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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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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1 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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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河北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河北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冀工信节函〔2023〕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河北省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5%。“十五五”期间,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实施方案》提出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节能降碳力度、加快绿色制造步伐、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深化低碳技术变革等5大方面23项任务。并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河北省重点行业,部署了重点行业达峰、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等3大行动。

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工业是我省节能降碳的重点领域,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目标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有力有序有效做 好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 施意见》、省政府《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以及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 3 部委《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 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 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 格局,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科学处 理工业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政府和市 场的关系, 以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科 技创新为根本动力,以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为抓手,优化产 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生产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 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产融结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 供给,健全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步伐,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建设现代化经 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 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安全降碳。坚持先立后破,立足各地能源资 源禀赋,在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 全、满足合理消费需求的同时,科学把握节奏,加强分类施 策,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降碳,稳妥有序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碳,实现梯次有序达峰。

效率优先,源头减碳。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 提升利用效率,优化工业能源和原料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 生产,加强产业间耦合链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 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 排放。

创新发展,数字赋能。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驱动力,着 力推进重大低碳技术装备工艺攻关和推广,强化新一代信息 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 化,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以碳减排为导向的激励约束 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以高质量的绿色 产品服务供给,为全社会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 三 ) 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 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 2025 年,规模 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 2020 年下降 16.5%以上,单位工 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 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二氧 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 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 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 二氧化碳排放在 2030 年前达峰。

二、主要任务

( 一 )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把优化产业结构作为源头把控的重要措施,坚决遏制高

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1.构建绿色低碳产业布局。强化碳减排对产业发展的引

领作用,因地制宜推进石化等重化工业产能向沿海临港地区 适度聚集,推进省内钢铁企业布局调整、改造升级。推进钢 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兼并重组。推动企业进区 入园,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集聚集约发展。促进化工园区规范 提升,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降低单位产品能 耗和排放,提高化工产业集约集聚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集 群培育,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产业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建设,培育一批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 群。聚焦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紧紧围绕绿色转型发展路 径,加快特色向特长转变、集聚向集约转变、规模优势向能 力优势转变。与京津在生态共建共享、环境联防联治方面持 续深化合作,促进京津冀节能减排协同增效,围绕疏解北京 非首都功能,探索建立能耗和减排分担机制。 (省发展改 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 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盲目无序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

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建设不符合 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把高耗能、高排放、 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 影响评价,严格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科学评估拟建项目, 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 能尚未饱和的行业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 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产 能置换政策,加强重点行业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严禁新增产能。完善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 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持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强化钢铁、石化化工、建材、

纺织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实施煤气热电多 联供、钢焦化多联产、炼化一体化。加强产业链跨地区协同 布局,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 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 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建设一批“产业协同”、“以化固碳” 示范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国资 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发展绿色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储能、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 等绿色新兴产业,带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发展新 型显示、集成电路、现代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物联网、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卫星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 物酿造食品、生物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生物健康食品、生物 技术药物、高端化学药、优质中药、生物能源、生物基新材 料、生物环保等生物技术产业;高效光伏设备、先进风电设 备、智能电网装备、高效储能装备、氢能装备等新能源产业;先进金属材料、碳基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高性能复合材 料、新型功能材料、绿色化工新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 产业;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储氢、储热等储能产业;动力电池、核心关键零部件、氢能重卡、氢能 商务车、电动汽车整车制造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效节能节 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处 理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大节能降碳力度。

把节能提效作为满足能源消费增长的最优先来源,着力

优化工业用能结构、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重点产品 能效水平,推进能源节约高效利用。

1.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合理控制工业领域化石能源消

费,推动钢铁、建材、焦化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促进煤炭 分质分级高效清洁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绿色消费,在气源 充足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推进氢 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 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 自备电源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 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在铸造、

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 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低温吸收式制冷机等 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重点对工业 生产过程 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示范推广应用相 关技术产品,提升消纳绿色电力比例,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 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

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 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 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 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 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加快新型储能规模 化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 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

升计划,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风机、泵等重点用 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 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 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变频无极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 风机等新型节能设备。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工业节能管理。健全重点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和计

量体系,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工业专项节能 监察,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聚焦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 备,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健全省、 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跨级联动 执法。(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

