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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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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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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树牢,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并保持全国前列,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全文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3年3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陈 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区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情况

2022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生态文明理念持续树牢,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并保持全国前列,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5.1%(待生态环境部最终核定是否扣除臭氧因素),全国排名第8;细颗粒物(PM2.5)浓度26.2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优记录,同比下降6.4%,全国排名第13。

(二)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98.2%以上,全国排名第2;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全国排名并列第1。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中,广西9个市入围全国前30名,其中5个市跻身前10名,柳州市蝉联全国第1。

(三)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优。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4.5%,全国排名第2。海洋表层沉积物质量保持“优”等级,海洋生物质量基本稳定,入海河流11个断面持续消除劣Ⅴ类水质。涠洲岛珊瑚礁、山口红树林、北仑河口红树林、合浦海草床、珍珠湾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为健康状态。

(四)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无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故发生,无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无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五)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巩固提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2.9%。新增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总数累计达到21个。

(六)声环境状况总体较好。全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6.5%、89.6%。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评价为“好”“较好”(一、二级)城市比例64.3%,同比上升21.4个百分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评价为“好”“较好”(一、二级)城市比例达100%。

(七)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科学妥善处置7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多起环境敏感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安全领域连续6年零事故。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从“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系统谋划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推进落实、跟踪督办。推动出台《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的决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意见》,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作出部署安排。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自治区14名领导分片包干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以河长、湖长、湾长、林长、田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度,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印发实施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和禁止事项清单,加快推进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各项重要举措落地见效。出台实施加强生态环境保障助力经济稳中求进的12条措施,全力打好“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106项具体措施清单基本完成。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持续推进“十大重大工业项目”“双百双新”“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大力推动制糖、铝业、机械、冶金、有色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能源汽车产销同比增加36%、33%。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华谊化工、华友锂电、比亚迪新能源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开工建设平陆运河,着力打造世界级高水平的生态运河、绿色运河。绿色环保产业链招商深入实施,引进项目347个,合同投资总额2858亿元,同比增长26.2%。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申报和实施,23个项目入选国家及自治区项目库,总投资额达457.9亿元。生态经济不断壮大,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8个、国家级绿色工厂67个。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出台“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推动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攻坚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完成4个钢铁企业和8个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任务,累计注销淘汰老旧车辆503万辆。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228个国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桂林漓江入选国家首批美丽河湖名单,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柳州水环境治理相关典型经验做法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查确认11665个入河入海排污口。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105个。陆海统筹推进北部湾近岸海域整治,直排入海排污口所排废水达标率为98.6%,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重点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累计完成85个涉镉污染源问题整治。完成46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31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南宁市入选2022年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南宁、柳州、桂林三市成功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快构建“1+1+N”政策体系。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组织编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探索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指导19个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完成广西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前期研究。印发实施《广西“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5个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入选国家首批试点名单。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42家企业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柳州市获评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讲好绿色低碳发展地方实践故事,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广西分会场活动、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对话和2022年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第三届广西“两山”发展论坛。

(五)不断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和修复,完成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成功入围国家“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任务面积82.2万亩。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成功举办2022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广西主场活动,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阶段会议活动。印发《广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评选100个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和20个示范镇,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与文化振兴有机融合。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西南岩溶国家公园正式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八桂大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涠洲岛附近共监测到布氏鲸两批50多头次,北部湾海域中华白海豚超过300多头,黑脸琵鹭、白脸琵鹭首次现身北部湾,东黑冠长臂猿种群数量发展到5群33只,白头叶猴数量扩大到1400多只。

(六)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科学妥善处置7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连续9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深化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与云贵两省联合应对含油废水溢流事件。积极推进“南阳实践”工作,完成10个设区市23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涉铊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废弃金矿“洗洞”生态环境问题等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区应急处置能力合计1396吨/日,实现14个设区市全覆盖,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收尽收”“日产日清”。有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成功举行“平安广西—2022”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广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健全。

(七)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4157人次,检查企业12976家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99件,处罚金额1.08亿元。开展涉铊企业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排查整改环境问题700多个。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善广西环境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规范9项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程序。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改革试点,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举办首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实战能力大比武。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创新开发广西生态环保“一码通”,为5万多家企业“赋码”,经验再获生态环境部推广。公开曝光25个典型案例,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八)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湾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全面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印发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若干措施,构建生态保护多方补偿格局,粤桂两省(区)政府签订第三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1—2023年)。推动出台地方生态环境标准4项,全区累计出台地方生态环境标准22项,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区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9件。

