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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现城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来源: 网
时间:2023-06-29 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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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现城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固废网获悉,近日,乐陵市人民政府印发《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完善垃圾处理源头

固废网获悉,近日,乐陵市人民政府印发《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完善垃圾处理源头化减量,资源化利用体系,达到垃圾处理无害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达到35%以上。实现城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建成至少5个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至少2个乡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建成至少2个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剩余其他乡镇实现乡镇驻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至少建成2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市基本建立起全链条、全覆盖的分类处理、分类运输、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体系及运行机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达到0.78吨/万元、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达到0.017吨/万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稳定在100%。新建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5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2%,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持续下降。

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字〔2023〕25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前言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2〕4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我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特点,编制了《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积极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相融合,持续优化城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生态保护治理能力,为建成京津南部、黄河中下游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美丽新乐陵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起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3号)

6.《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19号)

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5号)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9.《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1〕7号)

10.《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相关通知、指导意见

1.《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

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2〕4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 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 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17 号)

8.《关于印发<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环办固体函〔2019〕 467 号)

9.《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 号)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 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 号)

12.《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 号)

13.《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 号)

14.《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

15.《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2143 号)

16.《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 号)

17.《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 号)

18.《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7〕86 号)

19.《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环发〔2015〕135 号)

20.《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 170 号)

21.《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的意见》(鲁建城字〔2016〕2 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鲁建城管字〔2017〕11 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8〕185 号)

2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25.《关于印发乐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字〔2020〕35号)

26.《关于印发2023年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7.《关于印发乐陵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2.《“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4.《“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5.《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6.《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7.《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8.《“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9.《“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10.《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1.《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12.《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3.《德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4.《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5.《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16.《德州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7.《德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18.《德州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19.《德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整治暨规范化管理评估实施方案》

20.《2020年德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实施方案》

21.《2021年德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实施方案》

22.《德州市春耕春种期间农用薄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3.《德州市秋季农用薄膜回收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规划的批复》(德政字〔2021〕38号)

25.《德州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规划》

(四)规范性文件及其他

1.《德州统计年鉴》(2020年)

2.《2020年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德州市环境质量公报》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 588-2010)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7.《“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8.《“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二、实施范围和时限

实施范围为乐陵市全域,时限为 2023年至 2025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积极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相融合,持续优化城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生态保护治理能力,为建成京津南部、黄河中下游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美丽乐陵奠定坚实基础。乐陵市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迈出坚实步伐,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城市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指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的机遇,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无废城市”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到2025年,“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显著提升,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建筑垃圾、污泥等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升。

(二)建设目标

到2025 年底,完善垃圾处理源头化减量,资源化利用体系,达到垃圾处理无害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达到 35%以上。实现城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建成至少 5 个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至少 2 个乡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建成至少 2 个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剩余其他乡镇实现乡镇驻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至少建成 2 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市基本建立起全链条、全覆盖的分类处理、分类运输、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体系及运行机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达到0.78吨/万元、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达到0.017吨/万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稳定在100%。新建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5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2%,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持续下降。

1. 近期目标

到 2023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项目基本建成,绿色制造体系初步构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全面开展,营造浓厚的“无废城市”舆论氛围。

到 2023年底,“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城区各单位、社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无废理念”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建成一批绿色生产项目,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工业固体废弃物趋零增长、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全面安全管控。

2. 中远期目标

到 2025 年,“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固废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自觉养成,“无废文化”创建全民参与。

(三)具体指标

根据《“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和《德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共确定了 45项指标,包含 25项必选指标 (★)和20项可选指标。具体见下表。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备注: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45个三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5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16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划分为两类:第Ⅰ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25项;第Ⅱ类为可选指标,共20项;

①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为城区居民小区中开展垃圾分类的的覆盖率;②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为实施农村分类收集的乡镇比例;③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和化学肥料施用总量下降幅度为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的下降幅度,2020年化学农药施用量为2450.872吨;④化学肥料施用量为折纯量,2020年化学肥料施用量为110453吨;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计算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的建筑垃圾产生量计算资源化利用率;⑥危险废物填埋量为2020年德州正朔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量(47413.38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协调,构建无废制度体系

