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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

来源: 网
时间:2023-07-18 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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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环保网获悉,6月30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

环保网获悉,6月30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确保完成辽宁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指标要求,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全市进入低碳发展新阶段,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率达到辽宁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并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盘锦市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奋力建设辽宁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按照国家、辽宁省关于碳达峰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石化行业低碳转型为突破口,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抓手,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扎实做好“三篇大文章”,稳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绿色低碳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全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示范市,为辽宁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贡献盘锦力量。

(二)工作原则

——立足市情,精准施策。坚持立足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产业特征,全局统筹,科学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路径,各县区、各领域、各行业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有序达峰。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全市一体,系统推进。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石化行业低碳发展等为重点领域,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领域重点突破。

——改革创新,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转变。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以维护“五大安全”为底线,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能源、石化等产业平稳实现低碳转型,防范化解重点领域达峰过程中各类风险隐患,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显著成效,石化、油气、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煤炭消费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氢能推广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产业规模稳步壮大,生态碳汇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双肾”安全屏障更加牢靠,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确保完成辽宁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指标要求,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全市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能源结构更加绿色低碳,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石化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得到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支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全市进入低碳发展新阶段,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率达到辽宁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并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将碳达峰的实施思路和目标贯穿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落实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推进能源绿色清洁低碳转型

立足盘锦能源生产和消费基础,在确保能源安全基础上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优化能源结构。深入推进能源革命,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关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决策部署。在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推动化石燃料清洁高效利用,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升。加强天然气分级调峰能力建设,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工业燃料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加快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超前布局氢能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形成新能源多元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原油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23亿立方米,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达到52亿立方米,初步建成东北地区天然气储备调峰中心;新型储能装机应用实现突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跨越式增长。到2030年,市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有效发挥煤电基础性调节性作用。稳妥推进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改造,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大力支持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石化、建材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促进煤炭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实施电能替代示范工程,稳妥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严格控制新建非公用热电联产、燃煤供热锅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在各县区因地制宜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煤炭供应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3.大力发展光伏和风电。推进光伏产业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协同并举。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厂房等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试点,支持盘山县打造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推进“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提高农村能源自给率。探索推进“光伏+充电桩”等项目,打造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主,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光伏充电服务网络。积极争取海上风电登陆点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4.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充分发挥盘锦生物质资源优势,建立完善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体系,推进生物质能规模化、产业化、多元化发展。因地制宜规划生物质发电项目,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生物天然气等非电利用。实施能源林培育改造工程,加强科技攻关,扶持龙头企业,推进林业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广沼气发电,结合养殖场分布集中布局沼气发电项目,建设“沼气—发电—沼液、沼渣制肥”三位一体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升级改造现有沼气发电工程。支持县域开展生物质能替代燃煤清洁供暖,推进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清洁取暖。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万千瓦。

5.积极稳妥发展氢能。依托盘锦化石能源制氢及工业副产氢等产业基础,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工艺优化,适度超前部署氢能项目。依托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及行业重点企业,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氢能“制运储用”产业体系,开展氢燃料电池、氢装备制造、氢分布式能源系统、电解水制氢、天然气制氢等应用示范。积极推广氢能在交通、发电、供能、工业等领域的应用,带动全产业链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推进城市加氢站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加氢加气、加氢加油等多种形式合建站。到2025年,建成辽宁省重要的氢气储运装备产业集聚区,探索加氢站建设的可行性及商业模式,合理规划加氢站布局,积极推广氢燃料汽车在相关领域应用。

(二)稳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

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工业领域向低碳化、绿色化、创新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进重点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拓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推进企业、行业间协同降碳,强化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轻工等行业间横向耦合发展,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体系,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石化及精细化工、油气采掘业、特色装备制造、轻工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强化碳减排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创建3个在能效水平、污染物控制、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国内领先的绿色工业园区,培育20家绿色工厂。

2.推动石化行业碳达峰。优化盘锦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布局,推进国家级绿色石化园区规范建设和达标认定。推动规模以上石化企业及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实现末端治理与源头减排协同推进;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替代煤炭燃料。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企业“减油增化”,培育完善烯烃、芳烃、精细化工产业链,大力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及弹性体、清洁油品、环保溶剂油、特种沥青等绿色石化产品。推进防水行业“煤改气”“煤改电”进程,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开展“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智能管理和绿色发展水平。到2025年,全市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辽滨经开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3.推动油气采掘行业碳达峰。以辽河油田“千万吨油田、百亿方气库”为载体,通过稳油增气和能效提升,推进油气采掘行业低碳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天然气产业,支持辽河储气库群项目建设,提升日调峰能力和区域清洁能源保供能力。鼓励重点企业发展太阳能、余热、地热等新能源业务。实施“能效提升”工程,强化全流程节能技术推广,优化简化地面流程,推进能源与碳排放管控系统应用,全流程降低碳排放总量。加强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应用技术研发,支持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全力打造辽河油田和华润电力合作建设的CCUS全链条示范基地和标杆工程,形成系统完备的脱碳产业,实现电源系统无碳运行,同时提高原油采收率。到2025年,清洁能源成为油气采掘行业的主要用能来源,油气采掘行业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15%。

