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2023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2023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固废网获悉,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固废网获悉,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内容,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保障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2023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2023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3〕4号)等要求,围绕“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守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深入打好危险废物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内容,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保障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
(二)深化重点行业整治。以“一季一重点、一季一报告”为原则,分季度、分行业、分园区常态化开展年度评估工作。聚焦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园区企业,围绕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规范化评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治理督导帮扶,进一步压实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三)线上线下联动推进。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为载体,“线上+线下”融合“一体化”推进年度评估工作。依托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亲清服务平台)“一源一码”数据库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筛查,动态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持续拓展省固废系统与亲清服务平台应用互动,推动问题在线立整立改,挂账销号,落实闭环。
二、评估方式
(一)市级评估。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见附件1)表1的评估内容,查阅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资料并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企业的评估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固废系统线上评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项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评估9项指标等,详见附表2和3。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县级区域规范化评估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法由市生态环境局带队,开发区检查台商区,台商区检查洛江区,洛江区检查丰泽区,丰泽区检查鲤城区,鲤城区检查开发区;惠安县检查泉港区,泉港区检查晋江市,晋江市检查石狮市,石狮市检查惠安县;南安市检查安溪县,安溪县检查德化县,德化县检查永春县,永春县检查南安市。
(二)县级评估。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三)联动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统筹固废监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部门力量,成立评估帮扶联合组,采取评估、会商、交办、整改、回头看的“五步工作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3月1日—3月31日)。对2022年度评估基本达标、不达标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专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并重点对化工园区开展专项评估。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3月31日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县级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化工园区等危废监管工作画像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对电镀、皮革、人造革行业开展专项评估,并对省厅通报的涉重金属集中区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6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电镀、皮革、人造革行业等危废监管工作画像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小箱进大箱及各地医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于9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辖区医废监管工作画像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第四季度(10月1日—11月30日)。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开展专项评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于11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环境监管工作画像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年度总体评估(12月1日—12月31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进行年度自评打分,总结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制定2024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并将上述3项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固化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于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评估要求
(一)市级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各县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下一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情况。
1.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全覆盖。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3.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本市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的企业数的40%。其中化工园区企业和电镀、皮革行业企业全覆盖。
4.其他产废单位:对各地抽查评估企业数不少于2家。
若发现县级全年评估单位数量不足最低要求80%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级。
(二)县级评估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
2.重点产废单位:全覆盖。
3.评估总数不得少于辖区涉及危险废物企业数(按省固废系统数据)的20%。原则上评估总数不得少于30家,如辖区涉及危险废物企业数少于30家则全部评估。
县级参与省级、市级组织评估的,计入县级评估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由市固化中心牵头落实,按季度由市固化中心、执法支队等部门联合分组、分片开展。市应急中心负责指导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事故废水收集等问题整改;市局审批科负责组织涉危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工作,督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市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行政处罚结果应用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
(二)加强结果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年度评估工作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在安排危险废物相关试点及项目时优先考虑,提供政策支持;对评估中久拖不决、反弹回潮严重的,予以通报。督促各地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在评估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帮扶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进第三方技术力量、专家团队参与,重点围绕评估过程发现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共同把脉,指导各地结合行业特色和管理实际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进一步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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