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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来源: 网
时间:2023-06-20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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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6月1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根据规划,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

6月1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规划,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南四湖流域水质全部优良,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山东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省重点流域专项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由于《省重点流域专项规划》编制时间紧迫,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51799128

传 真:51798164

电子邮箱:sdshbtly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83个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3.5%,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提升至98.1%。16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166个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并完成县(市)级建成区内104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省辖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南四湖流域水质达到Ⅲ类。探索开展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泗河、大汶河等生态流量试点控制方案和调度运行管理方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明显提升。

当前,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山东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仍不稳固,部分断面水质容易发生波动,个别指标处于达标边缘,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的现状仍将长期存在,水体自净能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高。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多样性、稳定性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风险预防设施建设、预警应急能力均需加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亟需构建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为实现2035年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推动水生态保护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绿色发展转变。

——统筹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河湖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打通“城市农村、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问题导向,精准施治。充分研判省内各流域资源禀赋和形势特点,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

——强化协作,多元共治。以河湖为统领,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动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互动的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南四湖流域水质全部优良,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山东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流域—省级及以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探索将水功能区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省级及以下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超标问题责任地区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方式,推动完成达标任务。

实施水域和岸域综合管理。完善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监测溯源及治污责任落实。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

(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

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水污染防治,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推进要素系统治理。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

(三)推进地上地下和陆域海域协同治理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和实施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黄旗堡-眉村-朱里等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环境风险的管控,阻止污染扩散。

强化陆域与海域统筹治理。以黄河、小清河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扎实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努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

四、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

加快东营、德州、滨州黄河干流和泰安大汶河等水资源超载治理,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按国家要求,保障黄河干流利津断面生态基流目标,确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推动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生态补水、景观环境和市政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企业。

(二)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

强化滩区和黄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重要入黄支流因地制宜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实施黄河滩区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

推进东平湖高水平保护。巩固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深入实施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湖内菹草综合防治,合理增加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放流数量,减少内源污染,对游船进行清洁改造,旅游船只实现污水 “零排放”,不断提升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湖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生态绿带建设,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布局6个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推动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启动黄河三角洲等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推进清水沟、刁口河流路生态补水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实施河口水生生物修复、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开展盐碱地碱蓬恢复和土壤改良、牡蛎礁生态建设、海草床修复和海堤生态化建设。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特色植被保育区建设,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行动计划。

专栏1:黄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1.黄河干流区域

(1)加强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2)实施干流水利枢纽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3)支持梁山县、鄄城县、东明县等畜禽养殖大县开展整县制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滩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东营、济宁、菏泽等市黄河宽滩敏感区域,大力推广农田绿色种植技术。(4)推进干流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以长清区、平阴县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主要措施,减少北大沙河、锦水河等主要支流对黄河干流水质的影响。

2.黄河河口区

(1)严格保护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有害生物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和河湖生态连通。(2)保障入海水量与河口基本生态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3)推动多流路入海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4)推进黄河刀鲚等土著鱼类洄游通道修复,建立黄河河口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

3.东平湖

(1)实施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氮磷截留。(2)提升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沿湖村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3)遏制菹草过度生长,恢复湖区天然湿地结构与功能。(4)探索建立黄河刀鲚洄游繁殖期引黄入湖和东平湖出口闸门联合调度机制。

4.大汶河

(1)实施新泰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完善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2)分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及粪污处置资源化利用。(3)建设柴汶河等支流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4)保护恢复干支流湿地。(5)推进采砂河道天然形态恢复。

5.玉符河

(1)加快实施济南市仲宫污水处理厂配套调蓄工程。(2)推进南部山区柳埠、西营、仲宫以及市中区北桥村等玉符河沿线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3)开展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4)实施玉符河及“三川”水生态廊道建设,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及日常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卧虎山—锦绣川“两库”连通工程。

五、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深化入湖河流水污染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实现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

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3年,全流域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流域内累计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以上,流域内累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探索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鼓励将建制镇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到2025年,流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

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治理模式。整县制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推进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大力开展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流域内13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

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对具备条件的,推动实施企业自备水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改水与整治。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开展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境改善工程,提升野生动植物生境,建立科学高效的野生动物救护模式和体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约3000万尾。研究南水北调调水对南四湖等调水沿线重点湖库水生生态系统影响,防范外来物种对本地湖库生态入侵。