(九)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全区累计建成市县污水处理厂132座,累计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723座。全区在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74座,无害化处理能力3.43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22年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4.6万多个。打造“数字漓江”生态质量智慧监测网络取得新进展,建成漓江流域生态质量监测综合站,构建“一站多点”漓江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目前,我区初步建成涵盖大气、水、海洋、土壤、生态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十)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基本完成。对照生态环境部下达我区2022年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根据初步统计结果,2022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均可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情况待生态环境部核定。碳排放强度降低扭转了2021年不降反升局面,2021—2022年累计降低约1.8%。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由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重要内容强力推进。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自治区加快推进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小组,由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强力推进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二)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建立由14名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推动14个设区市落实整改任务。建立督察整改调度和报告制度,每月调度全区整改进展情况。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强化司法联动。自治区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巡视、审计,问责问效,形成合力。

(三)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达到序时进度20个;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交办的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848件,阶段性办结69件,办结率为98.2%;完成中央督察组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对34个责任单位、105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扎实推进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退和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河池市凤山县三门海·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违法建筑物全面拆除,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79个违规“小水电”全部清退,整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入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察整改看成效”正面典型案例。

四、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牢记领袖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决扛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自觉将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要求贯穿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按照“稳中求进攻坚年”的工作部署,成立自治区“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指挥部,围绕节能降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4个方面内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召开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坚决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开展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公众满意度等5方面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全面提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双碳目标下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能源网”大会战三年行动。打造“立足广西、面向东盟”的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推动建立新能源市场主体参与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完成首批绿色电力交易。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强化能耗双控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经节能审查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整改。持续稳固陆域生态系统碳汇和海洋蓝碳,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约5.3亿吨。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54%,10家企业获评“国家级生态农场”。大力推行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新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企业37家,新增低碳产品认证企业7家,低碳产品获证企业数和证书数均排名全国第一。加快绿色生活方式转变,实施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系列主题活动。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创新推出“漓江生态保护贷”金融服务新模式,广西绿色贷款余额4965.63亿元,同比增长34.48%。落实《广西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推进县域经济差异发展、错位发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广西红树林、漓江流域生态价值核算,容县和金秀瑶族自治县2个试点县完成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试点研究。

(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印发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管控,累计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点位908个,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86%以上。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印发白沙河等7条水质不稳定河流“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3623个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2%。全面推行湾长制,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筑牢北钦防一体化沿海生态屏障成效持续向好。推进全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年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31座。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7%。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全区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总体良好。加大生态环境方面资金投入,全年共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10.66亿元,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财政部专项资金支持20亿元。加强对“广西是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研究,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作为一项重大研究专题列入《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行动方案》。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与示范”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科技项目立项,认定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18家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15项绿色环保相关技术成果成功转化。研究出台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启动调查监测试点工作,确保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五、存在问题与困难

(一)完成约束性指标压力大。我区秸秆离田率不高,秸秆收储运体系不健全,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仍时有发生,臭氧污染防治办法不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短板。部分断面水质还不稳定,茅尾海水质未稳定达四类及以上。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背景值高,工作基础薄弱。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离全国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我区工业结构重化趋势尚未根本转变,传统资源型产业比重大,能源消费替代面临较多制约因素,降碳潜力挖掘困难,减污降碳压力凸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任重道远。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仍需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186条整改措施,明确了中期(2023年6月底)完成70%整改任务、长期(2025年12月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等阶段性目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还没完成整改的20个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涉及领域广,整改难度大,整改任务十分繁重。 (三)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还需进一步化解。突发环境事件呈上升趋势,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问题时有发生。局部区域和化工、有色等行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仍存。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紧跟伟大复兴领航人踔厉笃行,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绿色发展实现更大进展,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西新篇章。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到全区生态环境等领域,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加快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全面加强秸秆露天焚烧、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重点大气面源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湾长制实施,加强茅尾海、铁山港湾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开展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污染成因排查。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开展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开展塑料农膜污染治理行动。

(三)推动绿色发展实现更大进展。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做好向海经济、西部陆海新通道、交通强区等重大战略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全力服务打造平陆运河绿色工程。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推进新型生态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打造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实施生态保护正面清单和禁止事项清单,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绿色农业提升工程。

 (四)持续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加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做好桂林漓江流域整体保护申报“地球卫士奖”有关工作,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工作机制,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面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西南岩溶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办好2023年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相关宣传活动。

 (五)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交流与合作。紧紧抓住中国—东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起步时机,积极对接东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政府部门和环保企业,推进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项目建设,深化区域碳市场与气候投融资领域交流合作。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圈,以“污染联防联治、产业共建共享”为重点,与各方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化解区域环境风险、促进环保产业合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创新谋划、做大做强2023年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中国—东盟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对话、中国—东盟国际环保展等系列活动。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三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推广实行“一证式”扫码排污监管,加快推进从“环境监测网”向“生态环境监测网”转变,建设“数字漓江”信息化平台。守牢环境安全底线,防控重点领域污染风险,健全危险废物闭环管理机制,优化核与辐射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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