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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来源: 网
时间:2023-05-05 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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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周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周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经济发展、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10类重大工程,总投资约364亿元。

周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4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周口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打赢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趋势性好转,必须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接续奋斗、深入攻坚,为美丽周口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一节现实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态经济稳步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绿色转型加快推进。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期间,全市共取缔黑色企业1347家,整改提升灰色企业284家,做大做强绿色企业339家。取缔砖瓦窑厂125家、整改提升72家,改造燃煤设施1089个,取缔散煤销售点1597个。147家重点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施提标升级,完成工业炉窑专项治理290个、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836个。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完成“双替代”任务18.75万户。淘汰黄标车20411辆、老旧车39512辆。

污染减排力度明显增强。大力实施蓝天、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完成省政府减排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分别为34.56%和19.54%,超额完成省政府减排22.6%和19.5%的目标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比例分别为18.27%和16.47%,完成省政府减排18%和16%的要求。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55.4%,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6.5%、30.4%,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全市7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要求,III类水质比例从无到有,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为38.5%,劣V类水质比例由28.57%降至7.7%。全市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没有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全市6个国家地下水水质监控点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共44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噪声污染源管控加强,建成区交通、工业及生活等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均为100%。

生态保护持续加强。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至7.6%,森林蓄积量达到780万立方米,湿地面积2.48万公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6平方千米,生态系统格局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整体稳定。

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开展了燃煤污染专项治理、工业污染专项治理、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臭氧污染防治驻厂帮扶、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治理等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了入河排污口、餐饮、网箱养殖、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全市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1座,处理能力91.5万吨/天;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0座,处理规模7800吨/天;建设污泥集中处理设施5处,处理规模455吨/天。

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加强。全面开展重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调查,积极推进环境风险防范。全市受污染耕地面积630亩,通过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全部得以安全利用。对全市57家涉水工业污染源、7家危废处置场、619个加油站、327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初步建立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放射性物质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农村农业环境治理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572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任务。完成172个“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共排查农村黑臭水体2413个。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均得以收集处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膜使用量8597.22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1.3%。

环境监控能力逐步加强。“十三五”期间,逐步完善大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等环境监控点布设,同时进行降尘、酸雨、河流底泥以及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全市共设置26个大气监控点,其中国控点4个、省控点2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62个,其中7个国控断面(“十四五”期间升至13个)。国家地下水监控点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率100%。

生态经济稳步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总体向好,一二三产比例由21.8:46.3:31.9,优化调整为17.2:41.1:41.7,三产超过二产,产业层次明显提升。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7%。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产业跃进千亿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型建材产业迈进五百亿级。安钢产能置换项目的落地建设,填补了我市没有大型重工业项目的空白。

第二节面临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仍需加快。生态经济发展基础仍较薄弱,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全面到来,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利用失衡问题突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从能源消耗方面看,全市煤炭消费比重仍然较高,燃气普及率低,相当一部分县级城市未集中供气,城市集中供热尚未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仅为6.1%,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较为艰巨。从产业结构方面看,产业层次总体不高,传统产业比重大,行业资源能源用量较大。机动车保有量增速明显加快,公路货运占比达64%,公转铁、公转水及多式联运程度较低。从用地结构方面看,我市作为省内的农业大市,农作物收获和播种季节面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难度较大。

污染治理任务仍很繁重。环境空气质量尚未根本好转,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大面广,治理技术有待提升,氨污染底数不清。我市承担着全省淮河流域8条河流的出境断面水质保障任务,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与改善面临较大压力。土壤安全利用成效及生态监管有待加强,全市县级环境监测部门除项城市外均未配备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设备。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仍是突出短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长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生活污水不能有效收集和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尚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生态经济基础仍较薄弱。全市生态经济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偏低,仍存在创新驱动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等突出问题。生态农林业、绿色低碳产业、绿色服务业等绿色产业刚刚起步,绿色竞争优势尚未形成。节能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数量少,产业竞争力不强,政策激励引导机制不健全。

