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商丘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商丘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1年7月15日,中央第五生态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1年7月1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根据反馈报告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涉及商丘市整改任务24项,均为共性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紧盯问题、把准方向、扛牢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目前,我市24项共性整改任务已完成22项;督察期间交办我市的群众举报件183件,已办结176件,有力地补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一、提高认识,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抓好整改工作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上来,统一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上来,认真深入研究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和整改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雷厉风行的作风,立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推动工作、提升环境、推动发展的抓手,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以务实高效的作风,充分展现了“商丘之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整改推进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批办,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工作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为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和督察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整改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整改责任机制。市委、市政府将24项共性整改任务和183件群众信访举报件逐一建立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明确专人专班、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将整改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每月进行调度最低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在严格督导落实、定期调度基础上,及时下沉一线现场核查,跟踪督导落实。对完成整改任务的,认真梳理佐证材料上报销号。达不到序时进度的,采取下发督办函、部门会商、约谈等措施,多措并举推进整改落实,以扎实的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体检。
(三)精心制定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对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对梳理出的24项共性整改事项,在多次组织有关单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商丘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严格执法监管。始终把严格执法作为倒逼企业污染治理、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的有力抓手,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力,以及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时间进度慢的单位和个人,逐一厘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督办、约谈。涉嫌违规违纪的,根据《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截至2023年1月底,已累计处理74人,约谈10人,刑事拘留1人。
二、措施得力,助力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一)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截至2022年完成4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1个产业集群提升治理、1家落后低效产能企业淘汰退出、2个化工产业园区综合治理。二是深入调整能源结构。完成1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改造、13家工业企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个地热供暖项目建设,新改造供热管网项目44个。三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完成物料堆场抑尘、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项目50个,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2个,治理恶臭问题22个,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4个。四是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3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62家重点企业绩效分级提升、34家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改造、58家工业企业废气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等工作。五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4家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推进7家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18家企业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二)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河水水质的管控。密切关注国、省、市控断面水质变化情况,确保一旦发生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同时,积极开展水质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全年累计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122个。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沱河、惠济河、大沙河,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订水质提升专项方案,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确保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开展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支流支沟的监测排查和水质管控,对水质差、水量大的支流支沟采取综合处置措施,有效化解水环境风险。三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有效恢复水生态功能,确保做到“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四是加快农田退水设施改造。对沱河、包河等重点区域内乡村道路排水、农田道路、排水沟渠、村庄坑塘实施整治,确保汛期农田地表径流能快速排出。五是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对市、县、乡三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
(三)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一是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对疑似污染地块实施清单式管理,3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部完成。同时,严格审核把关,对21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全部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专项排查整治,累计排查企业370余家,发现问题23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对医疗废物处置实行日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医疗废物管理“两个100%”落实到位。全年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8076吨。四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118个村庄生活污水实施治理,对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施整治提升,启动90个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通过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在2021年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2022年我市环境质量再创新佳绩,大气环境质量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全市PM10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4微克,居全省第4位。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微克,居全省第5位。优良天数257天,比全省平均值高出16天,居全省第5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7天。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2022年,全市14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其中6个断面达到了三类水质标准,三类以上好水占比达到了43%,高出省定任务29个百分点,8个断面达到了四类水质标准,五类水体、劣五类水体全部消除,水环境质量达到了近年来最好水平。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市未发生土壤污染事故,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了100%,“菜篮子”“米袋子”“面缸子”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豫东粮仓”的地位得到了持续巩固。
三、压实责任,共性任务整改推进有力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持续加强学习。市委、市政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和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学考核重要内容,指导全市各级党委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从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高度出发,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更加坚定,主动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生态环境保护当作最迫切的发展理念树立起来、当作最大的责任扛在肩上,以生态环境保护的高质量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持续传导压力。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整改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近20次研究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水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同时邀请省督察专员和第二区域督察办主任等列席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并讲话,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履职尽责、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3.持续全面推动。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布局,印发《商丘市2022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并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根据省定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确保减污降碳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商丘奠定坚实基础。