(一)多战略协同推进,多规划统筹协调。紧密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全面梳理涉及“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任务要求及措施,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温室气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协同推进。加强各类专项规划与“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衔接,整合各类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确保协调一致。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当前固体废物管理的空白点、薄弱点、关键点,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统计评价体系。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摸清底数,确定各类固体废物的数据来源、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方法,建立统计体系。建立乐陵市“无废城市”考核评价体系,对“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统筹做好规划衔接。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将相关任务、目标纳入乐陵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十四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落实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无废城市”建设与各项规划的衔接。

(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将 “无废城市”建设培训工作纳入到年度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中,相关部门要开展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以知识培训、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介绍“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和具体实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企业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参加国家相关部委、省级部门和市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资源化利用培训班、论坛等。组织考察活动,到其他“无废城市”试点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和实践。

二、发展绿色低碳工业,减少源头产生工业固废

(一)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1.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落实“双碳”目标,推动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落实《德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精准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推动淘汰涉固体废物产生的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突破一批工业绿色转型核心关键技术,探索原料减量化与废物减量化途径。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推进绿色化工、新材料等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打造绿色能源循环基地。将绿色制造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及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支持政策。

坚持工业强市不动摇,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五金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体育制造、绿色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五大现代制造业向高端延伸,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产业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向创新链高端转型、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着力构建低碳节能环保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做好绿色食品大健康、智能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坚持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行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新增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项目,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梳理乐陵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及利用处置情况,针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确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2. 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作用,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坚决压减过剩产能,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深入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持续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幅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以调味食品产业为先导,分批开展“无废工厂”创建,推动产废企业和固废利用企业的耦合联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利用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化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分类贮存。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和强制分类制度,严禁工业固体废物纳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督促企业做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

3.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不断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材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快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依法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铸造、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发挥清洁生产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减污降碳的促进作用。

(二)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1. 加大绿色制造支持力度。将绿色制造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支持政策。

2. 推动园区绿色发展。一是按照绿色园区标准,优先从工业园区中选择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依托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积极开展绿色园区评价工作。二是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用循环经济理念改造存量、构建增量,引导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循环链接,切实提高园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增创园区发展新活力。三是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创建工作,体现创建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到 2025年,全市生态工业园区数量达到1家。

3. 创建绿色工厂。充分发挥五金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体育制造、绿色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的集聚优势,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到 2025年,创建8家以上市级绿色工厂。

4. 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供应链试点。支持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引领带动链上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化的目标。

(三)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

1. 建立健全协同收集利用体系。兼顾工业源、社会源固体废物及再生资源,建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立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为一体的固体废物集散、绿色分拣中心,提升废钢铁、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及其他固体废物集约化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鼓励收废企业协助产废企业在山东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开展注册、建立台账、申报登记等工作,为产废企业提供固体废物管理延伸服务,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2. 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利用。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针对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面临的产生量大、利用手段低值单一的问题,以及产业链的难点和堵点,支持产废企业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动产废企业和固废利用企业的耦合联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利用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因地制宜探索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产业协同、区域协同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平台建设,强化协同创新能力,瞄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开展联合科技攻关,突破制约清洁生产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瓶颈。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以粉煤灰、脱硫石膏、污泥为重点,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向规模化、高值化、低碳化转变,到2025年实现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引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提高工业固废在企业内部的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扩大粉煤灰在建材行业的综合利用,重点拓展在高性能混凝土、新型轻质墙板和墙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型建材领域的应用。

3. 积极培育固废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且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绿色、高效、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建材企业向装配式建材发展,不断提升装配式建材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比例,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高农业固废回收利用

(一)培育生态循环农业新模式

1. 构建农业资源节约体系。推广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实现节水、节肥、节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善土壤生态环境。

2. 实行严格的投入品管控。实施农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限制使用的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实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对国家禁用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全面禁存、禁售和禁用,降低安全风险隐患;推广应用生物降解地膜和 0.01 毫米以上的标准地膜,实现地膜使用量零增长。

3. 推进农业种植标准化。围绕打造群众“看得见”的示范主体、推广群众“学得会”的技术模式、落实群众“拿得到”的经济实惠,大力推行规范化生产,打造标准化基地。

4. 推进化肥农药双减增效。推进化肥农药双减增效。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围绕减肥增效,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围绕控药减害,全面实行“一物一码”全程可追溯,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基地建设,实现农药施用量负增长。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推广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化学肥料施用总量下降6%。