环境治理体系仍需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未充分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得到有效激发,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仍滞后于环境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节战略机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基础;二是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机遇;三是中原港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支撑平台;四是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新动能。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工作面临历史性的战略机遇,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对接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全面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激励与约束并举,增容与减排并重,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保障,发展生态经济,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高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周口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态惠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

坚持低碳引领、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结构优化、减污降碳、风险防范、城乡统筹、管理提升等。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安全为基、守牢底线。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大科技、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周口建设取得重大成效,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现代化美丽周口基本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经济优势彰显,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表1 周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第三章加强源头管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双碳”(碳达峰、碳中和)引领和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格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周口市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启动编制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将碳达峰行动目标、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确保按期完成碳达峰目标任务。推动钢铁、能源、电力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围绕印染、造纸、装备制造等行业,推广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等技术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探索“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钢铁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煤电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继续开展高碳产品替代,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完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组织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做好配额分配、数据报送与核查、线上交易与清缴履约等工作。组织钢铁、造纸等行业重点企业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排放核查,逐步参与碳交易市场。健全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能力。根据国家、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进低碳试点建设,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低碳发展示范区。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加强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持续分行业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实施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推动三氟甲烷销毁和转化。

第二节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格局

构建区域绿色发展布局。坚持绿色发展,强化区域合作,打造绿色发展格局。支持周口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加快沙颍河生态经济带、高铁经济带和周口农高区建设,加快建设新兴临港经济城市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

打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发展区三大空间格局。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强化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安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城市化发展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开发区、静脉产业园布局,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落实“一企一策”,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主要河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强化企业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加强腾退土地用途管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提高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

第三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推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两高”项目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优化为导向的采购、生产、销售、回收和物流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推进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业淘汰 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全市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锅炉,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全面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推动农业、工业、交通、建筑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推进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周口—漯河、开封—周口等输气管道项目。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果,持续推进农村电网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散煤行为,确保全市散煤全部清零。加快推进全市种养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行业重点企业燃煤设施清洁化能源替代。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煤炭、矿石、钢材、建材、焦化、粮食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方式为主,中短距离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货车运输或封闭式皮带廊道,城市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完善沈丘县钢铁新城铁路专用线网络。加快周口港中心港区铁(公)水联运核心枢纽铁路专用线建设,实现水路运输与漯阜铁路运输无缝衔接,推动大宗货物疏散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运转移,实施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提升3个百分点,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探索建立铁路外部集中输送、新能源车辆内部配送的城市绿色配送体系,推动建材、农副产品、轻工医药、冷链产品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统筹优化港口系统布局,完善水运航道,改善航道通航条件,完成周口内陆中心港提升改造,航道级别升级为Ⅲ级,吞吐能力达到5000万吨,提高沈丘港区、淮阳港区、项城港区疏港公路通行能力,增强港口辐射深度。

统筹推进“车—油—路”一体化监管。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02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加快充电桩布局,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城市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老旧运输船舶,推进港口和机场污染防治,到2025年,主要港口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机场桥电使用率达95%。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2025年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时完成国省道路检路查点位标准化设置,强化高排放柴油车入市通行管理,加大电子警察、卡口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推动I/M(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落地实施。强化“天地车人”平台数据应用,到2025年,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第四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强化空气质量目标引领。根据2035年远景目标,制定周口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规律,加强秋冬季细颗粒物和夏季臭氧精准预报能力,及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工作。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深化重点行业固定源整治。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推动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深化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针对铸造、焦化、建材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推进火电行业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协同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化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废气提标治理。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旁路在线监管系统。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苯并芘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