实施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区水生植物综合整治,在菹草枯萎腐烂前等关键性阶段,组织开展打捞、收割,并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构建入湖口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入湖口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湿地功能。开展南四湖生物多样性本底和水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研究,摸清南四湖生态环境演变规律。

(三)强化流域联防联控

推动生态环境部建立南四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流域4省协同治污大格局。组织省内相关地市、县(市、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修订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全流域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济宁市与徐州市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和推动落实南四湖保护条例。

(四)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谋划实施

统筹现代水网建设,推进南四湖退圩还湖工程、东平湖清淤增容工程等重点调蓄工程建设。梳理提炼一批对改善调水沿线水质贡献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最大限度取得国家支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系统谋划南水北调后续工程沿线(山东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总体思路。

专栏2:南四湖及流域重要支流水体保护要点

1.南四湖

(1)强化涉盐涉氟企业尾水治理。(2)推进实施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开展济宁市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4)推进微山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渔业池塘生态改造。(5)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

2.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

(1)实施济宁市等涉硫、涉氟工矿企业尾水治理,深化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尾水资源化及截污导流工程。(2)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3)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4)推进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沿岸农田污染防治。

3.洙赵新河

(1)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推动流域内涉盐企业或产业园区达标治理。(3)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4)修建节制闸,防止突发污染事故污染风险。

4.洙水河

(1)推进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加强企业排放监管,对全盐量、硫酸盐超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煤矿矿坑水进行提标改造。(3)实施水系连通,拦蓄汛期雨水,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拦蓄雨水资源,补给区域地下水。(4)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5)开展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拦截面源污染影响,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恢复河流自净能力。

5.东鱼河

(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推动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推动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运营。(4)治理鱼台县东鱼河流域农田退水,建设东鱼河生态缓冲带。

6.新万福河

(1)实施城区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厂扩建工程,新建成武县港航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开展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4)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净化能力。(5)加快推进金乡县引黄西线工程,增加金乡县可利用水资源量。

7.老万福河

(1)开展煤炭开采、化工、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2)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3)实施河道清淤、河流缓冲带修复等工程。(4)利用煤矿开采的塌陷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5)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经过湿地净化后的尾水作为水源补给河道。

8.泗河

(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提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3)科学确定泗河生态流量,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4)在污水处理厂下游重要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支流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

9.城郭河

(1)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2)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加强雨水管网的检查维护,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增加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4)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5)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6)定期对城郭河河道内浮萍、绿藻、垃圾、杂物等进行打捞清理。(7)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10.峄城大沙河

(1)尽快补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短板。(2)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建立引水调水工程。(3)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升级改造工程,在水质较差河段、支流入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治理水产养殖区鱼塘退水。(5)落实河长巡河制,严禁向河道水体倾倒餐厨垃圾、污水等,及时打捞水体内垃圾杂物、清理清运河岸垃圾。

11.西支河

(1)扩建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2)实施西支河流域农田退水治理。(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

六、加强其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沂沭河流域

“十四五”期间,强化流域内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汛期水质稳定性,有效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专栏3:沂沭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1.沂河

(1)推进朱家坡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完善淄博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沂源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实施李公河湿地修复,建设东汶河等生态缓冲带。(4)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生态用水调度。(5)推进沂源县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白马河等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

2.沭河

(1)完善临沂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莒南县等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莒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加强墨河等水生态保护。(3)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莒县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沭河生态用水调度。(4)开展青峰岭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保护。(5)推进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浔河等河流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

3.云蒙湖

(1)实施云蒙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开展蒙阴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排污管网建设,推进蒙阴县垛庄镇雨污分流改造。(3)对银麦河、东儒来河等入湖河流及环湖生态带进行环境综合治理。(4)新建外湖滨带小微湿地群和多级多功能生态塘、生态蓄水塘库,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改建工程及入湖口处湖滨带天然湿地恢复工程。

4.中运河水系(武河、沙沟河及邳苍分洪道)