计,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实施改造。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带头开展节能自愿承诺。以高耗能 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培育一批节 能诊断服务机构,遴选奖励一批优秀节能诊断报告,到 2030 年,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实现节能诊断全 覆盖。探索建立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遴选发布 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积极争创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 效“领跑者”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 ) 加快绿色制造步伐。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通过典型示范 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

1.创建一批绿色低碳工厂。以钢铁、水泥、焦化、平板 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培育绿色工厂,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 及集成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 督管理,探索分类星级评价管理,强化评估效果应用,对绿 色工厂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化管理,鼓励绿色工厂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 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建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到 2030 年,累计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 1000 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2.构建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汽车、机械、 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低碳管理 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设 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理的全过 程,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一链一策”制定 低碳发展方案,发布核心供应商碳减排成效报告。鼓励有条 件的工业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和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 化大宗货物运输方式和厂内物流运输结构。 (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促进园区内企业采 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 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实施园区“绿电倍增”工程。到 2025 年, 通过已创建的绿色工业园区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 碳达峰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到 2030 年,累计创建省级及 以上绿色园区 30 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中小企业资源配置

和生产模式,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引导中小企业提 升碳减排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 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 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低碳服务模式,面向中小企业 培育优秀低碳环保服务机构,助推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在钢铁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

环保绩效全面创 A,引领全省工业企业深度减排、绿色转型。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 家具、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 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和 评价认证结果作为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省 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 工 负责)

( 四 ) 推动发展循环经济。

把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作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 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改 变传统的物质单向流动工业生产模式,发展物质可逆循环、 多向转化、多级利用、无废物排放的生产模式。

1.推动低碳原料替代。在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引导水泥企业提高电 石渣、赤泥、钢渣等含钙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备氢,优 化煤化工、合成氨、 甲醇等原料结构支持发展生物质化工, 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提高再 生资源供给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深入开展废钢、废塑料、废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废纸等行业再生资源规范管理,鼓 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碳足迹,选树一批标杆企业。延 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钢铁、铜、铝、铅、锌、 镍、钴、锂、钨等高效再生循环利用。研究退役光伏组件、 废弃风电叶片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围绕电 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 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兼具贮存、拆 解、检测、分选、材料加工、物流等功能的大型动力电池回 收利用区域综合服务中心站,打造一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 用、再生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 、省 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深入推动承德、唐山等国家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高质量发展,开展京津冀工业固废产 业对接活动,建设固废机制砂石骨料、预制混凝土结构件、 全固废胶凝材料等建筑供应基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提供保障,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 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升级。支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 业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全固废胶凝材料、全固废绿 色混凝土等技术研发推广。深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促 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 发展。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政策的落地兑现。推动固废在园区内、厂区内协同循环利用, 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创建一批“无废工业园区”、“无 废企业 ( 工厂) ”。开展省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 到 2025 年,新增大宗固废利用处置率达到 95%,到 2030 年, 综合利用处置率进一步提高。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河间京津冀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迁西机电再制造产业园、曹妃甸工业区等 一批产业示范园区,做大做强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 床、文办设备、通讯设备、盾构机、稀土永磁电机等为代表 的再制造产业。建设再制造技术创新平台,加快增材制造、 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关键共性再制造技术创新 与产业化应用。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生产制造企业 合作,面向交通、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机电设备维护升级 需要,培育再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机电等再制造产品认定,加强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实施自愿认证和自我 声明结合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 ) 深化低碳技术变革。

把创新作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工业“双碳目标”的第一动力,坚定不移加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的创新突破 和改造利用, 以绿色低碳技术变革推动实现产业变革。

1.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开展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探索实施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和氢冶金。布局“减碳去碳”基 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 低碳颠覆性技术研 究,突破推广一批高效储能、能源电子、氢能、碳捕集利用 封存、温和条件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工业低温废热能源化 再生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 协作、上下游协同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 (省发 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发布工业重大低碳技术目录,组织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促进先进适用 的工业低碳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以水 泥、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聚焦低碳原料替代、短 流程制造等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 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新 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重点行业升级改造示范。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机械、轻工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原燃料 替代、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与循环利 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链 主”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方案 和技术经验。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等重 点行业,聚焦优化用能结构、优化原料结构、节能改造、减 碳降碳、节水、循环利用和再制造等重点方向,实施一批应 用先进技术装备的绿色低碳示范项目,以示范带动重点行业 绿色发展。到 2030 年,选树支持 200 个左右绿色低碳示范 项 目。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行动