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管控。严格VOCs产品准入和监控,推进重点行业VOCs污染物全过程综合整治。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 VOCs含量产品标志制度和源头替代力度,加大抽检力度。加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涉VOCs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鼓励具备条件、有需求的工业园区推广涉VOCs“绿岛”,推动建设集中涂装、有机溶剂回收处理、活性炭集中处理等“共享工厂”。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行业综合治理,禁止露天喷涂,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鼓励城市建成区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VOCs治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加强干洗行业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实施夏季错时错峰生产调控,调整涉VOCs行业企业生产时间和户外涉VOCs施工作业时间,实施加油站错时装卸油,倡导公众夜间加油。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况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化工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钢铁、焦化、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加强运输行业应急减排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环节源头管控,督促指导钢铁、焦化、煤炭、建材、砂石骨料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并制定应急运输管控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强化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扬尘管控,继续推进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散尘”治理,强化监督监管。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扬尘集聚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封闭运输,加快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综合整治。严控城市降尘量,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体系。加强“三夏”、“三秋”农机作业指导,充分利用无风天气,集中组织机械高效作业,大风天气尽量减少作业,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强化夏收和秋收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恶臭气体监测,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加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5%。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各县(市、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建立声环境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类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的源头预防,将隔声降噪技术融合到绿色建筑设计领域。全面加强机动车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完善禁鸣区,大型车辆、工程车辆禁行区和禁行时段设置。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敏感时段施工。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加强声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到2025年,我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第二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全力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淮阳区、项城市、沈丘县南水北调调蓄湖周边安全环境排查及管理。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结合引江济淮工程,积极开展水源置换,尽快实现郸城县、太康县和鹿邑县地表水源供水。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加强对流域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的预警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快水资源调度,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逐步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至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加强涉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排查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强力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有序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综合实施探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新建西华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周口临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鹿邑县尾毛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持续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皮革、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严格管控惠济河、黑茨河、泉河等河流氮磷超标河段沿河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实施节水行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托引江济淮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方案,实现清水河、赵王河恢复“有水”。加强河流闸坝联合调度,保障沙颍河、涡河、惠济河、黑茨河等河流生态流量。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在重要排污口下游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水质进一步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推进贾鲁河湿地公园、沙北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和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加强企业尤其是印染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以沙颍河、淮阳龙湖等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区域水源涵养能力,构建水源地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在土著鱼类及水生植物现有调查基础上,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和修复。

加强跨界河流风险防控。积极防范突发性水环境风险,全面开展水环境风险调查评价,重点开展涡河、黑茨河、沙颍河、泉河等跨省界河流水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加强区域内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皮毛制革、医药制造等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企业的排查力度。严格汛期水环境风险防范,全面排查闸前、沟渠、坑塘等水体,以及雨水管网积存的污水,防止汛期进入河流,科学、合理调控闸前蓄水量和下泄流量,避免出现污水聚集闸前或闸前超标污水集中下泄。健全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

第三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实施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控涉重金属及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鹿邑县、沈丘县、项城市、扶沟县等涉及重金属污染隐患区域为重点,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基地,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的断源措施并优先实施。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等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积极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整改,鼓励实施绿色化提标改造。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使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完善耕地分类清单图表。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持续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确需开发利用的,依法依规实施管控修复,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扭住“双源”为重点,优先保障地下水水源环境安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工作。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铅酸蓄电池拆除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防渗措施,实施防渗改造。加快推进完成加油站地埋单层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采取设置防渗池等措施,设置防渗漏监测设施。加快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机制,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方探索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开展废弃井排查登记工作,开展封井回填等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

第四节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各县(市、区)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提升西华县小规模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开展水产养殖企业(户)基础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严格控制在涡河、沙颍河、泉河、淮阳龙湖等河流湖库设置投饵网箱养殖。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推进种植污染管控。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到2025年,全市主要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回收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化,持续在西华县、商水县、扶沟县等粮油、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抓好西华县、沈丘县等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到2025年,全市基本实现农膜全部回收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全市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600个。做好农村地区生活垃圾高效收集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畅通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渠道。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采用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的治理模式,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具备条件的城镇(园区)周边村庄,将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对常住人口多,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9%,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积极争创全国农村黑臭水体示范城市。

