种植污染管控、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浏园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加大对上游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智能化能力建设,加大应急处置能力。
生态流量保障。继续对扎龙湿地实施人工补水,落实嫩江生态流量目标要求,保障生态下泄流量。
水生态修复。实施坑塘和市政氧化塘水生态修复;实施音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
(二)讷谟尔河
加强污染治理,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水生态修复。
专栏2讷谟尔河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污染减排。扩建讷河市污水处理厂,新建九井镇、老莱镇等乡镇和红五月农场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国兴村、龙河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
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建设普邦明胶连续阶梯式荷花塘等人工湿地净化工程。
生态流量保障。严格落实《讷谟尔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协调上游黑河市山口水库生态放流,保障讷谟尔河生态流量。
(三)乌裕尔河
加强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建设生态廊道,恢复湿地景观。
专栏3乌裕尔河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污染减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富裕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16吨/日,推进依安县、克东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在沿河农田修建截流沟和生态缓冲带,减少周边农田面源污染入河,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生态流量保障。完善水文监测设施,推进流域内各取用水户尽快完成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设施的建设;严格落实《乌裕尔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推动各项节水措施,强化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抗旱、耐旱、节水作物种植,最大限度减少农田灌溉取水量;严格落实《双阳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水生态修复。乌裕尔河干流两岸建设30公里的生态护堤,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恢复乌裕尔河保护区湿地500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全面建立规划实施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健全市场机制
拓展资金渠道,争取中央财政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用途。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建立嫩江流域全覆盖水生态补偿机制。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与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单位建立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机制,针对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跨学科联合攻关,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推广适用技术,重点关注农田退水治理技术、风险监管与有毒有机物全过程控制、跨界河流综合管理以及冰封期水质安全保障等技术。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跨区(县)河流监测,建设完善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等监控管理系统。继续开展水生生物监测,逐步开展水田、旱田灌溉用水及水田退水和分散畜禽养殖面源污染负荷监测,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各县(市)区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点位和相应的行政辖区,建立控制断面汛期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明晰责任,引导和推动有关地区加快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
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建立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治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探索执法新技术新方法,大力推行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实施重点工程。各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提炼政府事权的重大工程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储备库,作为规划项目实施。
(五)促进全民行动
完善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挖掘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智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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