(二)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严格审批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下发《关于开展“两高”项目梳理和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共梳理存量项目11个、拟建项目8个,建立台账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对增量“两高”项目,严格落实部门会商联审机制,统筹考虑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因素,从严控制项目准入。2022年2月18日,我市对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开展部门联审,联审意见已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升级改造。强化“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对存量“两高”项目,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动改造升级,深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对违规上马项目依法依规责令整改,2021年对未做节能审查的3个“两高”项目实施了停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县(市、区)高污染行业的监督检查,严控新增产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印发了《商丘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对全市钢铁、煤炭、焦化、水泥、化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全面摸排。经核查,全市未发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全面完成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将《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的报告》上报省淘汰办。
(三)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快推进化肥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双减”工作。为做好化肥、农药统计工作,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1月18日进行了统计协商工作会商,成立了统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化肥、农药施用量联席办公小组,建立联席办公机制。
2.严控化肥使用总量。一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021年全市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505万亩,其中小麦713.6万亩、玉米529.5万亩、花生109.4万亩、大豆18.5万亩、蔬菜96万亩、果树及其它作物38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约为91.2%。二是开展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试验。通过对19个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试验有效结果进行权重赋值,结果表明,2021年我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约为40.46%,圆满完成了商丘市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的目标任务。三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土壤样品采集。2021年全市共采集化肥减量增效土壤样品968个,超额完成省站下达的959个的目标任务,任务完成率100.9%。四是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2021年以县(区)为单位,在关键农时季节,采用随机等间距抽样的方法,对各县(区)辖区内主要农业乡镇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共调查农户1079户,摸清了农户施肥方法、肥料运筹、施肥品种与施肥量等情况,为化肥减量增效和优化科学施肥方案奠定了基础。五是开展科学施肥试验示范。2021年全市共安排田间试验39个,其中经济作物2+X试验6个、肥效校正试验8个、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6个、化肥减量试验17个、其他试验2个。根据安排的新型肥料、施肥新技术和施肥新方法等方面的科学施肥田间试验示范结果和测土化验数据,制定了我市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施肥配方36个,并在《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商丘市2021年麦播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施肥意见,大力倡导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补施中微量元素肥料,以减少化肥不合理投入,转变重化肥轻有机肥、重大量元素肥料轻中微量元素肥料、重氮肥轻磷钾肥的“三重三轻”施肥习惯。
3.加快推进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双减”工作。成立化肥、农药施用量联席办公小组,建立联席办公机制,每季度举行一次会商,全面开展化肥、农药统计工作。一是严控农药使用总量。制定下发《2021年商丘市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商文〔2021〕52号),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二是大力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以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控为主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提升绿色防控水平。三是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市、县(区)两级均安排专人负责病虫测报,已形成 “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大田普查和系统监测调查,及时汇总分析病虫发生动态,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病虫防治,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适时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市气象局等植保、农技、气象专家和各县(区)植保站长对全市重大病虫发生趋势进行会商,形成中、长期预报,及时上报省植保站,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四是大力提升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全市已累计发展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548家,其中7家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全国统防统治星级服务组织。
据统计,2021年我市农用化肥施用量约为68.36万吨(折纯),与2020年约69.79万吨相比,施肥总量下降约1.43万吨,实现了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全市共建立小麦、玉米、花生、梨树、辣椒、蔬菜等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25个,核心示范区面积7.68万亩,辐射带动123.2万亩,全市累计开展绿色防控面积789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4.3%。2021年小麦、玉米主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43.2%、42.2%;2019-2021年建成了高标准农田237.7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92.7万亩;建成了309万亩改革选区确定工作,落实到乡村地块;完成了237.7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内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四)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领导,推进统筹。永城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组,集中开展“三山”整治攻坚行动,在全面禁止建筑石料类露天开采的基础上,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治理,确保实现“露天矿山全部退出,矿山环境科学复绿”。目前永城市已全面禁止建筑石料类露天开采,按时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不存在“开发式治理”工程,也不存在矿山“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
2.明确责任,强化检查。持续督促永城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做好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强化矿山资源市级督导检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非法采矿问题。
(五)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全面摸排,规范设施运行。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对各县(市、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开展摸底排查,规范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同时,定期对周边土壤进行检测,严防渗滤液泄漏。
2.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将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切实保证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突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对填埋库区严格落实分区、分单元、分层摊铺、压实等作业要求,非作业面及时进行膜覆盖,并做好消杀除臭工作。针对部分垃圾填埋场已经封场的情况,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规范填埋场覆盖,避免出现外排、泄露风险,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能力。
4.严格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完善运行台账,重点做好药物购置及使用、用电、渗滤液检测、运行经费使用等情况记录。
(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严把引黄项目审批。将引黄项目审批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严把准入关,坚决防范违规新上引黄项目。
2.强化问题项目整改。目前,已完成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商丘古城城湖清淤扩容项目、睢县北湖及卫星湖项目、民权县生态城市建设及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整改任务。同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引黄调水要求,杜绝违规调水现象发生。
(七)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计划用水管理台账,对现有计划用水管理户用水情况进行监管。对全市计划用水管理户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市企业取水许可用水户为613户,2021年无超计划用水户。