第五章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着力提升碳汇能力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各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

第一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充分衔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全域自然条件、发展基础、规划目标等因素,按照“以容量定总量”的原则,科学确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管控。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具有周口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强退化林修复,坚持用养结合,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全面保护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结合水系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多渠道扩大湿地面积。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在重要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开展水生植被恢复、水位调控、富营养化治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湿地保护恢复综合治理,逐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0%。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持续实施水土流失土地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扶沟县、西华县、太康县、淮阳区和川汇区人工固沙造林工程。

推进城市生态建设。推进城市绿地“联网”工程,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系统化、网格化、生态化、连通城乡的城市绿化体系。推进城市周边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环城防护林带和人工湿地建设,构建城市生态防护圈和城市通风廊道。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

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加快建设以生态保护红线为主体,各级湿地公园为支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鼓励开展全市特有性、指示性水生物种调查,评估掌握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威胁因素与保护状况。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管理。推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加大各级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安全防控制度建设,强化生物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健全生物安全领域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和技术咨询体系,营造生物安全防控良好氛围。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加快建立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测网络。

第三节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到2025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现有面积。

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强化对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内采砂、工矿企业及旅游设施等人类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强化对修路、筑坝、建设和采砂等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行为的监督。

第四节巩固提升固碳增汇能力

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地、湿地、耕地等碳库固碳作用。推进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人工公益林近自然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通过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等方式不断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推广耕地保护性耕作,增强耕地碳汇能力。

实施森林碳增汇行动。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培育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强的树种和品种。实施乔灌碳汇造林、乔木森林经营等项目,积极开展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与建设,逐步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与分布格局,实现森林蓄积量、森林碳密度、总碳贮量全面增长。

第六章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生态服务业,着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产品清单。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不同的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生态文化旅游开发价值。

创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实践基地。鼓励各县(市、区)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围绕生态旅游、高效特色农业、休闲康养、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等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推广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激励机制。强化示范建设的载体平台作用,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监管目标任务。

第二节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

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加快淮阳黄花菜、项城白芝麻、鹿邑芹菜、扶沟辣椒和郸城红薯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一体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粮、菜、果协同发展。发展以净水、生态、休闲为主的水库绿色渔业。

深入推进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规范标志使用,加强相关风险监测和证后监管。打造一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强特色林业经济发展。加强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苗木基地建设。推进优质林果产业化经营,发挥区域优势,建设生产基地。科学、合理、适度、有序地发展林药、林菜、林草、林花、林菌、林茶等林下种植和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促进特色生态产业发展。加强特色花卉品种推广及基地建设。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和乡土特色产业。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等旅游精品景点路线。

第三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环保新兴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产业。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周口国家农高区、国家级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太康产业集聚区、郸城产业集聚区和周口临港开发区等建设节能环保产业专业园区,形成一批产业集聚优势明显、创新能力强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精专特优中小企业。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废旧产品再利用为主的再制造产业,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引导高值废弃物利用企业在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推动包装材料减量化、无害化和循环化。

第四节 加速生态服务业发展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实施绿色生态旅游推进行动,发展特色旅游产品,推行绿色旅游产品、绿色旅游企业认证,加强景区污水处理、垃圾管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到2025年,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打造绿色物流,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实施会展业绿色发展行动,开展绿色会展第三方认证,推广装配式展台、绿色材料供应、利用再生材料,实现会展活动绿色化。

第五节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提升西华县经开区、周口临港开发区等区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或扩建工程实施,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完成建制乡(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适时进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沿街商铺污水收集。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以上。以太康县污泥焚烧处置为试点,积极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中心城区和项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95%。

加快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川汇区、淮阳区等有条件地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梯次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到2025年,全市城市、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加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鼓励开展分区计量管理,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0%以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完善供水系统检测,建立风险评估与管控体系,确保水质安全。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分类收集设施和转运设施,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城市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2023年,全市全面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基本实现厨余垃圾单独处置为主、“预处理+焚烧”处置为辅的处理模式,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加快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创新供暖体制和方式,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鼓励沈丘、西华等县结合能源状况,采用工业余热、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持续推进燃气管网向乡镇和农村拓展延伸,到2025年,城市、县城管道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85%,清洁取暖率提高至80%以上。