(1)加快推进兰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投入运营,推进罗庄区、兰陵县各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罗庄街道等沿河行政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配套管网建设。(2)对武河等河道进行生态治理,推进武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新建老龙沟等生态湿地。(3)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4)对大蒜等蔬菜加工企业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确保企业直排废水处理后达标。

5.跨界河流(青口河、龙王河、绣针河、新沭河、石门头河)

(1)加强河流隐患巡查管护,形成河湖隐患清单并实施清理整治。(2)建立跨界河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3)实施莒南县洙边镇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莒南县坊前镇等乡镇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强养殖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及利用。(4)实施塘子河等环境综合治理。(5)通过闸坝生态调度等措施,保障牛腿沟等河流必要的生态流量。

(二)半岛流域

“十四五”期间,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减少中水直接排海规模,不再新增污水处理厂直接入海排放口,增加河流生态用水,逐步减少流域内断流、干涸河段或时段。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提升陆海协同治理水平,以入海河流为重点,推进流域水质改善与总氮浓度控制。

专栏4:半岛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1.大沽河

(1)加强莱西市等涉氟企业污染治理。(2)完善青岛市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建设即墨区等污泥处置工程,推进平度市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加强白沙河等水生态保护。(4)加强西海岸新区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和水利工程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用水。(5)开展崂山水库等水库周边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

2.大沽夹河

(1)新建老岚水库,完善大沽夹河流域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资源调度。(2)实施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推进芝罘区等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3)加快莱山区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福山区等农业种植监管。(4)加快推进内夹河、外夹河干流下游及勤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3.潍河

(1)开展安丘等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提标工程。(2)实施小龙河、红河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3)开展潍河生态流量保障研究,明确生态流量等基本目标要求,制定潍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4)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推进诸城等雨污分流改造。

4.峡山水库

(1)实施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将峡山水库上游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外调处理。(2)积极推动峡山区EOD项目实施。(3)推进峡山水库水源地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缓解峡山水库富营养化状态。

5.白浪河

(1)加大潍城区雨污分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昌乐城东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农村旱厕改造工程。(3)强化白浪河岸线管控。(4)开展溎河、大圩河等支流综合治理,提升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

6.李村河

(1)推进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张村河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2)开展李村河上游等区域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3)实施李村河下游再生水管线工程、海泊河中上游再生水工程、楼山河再生水厂建设工程、李村河再生水厂建设工程等。(4)加快推进李村河下游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李村河支流侯家庄河河道综合整治等工程。

7.南胶莱河

(1)新建胶西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加快铺集镇镇驻地及周边可以辐射到的村庄雨污水管网建设。(2)加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少农业种植带入的面源污染。(3)强化南胶莱河流域企事业单位、畜禽养殖场(小区)取用高氟地下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8.吉利河

(1)加强吉利河水库上游村庄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与管理,减少面源污染对吉利河水库水质的影响。(2)开展吉利河水库上游缓冲带建设工程,实施吉利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

9.付疃河

(1)提升日照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推进沙墩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加大对厦门路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日照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后楼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运行管理力度。(3)实施疃河流域河道综合治理。(4)在部分区域实施增殖放流。

10.两城河

(1)实施两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开展枯水期生态补水,保障下游两城河必要生态基流。

11.母猪河

(1)开展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的扩建或提标改造,推进文登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的污水管网改造。(2)开展米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3)优先开展米山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4)因地制宜在母猪河流域适宜地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三)海河流域

“十四五”期间,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全部完成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探索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水生态保护工作由条块分割转向协同共治。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充分发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效益,系统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专栏5:海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1.徒骇河

(1)加快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提升聊城、德州等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合理调控河道闸坝,保障徒骇河部分河段和时段的基本生态流量。(3)推进徒骇河干流、赵牛河、茌中河等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部分县(市、区)的河流和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推进滨州阳信县、惠民县重点企业氟化物治理工程,解决企业废水氟化物浓度较高的难题。(5)持续推进滨州市阳信县的中小型养殖散户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开展聊城市、滨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6)各市统筹调度黄河水、水库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最佳补水时机,充分发挥生态补水效益。

2.马颊河

(1)提升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德州市等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完成高唐县、乐陵市等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实施冠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3)加强马颊河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4)加快高唐县城区重点企业用水地表水置换。(5)在德州市、聊城市部分县(市、区)的河流和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同时充分利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外调水补水通道,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闸坝联合调度机制,保障马颊河部分河段和时段的基本生态流量。(6)各市统筹调度黄河水、水库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最佳补水时机,充分发挥生态补水效益。