2.加强节水管理。督导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按时下达年度计划用水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用水定额,结合企业实际用水情况,在取水许可范围内调整了计划用水量。加强对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超计划用水企业,严格执行限制用水管理措施。
3.严格执法监管。定期检查全市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并将监管结果及时上网公布。
4.广泛宣传教育。印发《2021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型城市”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节水宣传和知识普及,倡导全社会珍惜水、节约水、爱护水的良好风尚。
(八)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严格地下水保护。制定印发《关于严格限制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通知》《“十三五”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年度控制目标》等文件,完成《商丘市地下水超采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明确全市地下水2020-2025年综合治理目标和年度地表水、地下水及其他水源水量。
2.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推进商丘市地下水超采治理,印发了《商丘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商丘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并严格落实;2022年引黄河水1.4亿立方米,灌溉补源面积252万亩次;关停自备井328眼,压采地下水589.78万立方米,浅层地下水开采量采补平衡。
3.持续推广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措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机井配套安装供水计量设施,采用地埋管道、涂塑软管、微喷带、滴管、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大大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有效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值为0.643,实际值为0.688。
(九)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彻底排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共下发疑似未修复图斑4个,总面积775.05亩。为确保生态修复治理数据精确,经摸排核查,4处均位于永城市芒山镇,均为计划经济时期开采的历史遗留矿山。
2.深化成果。为修复原露天矿山开采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破坏,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根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永城市境内13处露天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含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下发我市疑似未修复图斑4个),总面积1.0883平方公里。由永城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委托,河南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永城市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19年5月,永城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2021年8月进行了工程量的复核。2021年10月10日,永城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复核验收,经过认真评议和充分讨论,认为项目修复效果良好,达到预期目标,完成相关整改任务。
(十)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违法采矿专项排查行动,严查无证探矿、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不按开采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以采代探、圈而不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经排查,永城市不存在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情况。
2.建立长效机制。持续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坚决走出“整顿—反弹—再整顿”的怪圈。
(十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商丘市中心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7座,其中污水处理能力一污18万吨/日、二污10万吨/日、三污2万吨/日、五污5万吨/日、六污10万吨/日、七污1.5万吨/日、八污10万吨/日,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6.5万吨/日,2022年上半年每天实际污水处理总量约40.4万吨,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可满足当前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需求。
2.为进一步提升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商丘市第九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目前,商丘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日(先期实施5万吨/日),总工程量完成90%,完成投资17500万元左右,已完成调试运行。商丘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设计规模5万吨/日,总工程量完成96%,其中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全部完成(除围墙部分未施工),设备安装已完成,厂内管网施工己全部完成,设备正在调试,完成投资15600万元,具备通水条件。
3.加大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指导,制定了《商丘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制度》,要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十二)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抓好突出问题整改。2021年9月28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认真梳理分析问题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按照《商丘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商丘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商丘市城市管理局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方案。结合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的情况,开展排查、检测,建立问题台账。
2.开展管网专项整治。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督导各县(市、区)污水管网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系统化整治工作,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完成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和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市中心城区内排查288.72公里,排查错接混接2069处,整改问题管网111.9公里,整改错接混接385处。制定《商丘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实施。
3.实施“一厂一策”改造。针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的第六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水量少的问题,制定《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整治方案》,推进雨污混接错接改造,对第六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内黄河路、青年路、归德路、虹桥路、东风路、聚合路道路排水管网再次梳理,优化提升第六污水处理厂收水区域排水管网。
4.地理信息系统(GIS)顺利建成。目前已完成建设。
5.加快推进雨、污水管网整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中心城区道路436公里雨水管网和319公里污水管网的养护、维修等工作,共计755公里。经排查,共发现问题管网58.8公里,已全部维修、改造完成,完成率100%。
(十三)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监管,出台了《商丘市达到或超出设计能力的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整改方案》,确保污泥安全处置。目前,商丘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置总能力约500吨(含水率80%),能够满足市中心城区7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需求,基本实现了污泥全收集、全处理。
2.2022年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未满负荷运行,能够满足第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需求。2022年商丘市睢阳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未满负荷运行,能够满足睢阳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需求。
3.为进一步提升商丘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置水平,实现污泥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稳定化”目标,拟新建日处理污泥(含水率80%)能力500吨的新型污泥处置项目,采用干化焚烧处置工艺。目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商丘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完成,正在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新型污泥处置项目选址。
(十四)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商丘市共建有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已全部临时覆膜封场停用;全市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6座,在建1座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二期工程计划总投资4.81亿,今年计划完成2.36亿元,现二期工程正在稳步推进。
2.民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3.虞城县已建成大型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已实现运至商丘市进行焚烧处理;宁陵县生活垃圾已分别运至民权县和睢县进行焚烧处理。通过努力,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临时覆膜封场停用,不存在填埋能力不足问题;经过对虞城县、宁陵县的生活垃圾进行统筹焚烧处理,不存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吃不饱”问题。