第七章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巩固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持续开展环境风险企业排查,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涉危涉重企业全覆盖,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台账,提高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善平战结合、部门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提升应急监测支援效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快推进储备库建设。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应急处理处置合力。

提升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推动应急队伍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轮训,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逐步建立覆盖污染源、环境质量、人群暴露和健康效应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范围,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第二节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项城市等重金属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1.5:1。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应以铬鞣制剂替代和封闭循环利用为重点,改造现有治污设施、提标升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环境风险。排污单位完成减排工程后,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推进重金属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健全全市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完善重金属污染数据库,全面深入掌握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区域特征、行业特征。化工、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当地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节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全面开展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设。鼓励化工、焦化等大型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兼有预处理、焚烧处置、安全填埋等功能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及处置能力与需求相适应。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的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机制,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等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各县(市)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将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延伸到建制乡镇和农村地区。加快超负荷、高负荷运行的市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推动人口密集的县(市)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炉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质建设静脉产业园,促进城镇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钢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和循环利用体系,推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引导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加强白色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开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购物袋、厚度低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

第四节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

开展新污染筛查。对接国家、省新污染物清单,鼓励在南水北调调蓄湖等区域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调查,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环境和健康危害性的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理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酸,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物。全面禁止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的生产,电石法聚氧乙烯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续稳中有降。鼓励和支持研发应用无汞催化剂和工艺、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技术。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五节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优化监管机制,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推进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事项线上办理。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辐射污染源、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应急演习机制,提升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完善涉核社会风险预警和舆情管控机制。

第八章提升治理能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科学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进落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推动各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碳排放强度、能耗强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科学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完善公开约谈机制,统筹推进目标落实。

第二节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持续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全市积极落实污染减排工程,突出做好钢铁、焦化等重点耗能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

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在市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级与基层人民检察院、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检察和审判组织,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

第三节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执法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探索县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全面完成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利用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依托物联网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探索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注重“柔性”执法,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持续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构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推进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噪声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实现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噪声等监测短板。提升已有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能力,推进“十四五”新增6个国控断面、太康县芝麻洼乡公路桥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积极落实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求,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细化落实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推进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提升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丰富排污监管手段,推进在线监控、用电监管、视频监控融合互补,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建立完善市级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将监控费用纳入市级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监控投入,大力推进智能视频监控、遥感监控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在线监控设施违法行为。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库建设。完善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设,加强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合对接,推动电子证照、一网通办改革进程,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

第四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推进企业生产服务绿色化,增强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源头上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企业要依法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鼓励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

培育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治理行业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等创新发展。

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用水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绿色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工作。强化碳排放交易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的统筹协调。

完善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完善并落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完善“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清洁取暖政策及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加强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机制,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税管理多部门协作机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展绿色租赁、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科创贷、节能环保设备国内买方信贷产品、碳资产质押等金融产品,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综合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金融机构的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开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

第五节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各县(市、区)政府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出行,深化新能源公交建设。推进新建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积极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党政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加强对环保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构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宣传,使生态文明理念“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鼓励支持中小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科普活动,幼儿园开设生态环境启蒙课程培育。将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等相关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教育、干部培训、企业员工培训和文化建设、社会文化建设等体系中。在社区、村镇积极举办生态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重要节点,用好新媒体平台及社区、学校等各方面社会资源,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线上线下宣传。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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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态环境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防止疫情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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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如何做?生态环境部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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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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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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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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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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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广东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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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接口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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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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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齐齐哈尔发布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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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云南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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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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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湖北省公布2023年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自动监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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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生态环境部固废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无废城市”建设总投资额不少于1万亿 蕴藏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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