3.漳卫南运河

(1)推进临清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建设污泥处置、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深化工业企业高浓度含氟化物废水治理。(3)实施临清市全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4)实施临清市城区流域环境生态补水工程和骨干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充分利用再生水,形成良好的水域循环。(5)加强河流沿线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排查、监管执法,消除监控盲区,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故。

4.德惠新河

(1)推进平原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实施临邑县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4)各市统筹调度黄河水、水库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最佳补水时机,充分发挥生态补水效益。

(四)小清河流域

“十四五”期间,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以涉氟涉硫工业企业为重点,提升工业企业污染监管能力,确保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深化干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提升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开展小清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试点。强化通航前后水质保障,确保干流水质稳定达标。

专栏6:小清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1.小清河

(1)开展涉氟企业污染治理。(2)完善济南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加强干支流沿线农村污水收集处理。(3)加强济南市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提高干流生态流量保障。(4)推进孝妇河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支脉河

(1)推进东营区等污水处理厂、集中式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开展支脉河流域(支流)河道水质生态修复,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改善支脉河水质。(3)推进博兴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3.杏花河

(1)推进章丘区、邹平市生活污水治理。(2)强化杏花河沿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排查整治。(3)开展漯河(杏花河上游河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二期),切实发挥湿地净化水质作用。(4)加快推进邹平市杏花河水质改善,实施邹平市杏花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5)通过水系连通、生态调水等措施增加杏花河(邹平市段)生态水量。

4.孝妇河

(1)完善孝妇河淄博城区段污水管网,开展孝妇河淄博城区段污水管网外迁工程。(2)明确孝妇河生态流量目标,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3)通过生态护坡、两岸生态绿化,建设和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打造孝妇河生态廊道建设。(4)开展孝妇河等水体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建设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5.马踏湖

(1)加强马踏湖等湿地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耕)还滩等工程。(2)开展马踏湖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3)有效防范化解马踏湖富营养化风险。

七、持续强化水环境治理

(一)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督管理

深入推动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有序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以法定海岸线为边界重新划分入河和入海排污口,完成现有排污口分类更新,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规范排污口“户籍”管理。以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为重点,优先推动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排污口整治质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截污治污工作,补齐沿岸污水收集处置等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解决污水管网溢流等突出问题,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该重点流域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

(二)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要求。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

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相关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磷肥制造等行业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引导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探索开展酒类制造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利用酒类制造企业废水替代污水处理厂的碳源,推动上下游企业互利发展、多方共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

(三)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漏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等问题,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基本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人口规模、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日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9%。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到2025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南四湖流域2023年底前完成。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强化除磷脱氮工艺。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县级及以上城市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鼓励县城和建制镇统筹考虑集中处置。各设区的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入河入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

(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防治,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落实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率先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和河湖岸滩开展固体垃圾清理,稳步解决“垃圾围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养殖,推广旱养鸭等生态化的畜禽养殖方式。加快推广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方式,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到2025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强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适度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在聊城、潍坊等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改进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作物节水农业技术模式,适当增加谷类等种植;继续在地下漏斗区推广轮作休耕。推进重要粮食生产区、灌区现代化建设,开展规模化种植业污染防治试点,建设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先治理区域。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开展汛前沿河湖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施用,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力争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持续下降势头。

(五)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船舶。

进一步加大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优化沿湖、沿河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等项目审批管理。强化南四湖、小清河等通航区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港口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主体责任,推进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实现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开发建设船舶污染物动态智慧监管系统,及时推送非法排污等船舶信息,依法查证处理。定期评估并动态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六)实施全域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巩固提升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期限。贯彻落实河长制,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塑料垃圾。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省级定期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实现“标本兼治”。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各地要建立并动态调整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各县(市、区)对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

八、大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推进重要水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

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以河流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推进河湖缓冲带划定及生态修复,强化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到2025年,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科学规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林、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系统保护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资源。

推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修复。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有序开展功能退化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修复改造。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效益评价的指导意见,提高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净化功能和运维水平。