4.推动装备制造行业碳达峰。聚焦数字化和智能化工艺技术,提升装备制造及产品的能效水平;深度开发采油及原油炼制短流程技术、多能耦合过程技术及智能化低碳升级改造等技术装备,提升低碳零碳化装备制造水平。提升新型节能化工分离塔器、反应器、换热器、加热炉等石化装备的研发制造水平及配套能力,推进制造工艺技术低碳发展。支持风电塔筒生产项目建设。重点发展高效换热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节能监测设备等节能环保装备。加快制氢、氢燃料电池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发展以智能机器人为重点的人工智能装备产业;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示范。到2030年,研发创新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工艺,高端能源装备制造及油服产业生产过程能耗大幅降低,初步建成以创新引领、智能高效、绿色低碳、结构优化为核心特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体系。

5.推动轻工行业碳达峰。集聚东北粮食资源,优化用能结构,延伸水稻、大豆、水飞蓟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副产品利用效率,打造绿色低碳化发展的东北粮食集散中心和精深加工基地。以稻米副产物为原料开发培育谷维素、白炭黑等生物高科技产品。发展大豆精深加工产业,培育植物油酸、抗磨剂等生物化工产品。培育发展生物医药等生物高科技产业,研发生产高纯度水飞蓟宾等原料药。推进粮食优质工程产业链数字化发展,实现全链条智能化覆盖。到2025年,粮食加工副产品利用率突破60%。推进塑料加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新能源利用。发展PLA、PBAT等可降解塑料制品,开发利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和技术,提升塑料加工业绿色发展水平。

6.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国家及辽宁省相关部署,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对拟建、在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严格落实石化等行业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要坚决整改。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一低”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升级改造。将全市所有“两高一低”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清单,强化常态化监管,明确淘汰落后“两高一低”项目的时间表、路线图。

(三)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节约能源为核心,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建筑能效,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围绕城乡建设“三个一体化”(河海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系统、城乡一体化的城乡社会、城水一体化的“北方水乡”),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合理确定开发边界范围和控制建筑面积总量,严控城乡建设密度和强度。创新城乡生态用地改革,推动生态修复和生态系统完善,开展城乡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高城市防洪排涝、防灾减灾能力;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有序推进城乡更新和旧区改造,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大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动盘锦绿色建材技术及产品列入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大幅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断提高新建、改造建筑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节能降碳标准,实现高标准节能减排。重点开展老旧管网、城镇既有建筑、农村危房节能改造,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积极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照明、空调、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高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更新老旧供热管网,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和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到2025年,完成城区、县城、农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1064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建筑、仓储物流园、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庭院屋顶等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光学电子科技园、氢能产业基地、农产品集散地和精深加工等新建区域,将能源建设布局与能源节约作为地区空间开发重要评价因素。大力推进热源清洁化改造、城乡热网改造、热电联产改造、工业余热供暖等城乡居民供暖重点工作,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复合应用式清洁供暖,提升城乡供暖清洁化水平。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鼓励公共机构建设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积极发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科学制定老旧农危房有序更新计划,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发展农村沼气,建设规模化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发电上网。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农用装备和灶具。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四)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动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多层次、全过程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挥辽宁沿海经济带主轴城市、东北亚及内蒙东部地区最近出海口区位优势,快速构建多式联运智能交通体系,全面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大力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油气“公转管”运输。以“两港两站”(盘锦港、陈家空港、盘锦火车站、高铁盘锦北站)交通枢纽为核心,完善便捷高效的集疏运体系,主动融入东北陆海新通道;加快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水运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提升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核心作用,中短距离优先选择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低碳运输方式;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强化新能源公交、电力公交等绿色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衔接,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加强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比例超过5%,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到15标台,中心城区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100%。到2030年,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推进交通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发展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交通工具,积极扩大电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铁路货场、港口等交通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比例。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辆,鼓励采用较高排放标准的新型节能运输工具。严格控制其他地区淘汰的老旧车辆进入,加强淘汰老旧车辆监管。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油改气”,推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应用于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有序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施。协调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全面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100%。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土地、空域、岸线、锚地等资源,适度超前布局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充电桩、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方式间、区域间、层次间绿色交通协同。新建公用和专用充电桩、换电设施等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由近到远(城区到乡镇)、先直流后交流的原则分类分布组织强检工作,建立完善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推动“油气电氢”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建设。新建交通枢纽设施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推进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的绿色化改造工程。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基础设施智能化高效管理机制,提供停车大数据分析报告、错时及共享停车方案,提高泊位周转率和车位利用率,减少高峰时期碳排放。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到2025年,港口新建普货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实现100%覆盖。