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化肥工程。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

5.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

1. 推进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利用,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鼓励使用秸秆收割粉碎一体化、旋耕埋茬等机械化还田农机,落实农机补贴政策。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的社会化、组织化服务水平,培育一批与当地秸秆资源量和需求量相匹配的主体队伍,引进龙头型、骨干型企业,进一步推动形成良性循环发展,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产业发展的互利双赢。

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依托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加大对秸秆收储运环节的补助力度,按照秸秆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建立起农民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收储运体系。

促进畜禽粪污高效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优化粪污处理利用模式,立足实际、发挥优势、科学合理选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发展路径,加快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

2. 建立废旧农膜回收体系。科学使用农膜。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特别是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带头示范,科学推进强度高、耐候期长、易回收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在适宜作物上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提高科学使用水平,强化地膜源头减量。

规范清理回收。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全回收利用试点,采用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回收机制,建立农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不断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农膜使用量较大的重点乡镇、村,因地制宜设立临时废旧农膜储存场所,方便农膜回收。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用薄膜回收贮存网络,农膜回收率达到92%。

3. 探索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模式。明确农药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依法加强全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农药经营门店配备设立农药包装物回收箱,不得拒收确属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设立相应工作台账。督导农药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和义务。健全完善回收处理激励引导机制,逐步建立“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采取适当补贴、物物置换等方式开展回收处理工作,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实行奖补结合,引导农民主动回收,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体系。

(三)逐步提高农业废弃物处置能力

1.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工作。推广高值化利用技术。优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秸秆利用模式,因地制宜设计秸秆高值化利用技术路线,推广秸秆食用菌生产技术、秸秆新型燃料化技术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

2. 加大畜禽粪污治理力度。开展国家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为依托,逐步推进畜牧大县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引导种养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粪肥订单等方式,按照养殖规模配套土地,为粪肥就地就近利用提供保障。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就近、就地消纳畜禽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沼气,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进一步加强小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督促其按饲养规模和清粪模式,配套建设相应容积的粪水存储池和干粪堆积场等必要设施。

3. 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创新。积极引导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强再利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利用废旧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产品附加值。

4. 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病死畜禽安全处置。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协调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安全处置。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固废源头减量分类

(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 统筹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加快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细则等配套管理制度,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强化法制约束力。

2. 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级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加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公共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工作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环卫等部门要支持配合本地区公共机构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3. 推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以行业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垃圾分类由住房城建部门负责监管;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由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由教育部门负责监管;车站等交通枢纽生活垃圾分类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商场超市生活垃圾分类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酒店)生活垃圾分类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由属地负责监管。以各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制定适应本行业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在行业内总结垃圾分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4. 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1)分类投放。各行业内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明确行业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做好行业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工作,组织、引导居民和社会单位按照分类指引,将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

(2)分类收集。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的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及个人,依法通过教育、行政处罚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

(3)分类运输。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 ,确保全程分类。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根据垃圾产生量配备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4) 分类处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建设要求,先期分类处理设施达不到,可通过外运或交由资质的垃圾分类处理公司等方式解决终端处理问题,逐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①根据垃圾分类阶段和其他垃圾产量,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大型企事业集中供餐单位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模式。

②推动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我市危险废物处理厂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③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保障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得到消纳处理。

④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配套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大件垃圾拆解、低价值可回收物收集、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于一体。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参与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公示企业名录,同步公示回收名录及价格,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5. 组建垃圾分类专业队伍

(1)专业指导、考核队伍。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和管理能力,指导高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业务主管部门,组建专业垃圾分类指导、考核队伍,细化完善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细则,开展垃圾分类专业指导、考核工作。

(2)志愿者服务队伍。为充分发挥群众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动志愿者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构建一支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作用效果明显的垃圾分类投放宣传与督导志愿者队伍,引导公民规范生活垃圾投放行为,起到良好的社会监督作用。

6. 加强宣传教育

(1)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等终端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深入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

(2)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开展垃圾分类专职人员集中培训工作,通过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提升餐厨垃圾处置能力

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对餐厨垃圾实行产生量登记制度,并采取定时、定点收集方式,实现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收、运、处”单位全过程监管,餐厨垃圾应单独存放、收集、运输,收运过程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推进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