(二)助力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

强化就地保护。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

加强迁地保护。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及附属水体,配合国家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基地。配合国家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其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充分发挥迁地保护的作用。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及物种保护恢复。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开展重点河湖、水库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建设全省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开展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优化南四湖、东平湖、黄河干支流等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加大东平湖“放鱼养水”力度,改善湖区水生生物群落组成;推进南四湖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生态环境。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科学实施增殖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在小清河、东平湖等区域,探索恢复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

(三)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构建美丽河湖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地市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满足群众亲水需求,推动与水文化、水经济产业的融合,提升生态环境软实力带来的经济附加值。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分类建设,建管并重,探索形成“千姿百态、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模式,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因地制宜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岸线生态功能。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并依法履行涉河许可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深入挖掘河湖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动水经济产业快速发展。

深入推动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地方实践。定期开展省级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筛选工作,推荐优秀案例申报国家级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指导各地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完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到2025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省级美丽河湖,形成独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建设经验,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级美丽河湖。以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载体,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九、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一)系统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结合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自然优势,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新建城区要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积极推动烟台、临沂等城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探索建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二)强化生态流量保障

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分批提出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大沽河、潍河、泗河、孝妇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河湖生态用水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生态用水效率。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理。配合国家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下的河湖生态流量及过程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流域管理机构监管责任。探索将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根据河湖生态流量管理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河湖库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等用水需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纳入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十、有效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

(一)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提升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治理,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对受上游来水、调水或天然背景值影响超标的水源,综合采用水源置换、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对受人为污染影响超标的水源,开展污染治理,限期达标。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4%以上。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置标志标识、宣传牌、警示牌,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综合采取水源保护、水源置换、集中供水管网延伸覆盖、水厂净化处理、强化工程管理管护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实现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精准发现问题,督促违法建设项目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规范制作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层,构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水平。以济南、青岛等特大城市及水环境突发事件高发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

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加强南四湖、东平湖等湖库水质保护,南水北调东线继续深化七一河、六五河等河流污染防治。加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源区、输水线路区、受水区的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

(二)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处置用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小清河、海河流域等有色金属、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码头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础上,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毒性试点监测工作。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隔离带及其他防护工程。以沿黄工业园区、南水北调沿线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设施、队伍、物资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扎实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优先治理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等重点区域的尾矿库。

(三)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建立形成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船舶运输及“一废一品一库”的风险调查。

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以及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健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跨省流域的市与相邻省有关市、跨市流域的市之间签署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健全信息通讯录,通过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协同处置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应急、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到2025年,全面完成重点河流“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准备,充分利用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不断完善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配合国家建立全国“1+N”环境应急监测支援体系和跨境环境应急监测保障体系。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十一、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落实各方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认真抓好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加强规划实施调度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会商、预警,适时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实施重点工程。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体保护要点和相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谋划实施工程项目,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支持。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实现水生态环境改善效益。

(二)健全标准及政策

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制修订。修订南四湖东平湖等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横纵结合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推进上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三)发挥市场作用

拓展资金渠道。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保障。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和按效付费,根据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等指标,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推动污水处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到2025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容)量电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科技专项攻关与成果转化。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科学、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支持,加快推进南四湖流域、东平湖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组织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规模化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水生植被恢复、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鼓励在流域尺度上运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熟技术,开展水陆一体、河湖联动的高水平综合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组织实施科技帮扶。发挥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平台的作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济南、滨州、东营、泰安等黄河流域典型城市以及水生态环境问题较重的区域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精准提出不同类型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思路,形成“一市一策”“一河(湖)一策”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地方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能力。

(五)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在黄河干流、南四湖、小清河等区域开展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调查评价,以本土物种等为重点建立水生生物标本库,鼓励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探索水华易发多发的湖库开展水华监测预警。

推进污染源排放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污许可信息管理,规范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排放去向、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等内容。

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流域上下游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全时段水环境监管,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提升行动,有效防范冬春枯水期水质反弹问题,实现“夏病冬防”,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断面和相应的行政区域,建立控制断面突出问题清单并明确责任地区,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加快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

严格环境执法。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导办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六)促进全民行动

加强信息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引导公众参与。挖掘提炼优秀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与智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设施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畅通并发挥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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