(五)推进节能降碳协同增效

坚决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动重点领域能源高效率利用。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科学推进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评价考核制度,层层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目标责任。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耗强度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鼓励企业开展能评报告投产验收、能源审计,通过市场机制鼓励更多用能企业自愿接受节能诊断等服务。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企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围绕能源消费统筹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探索开展多能互补耦合供能,支持余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清洁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取暖方式,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在园区规划环评中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实施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标准水平,提升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聚焦辽滨经开区石化产业基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辽河油田等高耗能区域,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全面提升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进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支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质量算力型数据中心建设,为未来城市智能化、产业升级转型提供支撑。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进氢能源、液体冷却等绿色先进技术应用,严格按照相关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引导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采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

(六)发展循环经济助力碳达峰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推动全过程降碳。

1.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以辽滨经开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为典范,全面开展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组织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实施能量梯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支持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完善园区环保配套设施,推进产业园区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智慧管理平台。不断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25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继续推广脱硫石膏在石膏砂浆、粉刷石膏、石膏墙材、石膏基自流材料、高强石膏等新型建材领域的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和利用,培育形成一批秸秆“五化”利用成熟实用技术,加快建设生物质热电厂等项目,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182.32万吨;到2030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205.11万吨。

3.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支持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积极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项目建设,布局建设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20万吨;到2030年达到22.67万吨。

4.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居民小区和乡镇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无缝衔接,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用地布局,推进现有处理设施达标改造,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厨余垃圾应收尽收,合理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比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制定包装操作规范、建立包装管理机构、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全面推动落实绿色发展“9218”工程,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推动源头减量,研究探索减量补偿机制。到2025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七)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科技创新赋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化含量。

1.引导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制定盘锦石化及精细加工、智能装备等行业碳达峰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和技术路线图,结合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石化、新能源、农业等领域龙头企业聚集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创新链等资源,牵头组建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推动先进适用降碳工艺装备的研发应用与改造升级,提升石化及精细化工、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碳材料、粮食生物科技、新能源、农业等产业的降碳脱碳水平。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推动SAP双碳创新中心建设,挖掘精细化工等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潜力,联合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推动先进适用降碳工艺装备的研发应用与改造升级,抢占产业发展“智高点”。引导企业主动对接先进地区创新资源,建立市场化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供需互动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采用择优委托、赛马制、揭榜挂帅等研发组织模式,在精细化工、高端智能装备等领域开展绿色低碳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攻克“卡脖子”关键装备和技术。

2.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创新科技成果攻关、转移、转化机制,鼓励引入外部先进科研成果,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开展中试工程,实现就地转化,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关键节点。谋划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解决制约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大力推进低碳石化及精细加工、“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新能源交通工具、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等技术创新;推进太阳能、风能、海上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规模化利用,推动实现氢能及燃料电池、储能与能源互联网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推进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

3.强化双碳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机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制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制度和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机制。建立完善碳达峰专家库,为碳达峰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和技术支撑。加快涉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引进一批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发展的专业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及顶尖管理人才,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产权的科技团队、创新创业团队。逐步完善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大力发展实训基地,培养复合型绿色低碳人才,保障低碳科技研发、转化和技术服务人才供给。高标准建设各类科技人才服务平台,提升科技人才服务水平。

