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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 网
时间:2023-07-12 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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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7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7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更好地展现中国的绿色行动力,交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与实践经验,号召和吸引全社会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来,我中心现举办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请你单位根据活动方案(见附件)要求,推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我中心将组建专家组对提交的案例进行筛选,并挑选适合的案例拍摄宣传短片。案例集和宣传短片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活动期间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2023年7月7日

附件:

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方案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国际潮流。“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国提出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和企业转型的历史选择。

为更好展现中国的绿色行动力,交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与实践经验,号召和吸引全社会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来,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现举办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将组建专家组对提交的案例进行筛选点评,选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成熟技术方案、先进管理经验与有效模式,并挑选适合的案例拍摄宣传短片,案例集和宣传短片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活动期间进行宣传推广。

一、活动时间

2023年7月至8月31日

二、征集条件

申报案例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应体现真实性、实效性、成长性、典型性;应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健康,引导绿色文明,形成绿色发展新风尚;申报单位应具有积极社会影响力。

(一)征集类型

类型一:面向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钢铁、电力、石化、水泥等)企业、协会、公益机构等,征集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过程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在绿色革命中推陈出新,对倡导绿色生活、培育绿色发展、碳中和新业态、新模式上具有代表性、突出特点和优势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实践案例。

1.企业内部关键环节、技术方案与管理措施实施的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碳中和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项目;

2.社区、园区或企业创新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解决方案/商业模式;

3.公益机构、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引领、推动工作。

类型二:面向区域、省、自治区和城市征集通过目标协同、技术协同、路径协同、管理协同、评价协同,实现对环境污染物与碳排放控制技术、路径、政策、制度进行优化创新,达到以较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推进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目的优秀实践案例。

1.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案例;

2.省、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案例;

3.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案例。

(二)征集要求

1.紧扣“减污降碳 协同增效”主题,具有可复制和推广价值;

2.结合各地实际,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具有典型性、创新性;

3.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影响,持续稳定,行之有效,能充分展现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实践效果。

(三)项目开展时间需符合以下要求

1.启动时间不晚于2023年1月1日;

2.若目前项目已完成,则需要具有清晰、可呈现的项目成果;

3.若项目仍在进行中,但实施时间满6个月,需有阶段性项目成果(仅有项目概念或预期成果的案例恕不收录)。

三、征集流程

(一)典型推荐

2023年8月31日前。

(二)专家审议和公示

2023年9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材料审议,拟定获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结果公布及宣传推广

全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集和宣传片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期间进行宣传推广,并在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微言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展出。

四、推荐渠道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渠道

2023年8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宣教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优秀案例进行核实和筛选,并作为推荐单位,将优秀案例(类型一不超过10个,类型二不超过5个)统一报送。推荐名单请注明推荐顺序。

(二)案例撰写要求

1.申报“类型一”案例请对相应模块进行梳理,并填写《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表);

2.申报“类型二”案例请按以下内容梳理,并按公文格式排版,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

(1)基本情况:行政区划、地理环境、自然资源概况,产业发展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物排放历史和现状、温室气体排放历史和现状。

(2)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的探索:目标协同、技术协同、路径协同、管理协同、评价协同的探索创新实践。

(3)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的问题和需求。

(4)未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计划。

(5)可以附件形式提供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指标、指南等内容。

3.案例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尽量保持内容简洁凝练,紧扣主题;

4.请提供机构LOGO和案例相关图片(图片数量不超过5张,像素不低于1920×1080,大小不低于4M,使用JPEG、JPG、PNG等格式);

(三)提交方式

类型一申报案例将材料发送至dengxueqin@ceec.cn,类型二申报案例将材料发送至chenqi@ceec.cn,邮件请按照“XX省(区、市)2023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推荐材料”的格式标明主题,邮件内容注明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推荐材料需有独立文件夹,内容包括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照片(含说明)等。文件命名格式示例如“北京市XXX推荐材料.zip”“北京市XXX推荐表扫描件.pdf”“北京市XXX推荐表.doc”“北京市XXX照片(照片说明).jpg”。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详细、充分了解并同意本次活动的规定,并保证申报材料完全属实、数据准确,保证案例的所有权和原创性,是申报案例的合法拥有者。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单位同意所有申报材料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保留、复制、展览、宣传、发表、出版(含电子出版)的权利,所有报送材料将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类型一案例申报咨询:(010)84665711 邓雪琴、李鹏辉

类型二案例申报咨询:(010)84662301 郑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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