( 一 ) 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聚焦重点行业,厘清降碳路径,制定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消费品、装备制造、电子 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分业施策、持续推进,降低碳排放 强度,控制碳排放量。

1.钢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 目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 、 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钢铁产能。强 化产业协同,构建清洁能源与钢铁产业共同体。鼓励适度稳 步提高钢铁先进电炉短流程发展。推进低碳炼铁技术示范推广。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 等低碳产品应用比例。提高废钢资源保障能力,打造回收、 加工、配送、流通体系,提升废钢资源化利用水平,到 2025 年,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 2200 万吨, 电炉 炼钢占比达到 5%-10%。到 2030 年,富氢碳循环高炉冶炼、 氢基竖炉直接还原铁、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取得突破应 用,电炉炼钢占比达到 15%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材。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不达标产能加快 退出。加快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 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高 效节能风机、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 装备。到 2025 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稳中有 降。到 2030 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突破玻璃熔窑 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低碳技术,在水泥、玻璃、陶瓷 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 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产业化示范。 (省发展改革 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化化工。增强天然气、乙烷、丙烷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低碳原料比重。推广应用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技术装备。开发可再生能源制取高值化学品 技术。到 2025 年,“减油增化”取得积极进展,新建炼化一 体化项目成品油产量占原油加工量比例降至 40%以下,加快 部署大规模碳捕集利用封存产业化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 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费品。造纸行业建立农林生物质剩余物回收储运体系,研发利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推广低能耗蒸煮、 氧脱木素、宽压区压榨、污泥余热干燥等低碳技术装备。纺 织行业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 印染装备,支持企业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针织物连 续印染等先进工艺。加快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到 2025 年,差别化高品质绿色纤维产量和比重大幅提升,低温、短 流程印染低能耗技术、能源循环利用技术明显提高。 (省 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装备制造。围绕电力装备、石化通用装备、重型机械、汽车、船舶、航空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工序,加 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 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 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研究制定电力装备及技术绿色 低碳发展路线图。到 2025 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 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 用。到 2030 年,创新研发一批先进绿色制造技术,大幅降 低生产能耗。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电子。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以电子材料、元器件、典型电子整机产品为 重点,大力推进单晶硅、电极箔、磁性材料、锂电材料、 电 子陶瓷、 电子玻璃、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等生产工艺的改进。加快推广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 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到 2025 年,连续 拉晶技术应用范围 95%以上,锂电材料、光纤行业非电能源 占比分别在 7%、2%以下。到 2030 年, 电子材料、 电子整机 产品制造能耗显著下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 ) 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

打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增强高质量产品供给能力,发挥绿色低碳产品在碳达峰工作中的促进作用,助力全 社会达峰。

1.构建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广机制。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探索开展绿碳产品核算, 鼓励企业公布碳足迹。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鼓励制造 业开发降碳产品。聚焦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工业产品,组织行 业龙头骨干企业,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鼓励企业采用 自我声明或自愿性认证方式,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到 2025 年,创建一批生态 (绿色) 设计示范企业,开发推广 一批绿色低碳产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能源生产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动光伏、新型储能、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创新。推进 先进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 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低成本、高效率光伏技术研发及产业 化应用,积极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持续推动陆上风电机 组稳步发展,加快大功率固定式海上风电机组和漂浮式海上 风电机组研制,开展高空风电机组预研。重点攻克变流器、 主轴承、联轴器、电控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完善风电装备产 业链。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 业集中度。提高城市公交、 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 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 费比例。开展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加快 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 网络体系。到 2030 年, 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 交通工具比例力争达到 40%左右,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 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比 2020 年下降 25%和 2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 动力、 电池动力、 氨燃料、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推动内河、沿海 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 用。推动我省民机绿色化发展,积极发展电动飞机等新能源 航空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海事 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将水泥 、 玻璃 、 陶 瓷 、 石灰 、墙体材料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 建材标准体系, 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扩大 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推广节能玻璃、新型隔热保温材料、新 型墙体材料,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 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动高效节能空调、 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 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 三 ) 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把数字化作为促进工业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快数字化低碳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打造数字化协同的绿色供应链产 业链,推动数字赋能工业绿色转型。