(十五)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健全管理制度。2021年,出台了《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暂行标准》《商丘市生活垃圾奖惩办法》,出台了《2022年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专项培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先行先试。中心城区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行足额购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积极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协调和日常指导工作,明确管理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力配合县(市、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截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903个住宅小区合计245012户,覆盖率达到70.88%,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圆满完成了2022年省住房建设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三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要求均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建立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组织全区党政机关做好垃圾分类宣传,知晓率达到100%。并指导分类企业在梁园区、睢阳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建成一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十六)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
1.制定《商丘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2.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商丘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为15624.6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约8445万元,完成比例54%。本项目申请债券资金11000万元,已支出7404.02万元,支出比例67.31%。综合处理车间主体已施工并验收完成,车间设备已安装完仓;厌氧系统、沼气净化系统基础全部施工完成,设备安装完成30%;办公楼、污水处理池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
3.突出抓好重点环节。大力推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以大型餐饮企业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为重点,逐步提升收运效果,加强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理设施衔接,提高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负荷。
(十七)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摸清底数,分类整治。对各县(市、区)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台账,结合实际,进行了分类整治。其中,柘城县:1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2022年6月底前已完成整改,目前已正常运行。睢县:1座污水处理设施,在2022年6月底前已完成整改,目前已正常运行。
2.积极对接,及时销号。2022年6月27日,市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验收销号申请。2022年9月27日,省环委办土壤攻坚工作部通过河南省土壤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专项专报(第2期)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通报,通报显示,完成了2022年度有改造价值整治任务的柘城县、睢县污水处理设施。
(十八)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全面排查。对全市现有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状况进行排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综合治理。一是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夏邑县完成78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宁陵县完成22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二是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加快生猪养殖大县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三是推动综合利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3.严格监管。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处置,畜禽规模养殖场(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根据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市规模禽畜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99.82%,大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为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3.42%,达到或超过了预定整改目标。
(十九)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压实基层责任。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国三车”淘汰工作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筹推进全市“国三车”淘汰工作。各县(市、区)均建立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乡镇(办事处)抓落实,相关部门各尽其职的责任传导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2.加大车辆排查。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安稽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确查找车辆行驶轨迹。自2020年11月20日,全市发布限定区域交通管制的公告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在全市国省干道、高速路口等重点点位,全方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引导拆解一辆。
3.及时兑付资金。各县(区、市)及时向货运企业、车主解读国家和省市奖补政策,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实施“一站式办公”,确保企业、车主第一时间拿到补贴。全市需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4002辆。2021年12月底,已完成营运证注销14208辆,完成机动车车籍注销15261辆,完成机动车报废回收4588辆,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累计发放奖补资金4719.14万元,奖补车辆3451辆。
4.加大路面管控。对上路行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强制报废。严格落实柴油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严管严控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对柴油货车闯行禁行区和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依托公安检查站、交通治超站等联合设置尾气检测站点,实施常态化驻站联合执法。
(二十)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商丘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现厂房由开敞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并组织开展夏季VOCs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
2.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商丘市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建立LDAR检测工作常态化机制,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炼油、石油化工、有机化学原料生产(包括溶剂)、煤化工、液化品(油品)、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存储等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全市需要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企业共3家,已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进行常态化检测并及时修复。
(二十一)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河南省2021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方案》要求,对全市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一证式”管理情况、污泥处理和处置情况、自动在线安装运行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全市共计检查城镇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9家,没有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巡查,由市城市管理局、睢阳区政府牵头,分别对第五污水处理厂(梁园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第七污水处理厂(睢阳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月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强化提标改造。督促指导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开展提标增效工作。制定下发《商丘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稳定达标专项方案》,要求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厂连续稳定运行。
(二十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
1.推动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加快推进豫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在申请办理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我市医废处理能力将达到25吨/天,年医废处理能力约9000吨。项目配套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按照48小时要求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
2.严格集中收集处置。保持现有处置管理机制,做到力度不减,监管不松,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达到100%。
(二十三)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开展线索排查。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线索进行排查,配合开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显示,涉及商丘案件线索1件。2021年12月21日,民权县委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该采砂点生态修复进行了评价,经评价,该采砂点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2.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司法环保合作机制,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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