(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基础。构建绿色低碳导向、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为主线,以增绿增质增效为目的,构建生态“双肾”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固碳功能。强化自然生态防线保护,实施渤海治理攻坚战、退养还湿、蓝色海湾等工程项目,不断保护和修复红海滩等自然岸线和河湖岸线;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推动新型城镇生态空间优化和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探索采取自然封育等方式实现自然湿地、耕地等休养生息,稳定现有林地、草地、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基础。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辽河口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科学绿化造林等生态治理,强化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落实辽宁科学绿色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河渠路坝、村屯四旁绿化、城市绿道、环城绿带、生态廊道等多种形式增绿增汇;加快调整优化林分结构,实施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蓄积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持续实施“引湿入城”工程,统筹规划湿地郊野公园、美丽乡村、海绵城市、公园城市,加快湿地公园和湿地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博物馆、智慧化湿地管理平台建设以及基层巡护监测站完善等工程,提升湿地保护能力。巩固“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成果,不断提升碳汇增量。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57%,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万立方米。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健全碳汇资源数据库,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利用信息化、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系统碳汇基础信息调查,系统摸清全市湿地、森林、草地、海洋等重要资源底数。在做好碳汇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基础上,按辽宁省部署定期完成碳汇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在省级碳汇能力核算基础上,确定适合本市的碳计量模型和参数,形成活动水平数据“一套数”、排放因子“一个库”、碳源碳汇“一张表”,提升对全市碳排放清单编制、碳汇交易、碳汇效益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支撑能力。推进湿地、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常态化开展盐沼植被、海草床等蓝碳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估。

4.探索碳汇价值实现方式。加快开发林草碳汇项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模式。开展湿地资源碳储量调查评估,推进辽河口盐沼生态系统蓝碳工作。鼓励盘山林场申报CCER审定备案项目。创新碳汇开发机制,鼓励将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探索开发林草碳汇产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碳汇价值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核算内容。建立林草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探索盘活湿地资源资产,以“资源贷款”方式引导非政府资金投入,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开展全域土壤地力调查,适时推动土壤修复,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保障粮食安全。深入推进“互联网+认养农业”“认养农业+乡村旅游”农旅双链模式,实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格局。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高效利用水平,探索农作物秸秆材料化利用途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提档升级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广以农用有机肥、沼气等为主的利用技术,提高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超过110万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九)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宣传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资源主题教育活动,推进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公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建立公众参与绿色低碳的激励机制,推广碳普惠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创新利用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打造多维度、多形式的绿色低碳宣传平台。积极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加大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公益宣传,营造节能降碳社会氛围。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反过度包装等行动,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品材料使用量,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持续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交换使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行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鼓励居民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严格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引导全社会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投放等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践行低碳政策要求,主动压减、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技术路线图,推进绿色低碳转型。重点用能单位要主动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组织开展“走进企业话节能”“工业节能诊断”等活动,加强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推进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加快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在重点行业中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4.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举行全市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班,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宣讲“双碳”政策要点,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意识,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利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强国APP、专业视频网站等,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网络培训。

(十)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

结合各县区发展定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

1.推进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各县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现状,从实际出发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全市构建“一轴一带两翼五城多点”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盘锦水乡特色、湿地特色、田园特色,加快形成“主城区+副城区+新区+重点镇+美丽村”多层次绿色低碳城乡体系。加强东部现代农业发展区域和西部生态涵养与生态旅游发展区域的联系互动,形成区域蓝绿交织生态网络,巩固提升生态碳汇功能。辽滨经开区及4个省级产业园区要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盘山县、大洼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2.稳步推进联动有序达峰。各县区要按照国家、辽宁省及盘锦市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本地碳达峰目标和路线图。支持碳排放管理水平优、新能源发展潜力大、产业结构优的县区顺利达峰。推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及资源型县区把节能降碳摆在突出位置,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实现全市同步碳达峰。

3.积极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鼓励各县区以及重点园区开展碳达峰先行先试,探索区域产业转型和低碳改造路径。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适时在石化及精深加工、油气采掘、轻工建材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试点示范,为全市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政策保障

(一)全力推动政策落实

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转变。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政策,完善盘锦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的非能源用途产品数据统计核算,加强数据运用和政策衔接,做好原料用能扣减与能耗双控、节能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

根据国家、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健全盘锦市碳排放核算有关体系,强化资金、数据、制度等各方面保障,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碳排放统计核算队伍。参照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标准、实施细则等,重点推进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碳排放核算工作。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数据的管理。

(三)完善标准认证体系

研究推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市级政策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及管理办法,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碳捕集及利用、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限额、碳排放监测、碳交易管理及碳资产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绿色认证等。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节能降碳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电力、热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投放,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绿色产业链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

(五)完善市场化推进机制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碳资产盘查与开发,推行产品碳足迹核算和项目碳排放评估,引导企业主动减排。研究碳资产质押证券化途径,激活企业的潜在资产,为企业提供融资新途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降碳新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托管等综合和服务模式,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整体部署、系统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碳达峰要求,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碳达峰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落实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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