(三)规范市政污泥处置利用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配建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同时满足污泥存量和增量处理需求。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

(四)健全再生资源回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 优化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布局。按照“便利回收、保护环境”的原则,结合城乡特点,城市新建小区按照1个小区设置1个回收点,其他按照1000—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乡镇和农村按照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进一步优化城镇回收站(网点)布局。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加快提升回收站点运营管理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以整合、并购、加盟、联营等形式统一运营回收站点,推进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确保环境整洁卫生和消防安全。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回收站(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机构设立智能垃圾分类投放站。

2. 强化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建设。围绕废旧物资回收区域差异,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分拣中心,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推进建设功能健全、设施完备、绿色安全的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鼓励现有分拣中心进行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分拣中心绿色化水平。

3. 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积极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加强逆向回收物流建设,优化回收渠道,重点鼓励家电生产、销售等企业利用自身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不断完善销售服务体系的回收功能。

(五)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 合理收集利用处置。落实《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遵循“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最终消纳”的基本原则,打造“拆迁垃圾资源化、工程渣土市场化、装修垃圾属地化”等多方式并行的收运处理体系。采用排放核准、运输和消纳备案、电子联单等管理手段,实现全链条跟踪建筑废弃物处置信息,杜绝偷排乱倒、非法处置等现象。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2. 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力度。深化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行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以国有投融资项目为重点,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3. 发展装配式建筑。新供应建设用地按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

4. 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均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5.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2025年前,引进建筑垃圾骨干企业,完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六)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1.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提倡重提菜篮子、布袋子。鼓励 A 级旅游景区不提供、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探索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探索在党政机关单位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如一次性纸杯等。倡导“光盘行动”。

2. 大力推广绿色包装。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与电商外卖平台、快递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社会组织等联合开展包装回收试点行动。进一步减少编织袋和胶带使用量,推广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包装,鼓励使用生物基材料的环保包装制品。

3. 探索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通过推动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实现智慧物流、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科技等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集聚,引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全市绿色物流体系的建设。

五、强化危险废物管控,守牢环境污染风险底线

(一)推动源头减量

坚持从源头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 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长期贮存不处置、处置难度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区域,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医护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培训,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鼓励企业从源头减量、加大回收利用力度,允许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身完善的设施、成熟的生产工艺将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或加工成符合标准的副产品。

(二)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加强废盐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化工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自行处置。

(三)完善收运体系

1. 完善收集运输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弃荧光灯、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逐步健全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规范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依托全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2. 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摸底调查。开展对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科研院所实验室等主要类别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试点和摸底调查,掌握主要类别社会源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并将其产生单位和企业逐步纳入全市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名单。

(四)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

依托德州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完善危险废物全流程监管模块,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全程跟踪和信息追溯。

开展涉化工等重点行业、废盐及精(蒸)馏残渣等重点危废类型、化工园区和化工监控点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统筹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五)建立长效机制

1.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重点高环境风险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参保范围。积极培育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市场,鼓励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从事环境风险评估咨询服务。

2. 强化宣传培训力度。定期对高风险企业进行评估和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防控能力。建立涉危险废物单位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强化对危险废物管理各环节从业人员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医护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培训。

第四章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为落实“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制定了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清单,明确了各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一、“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期间有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与推进。

建设期间,按“1+N”(1个“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N个配合单位)的工作机制,推进有关领域重点工作的进行、实施进度的监督管理。针对我市固体废弃物现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负责牵头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定期调度、汇总、汇报《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沟通各项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考核

细化量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路线及进度、时间安排等。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市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对“无废城市”建设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利、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按进度完成相关工作。

三、提高技术支撑

结合乐陵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扶持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突破技术瓶颈制约。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实施清洁生产、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积极利用京津地区一流院校科研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切实提升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落实资金保障

市相关部门单位、市政府加大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农业固体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污泥资源利用等方向。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给予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大宣传引导

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针对四类重点对象开展精准宣传。向工业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绿色化技术改造等相关宣传和培训;向农业种养殖户、农村人口开展农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农药化肥减量等相关宣传和培训;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学校、餐饮门店、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等相关宣传和培训;向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设“无废城市”宣传专栏,开展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及时公布“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情况,宣传报道先进典型。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工商联。

乐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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