1.推动数字赋能绿色制造。利用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 (5G) 、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对工艺流程和设备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深入实施智能制 造,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 能化。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 医药等行业加强全流程精 细化管理,开展绿色用能监测评价,持续加大能源管控中心 建设力度。在汽车、机械、电子、船舶、轨道交通、航空航 天等行业打造数字化协同的绿色供应链。在家电、家居、纺 织、食品等行业发挥信息技术在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产 品溯源等方面优势,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绿色低碳技 术软件化封装。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 (DCMM) 评估,组 织申报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 工 负责)

2.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技术在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等领域的开发部署。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 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碳排放的数字化 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强化碳资产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打造重点 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 放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产品产能产量监测预警,提高产 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产业合作和供需对接,发挥信息基 础设施绿色赋能作用。统筹共享低碳基础数据和工业大数据 资源,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 配给等提供数据支撑。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 快企业节能降碳数字化改造,提升企业能耗管理水平。聚焦 能源管理、节能降碳等典型场景,培育标准化的“工业互联 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和工业APP,助力行业和区域绿色化 转型。加快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培育一批绿色数据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 一 ) 强化标准支撑 。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建立健全工业领域碳达峰标准,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鼓 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促进绿色制造 提标升级。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实施,推进标准实 施效果评价,完善标准采信机制。开展工业领域关键计量测 试和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健全碳计量体系。 (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 ) 深化财税扶持 。贯彻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绿色节能产品 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推进节能低碳、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项目。落实可再生能源有关政 策。落实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保险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绿色材 料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 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 ) 完善市场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研究重点行业排放基准,科学 制定工业企业碳排放配额。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 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市场价格机制等方面体 现优先地位。打通绿电认购、交易、使用绿色通道。贯彻落 实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强化绿色低碳产品、服务、管 理体系认证。加快培育重点行业碳排放咨询、检测、评价机 构,探索碳减排咨询设计、减碳量核证、碳交易经纪、碳金 融等“一揽子”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 ) 发展绿色金融 。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制 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支持一 批低碳技改项目。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授信制度,开发以 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 费权等为抵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制造项目的支 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具备资质的大型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 债券和绿色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 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 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审慎稳妥推动在绿色工业 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省发 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推进降碳产品价值转化 。支持降碳产品开发,推进降碳产品实现形式多元化,提高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以降 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 申报、登记 等工作。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科学 确定新改扩建项目碳排放量,核定现有钢铁企业年度碳排放 总量,引导钢铁、焦化项目和超出核定总量的钢铁企业购买 降碳产品,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培育壮大我省降碳产品开 发机构和第三方审核机构,积极培树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典 型。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强化开放合作 。对标国际标准,加强对钢铁、建材等重点领域的碳排放数据的汇聚、整合、呈现、分析和应 用,积极与国际碳市场对接,深度参与全球工业绿色低碳发 展,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工艺、绿色装备等方面的合作。鼓励绿色低碳相关企业服务和产品“走出 去”,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积极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和承接 非首都功能转移。聚焦京津冀大气综合治理、工业节水、尾 矿综合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推动京津 冀区域绿色制造产业互联、政策互通、资源共享、平台共建、 场景共用,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京津冀制造业绿色发 展生态圈。定期组织京津冀区域绿色产业对接活动,鼓励企 业积极参与各种技术交流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 一 ) 加强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 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统筹研究重要事项, 制定重大政策。加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 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 金融、统计等部门间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及时调度各地工 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 ) 强化责任落实 。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市结合本地区工业发展实际,按照本方案编 制本地区相关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 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达峰路径, 加大对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工业碳达峰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有企 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落实任务举 措,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中小企业要提高环 境意识,加强碳减排信息公开,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考核机制,组织开 展年度考核评估,对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按规定 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 施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成员单位、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 人民政府、雄安新 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 ) 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 标准化组织、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碳达峰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 贯活动。加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低碳相关技术人才培养 力度,建立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绿色制造先 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举办案例发布、供需对接、技术推 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分享绿色发展工作模式和 管理成效,增强企业绿色制造行动自觉,形成绿色发展良好 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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